經穴匯解

腹部第六

腹部第六(4)

腹部第六18
原文
按兩字。諸書作四。此穴對巨闕。巨闕旁二寸。直貼肋端四肋之數不合。且以肋數言之。必有第字。至此。特不冠第字。只千金。作直四肋端。次注冠第字。而期門。言第二肋。期門在不容旁。而二四易位。故人多疑之。今考之不容。直貼左右兩肋端。此肋為岐。左右分垂。如一肋而相分。故因其形狀言兩也。甲乙曰。去任脈三寸。按幽門。挾巨闕兩旁五分。不容幽門旁一寸五分。凡二寸也。參當作二。去任脈旁二寸。取此穴。類經。引此文作二寸。千金。千金翼。外臺。作去任脈二寸是也。甲乙經曰。相去四寸。謂相去。兼任脈而量之也。次注。作挾腹中行兩旁相去各四寸。誤讀甲乙文增各字則相去字不成語。今刪去任脈三寸。並相去四寸之數言。入門作平巨闕三寸。醫統。聚英。作去中行任脈各三寸。共受甲乙寫誤。而不深考也。明堂。作在上管兩旁。各一寸。非矣。
白話
按「兩」字,諸書作「四」。此穴對應巨闕,巨闕旁二寸。直貼肋端,與四肋之數不合。且以肋數而言,必有「第」字。至此,特不冠「第」字,只有《千金》作「直四肋端」。《次注》冠以「第」字,而期門言第二肋,期門在不容旁,而二、四易位,故人多疑之。今考之不容,直貼左右兩肋端,此肋為分歧,左右分垂,如同一肋而相分,故因其形狀言「兩」也。《甲乙》曰:「去任脈三寸」。按幽門挾巨闕兩旁五分,不容在幽門旁一寸五分,凡二寸也。「參」當作「二」,去任脈旁二寸取此穴。《類經》引此文作二寸。《千金》、《千金翼》、《外臺》作去任脈二寸是也。《甲乙經》曰:「相去四寸」,謂相去兼任脈而量之也。《次注》作「挾腹中行兩旁相去各四寸」,誤讀《甲乙》文,增「各」字則「相去」字不成語。今刪去「任脈三寸」並「相去四寸」之數言。《入門》作「平巨闕三寸」。《醫統》、《聚英》作「去中行任脈各三寸」,共受《甲乙》寫誤,而不深考也。《明堂》作「在上管兩旁各一寸」,非矣。
原文
承滿(甲乙)不容下一寸。(甲乙)對上脘。(類經)
白話
承滿(《甲乙經》):在不容穴下一寸。(《甲乙經》)對應上脘穴。(《類經》)
原文
按千金及翼方。大腸篇曰。挾巨闕相去五寸。巨闕在心下一寸。灸之者挾巨闕兩邊。各二寸半。非。說既見。
白話
按《千金》及《翼方》大腸篇曰:挾巨闕相去五寸。巨闕在心下一寸。灸之者挾巨闕兩邊,各二寸半,不對。說法已見前述。
原文
梁門(甲乙)承滿下一寸。(甲乙)對中脘(類經)孕婦禁灸(類經)
白話
梁門(《甲乙經》):在承滿穴下一寸。(《甲乙經》)對應中脘穴。(《類經》)孕婦禁灸。(《類經》)
原文
關門(甲乙)梁門下。太乙上。(甲乙)梁門下一寸。(千金)對建里。(類經)
白話
關門(《甲乙經》):在梁門穴下、太乙穴上。(《甲乙經》)梁門穴下一寸。(《千金方》)對應建里穴。(《類經》)
原文
按千金翼門作明。誤。外臺。作五分。非也。
白話
按《千金翼方》將「門」寫作「明」,是錯誤的。《外臺秘要》作五分,也是不對的。
原文
太乙(甲乙)關門下一寸。(甲乙)對下脘(類經)
白話
太乙(《甲乙經》):在關門穴下一寸。(《甲乙經》)對應下脘穴。(《類經》)
原文
按千金。並翼方。外臺次注。資生。聖濟。寶鑑。作太一。無異義。千金翼門作明。誤。
白話
按《千金》及《翼方》、《外臺》次注、《資生》、《聖濟》、《寶鑑》均作「太一」,沒有異議。《千金翼方》將「門」寫作「明」,是錯誤的。
原文
滑肉門(甲乙)太乙下一寸。(甲乙)天樞上一寸。對水分。(類經)
白話
滑肉門(《甲乙經》):在太乙穴下一寸。(《甲乙經》)天樞穴上一寸,對應水分穴。(《類經》)
原文
按聚英。醫統。作下挾臍下一寸至天樞。去中行三寸下挾之下字。吳文炳。作一。
白話
按《聚英》、《醫統》作「下挾臍下一寸至天樞,去中行三寸」中的「下挾」的「下」字,吳文炳作「一」。
原文
天樞(脈經)一名長溪。一名谷門(甲乙)一名大腸募(肘後)一名循際。一名長谷。(千金)去肓俞一寸五分。挾臍兩旁各二寸。陷者中。(甲乙)滑肉門下一寸(次注)魂魄之舍。不可針(千金)孕婦禁灸。(同上)
白話
天樞(《脈經》):又名長溪、谷門(《甲乙經》),又名大腸募(《肘後方》),又名循際、長谷(《千金方》)。在肓俞穴旁一寸五分,挾臍兩旁各二寸,凹陷中。(《甲乙經》)滑肉門穴下一寸。(《次注》)魂魄之舍,不可針刺。(《千金方》)孕婦禁灸。(同上)
原文
按谷門。千金。千金翼。外臺。資生。聖濟。類經。發揮。聚英。大全。醫統。作谷門。音通。資生。溪作雞。肓作育。千金脾臟篇曰。長谷挾臍相去五寸。一名循際。又曰挾臍相去三寸。魂魄之舍。不可針。大法在臍旁一寸。合臍相去可三寸也。千金翼作挾臍相去各二寸。聚英。吳文炳。作去肓俞半寸。蓋寸半之誤。大成。作一寸。脫字。奇穴部。魂舍。可合考。
白話
按「谷門」,《千金》、《千金翼》、《外臺》、《資生》、《聖濟》、《類經》、《發揮》、《聚英》、《大全》、《醫統》均作「谷門」,音通。《資生》將「溪」作「雞」,「肓」作「育」。《千金》脾臟篇曰:「長谷挾臍相去五寸,一名循際。」又曰:「挾臍相去三寸,魂魄之舍,不可針。大法在臍旁一寸,合臍相去可三寸也。」《千金翼》作「挾臍相去各二寸」。《聚英》、吳文炳作「去肓俞半寸」,大約是寸半之誤。《大成》作「一寸」,脫字。奇穴部「魂舍」可合考。
原文
外陵(甲乙)天樞下大巨上。(甲乙)天樞下一寸。(次注)對陰交。(類經)
白話
外陵(《甲乙經》):在天樞穴下、大巨穴上。(《甲乙經》)天樞穴下一寸。(《次注》)對應陰交穴。(《類經》)
原文
按千金作天樞下半寸。非也半寸。當作寸半。當時或有此說。外臺作長溪下五寸東洋先生曰寸。疑當作分。又從千金之說也。景岳全書曰。在臍左右各開一寸半灸疝立效永不再發。屢用。屢驗。臍者陰交之誤。
白話
按《千金》作天樞下半寸,不對。半寸當作寸半,當時或有此說。《外臺》作長溪下五寸,東洋先生曰「寸」疑當作「分」,又從《千金》之說也。《景岳全書》曰:「在臍左右各開一寸半,灸疝立效,永不再發,屢用屢驗。」這裡的「臍」是「陰交」之誤。
原文
大巨(甲乙)一名腋門。(甲乙)長溪下二寸。(甲乙)外陵下一寸。(次經)對石門。(類經)
白話
大巨(《甲乙經》):又名腋門(《甲乙經》)。長溪穴下二寸。(《甲乙經》)外陵穴下一寸。(《次經》)對應石門穴。(《類經》)
原文
按腋。外臺。作掖。千金。作臍下一寸。兩旁各二寸。非也。長溪天樞也。水道(甲乙)大巨下一寸。(增注)
白話
按「腋」,《外臺》作「掖」。《千金》作「臍下一寸,兩旁各二寸」,不對。長溪即天樞。水道(《甲乙經》):大巨穴下一寸。(《增注》)
原文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次注。外臺。共作大巨下三寸。以下諸書從之。聚英。吳文炳。作二寸。千金。千金翼曰。挾屈骨。相去五寸。此水道蓋奇穴。詳奇穴部。寶鑑。作天樞下五寸。非是。說見下。
白話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次注》、《外臺》均作大巨下三寸,以下諸書從之。《聚英》、吳文炳作二寸。《千金》、《千金翼》曰:「挾屈骨,相去五寸。」此水道大概是奇穴,詳見奇穴部。《寶鑑》作天樞下五寸,不對。說見下文。
原文
歸來(甲乙)一名溪穴。(甲乙)水道下一寸(增注)
白話
歸來(《甲乙經》):又名溪穴(《甲乙經》)。水道穴下一寸。(《增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