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穴匯解

腹部第六

腹部第六(1)

腹部第六20
原文
腹部折量。諸說眾多。不知所適從。按除中行法。內經云。衝脈氣所發者。二十二穴挾鳩尾外各半寸。至臍寸一。挾臍下旁各五分。至橫骨寸一。腹脈法也。甲乙經云。自幽門。挾巨闕兩旁。各半寸。循衝脈下行至橫骨。又至肓俞云。直臍旁五分。甲乙銅人等皆云衝脈足少陰之會。蓋以骨空論為主也。獨難經云。並足陽明之經挾臍上行。恐非也。鳩尾。內經所稱。指蔽骨。不可以為穴名也。其名本以蔽骨狀似鳩尾。古書。指蔽骨者十之八九。不可不知也。鳩尾外無穴。而言挾鳩尾外。即除蔽骨。而取之也。又至臍言挾臍則除臍可見也。鳩尾與臍上下相照。其中間明於言外。是古文辭法也。又內經云足陽明脈氣所發者膺中骨間各一。挾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挾胃脘。各五。挾臍廣三寸。各三。下臍二寸。挾之各三。甲乙經云。自不容挾幽門。兩旁各一寸五分。至氣衝。又自期門。上直兩乳。挾不容兩旁各一寸五分。下行至衝門因此考之。臍旁五分。足少陰經也。其旁一寸五分足陽明經也。其旁一寸五分。上直兩乳。足太陰經也。共計三寸五分。取一繩自臍旁。橫量至直乳下。斷去之。又去二分半。折為三寸五分。以定三經。此不問除任脈幾寸。始得其法矣。去二分半。說見下。
白話
腹部折量之法,各家說法眾多,不知該遵從哪一種。按照除去中行的方法,《內經》說:衝脈之氣所發出的穴位有二十二個,挾著鳩尾穴外側各半寸,到臍部每隔一寸一個穴位;挾著臍下旁開各五分,到橫骨每隔一寸一個穴位。這是腹部經脈的方法。《甲乙經》說:從幽門,挾著巨闕兩旁各半寸,沿著衝脈向下行至橫骨。又說到肓俞時說:正當臍旁五分。《甲乙經》、《銅人經》等都說這是衝脈與足少陰的會穴,大概是以《骨空論》為主。唯獨《難經》說:並行足陽明經,挾臍上行,恐怕不對。鳩尾,《內經》所稱,指的是蔽骨,不可以當作穴位名稱。這個名稱本來是因為蔽骨的形狀像鳩尾。古書中,指蔽骨的有十分之八九,不可不知。鳩尾之外沒有穴位,而說挾鳩尾外,就是除去蔽骨來取穴。又說到臍,說挾臍,則除去臍可見。鳩尾與臍上下相對,其中間的意思在言外,這是古文的修辭方法。又《內經》說:足陽明脈氣所發出的,在膺中骨間各一穴;挾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挾胃脘各五穴;挾臍廣三寸各三穴;下臍二寸挾之各三穴。《甲乙經》說:從不容挾幽門兩旁各一寸五分,到氣衝;又從期門,上直兩乳,挾不容兩旁各一寸五分,下行至衝門。據此考證,臍旁五分是足少陰經;其旁一寸五分是足陽明經;其旁一寸五分,上直兩乳,是足太陰經;共計三寸五分。拿一條繩子從臍旁橫量到直乳下,截斷,再去掉二分半,折為三寸五分,以此確定三經。這是不問除去任脈幾寸,才得到這個方法。去掉二分半的說法見下文。
原文
世人皆云。胸部每行至腹內屈五分。兩乳間八寸。腹脾經。相去七寸。不知何據。骨度篇曰。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腰減於胸三寸。雖今人皆然。兩乳相去九寸半。是古法也。胸部各以二寸相去至乳中。左右共八寸。其所餘寸半此任脈與鳩尾與臍之分也。凡九寸半。腹部。各相去凡三寸半。而為七寸。合任脈之分一寸半。凡八寸半。胸去中行。四寸七分強至乳中。腹去中行四寸二分強至直乳中。此腰減於胸三寸。則腹居於其中可知減於胸。自臍至橫骨六寸半。又橫骨長六寸半。腹部四行。共不出其兩端。然則自胸至腹漸漸狹。而腹至橫骨更狹。故二行三行。四行依分量目巧取之。何有內屈之理。諸書一據兩乳八寸說。故如其所載去中行幾寸去任脈幾寸。皆無稽之言。故不取也。而今不言任脈廣幾寸者。無明文也。甲乙經。不容注曰。去任脈三寸除幽門挾巨闕五分。不容挾幽門。一寸五分。所餘一寸。兩旁合為二寸。又千金方曰。去任脈二寸。所餘五分。兩旁合。為一寸。不知孰是。故今以臍與鳩尾。定除任脈之分量。不言幾寸者。內經之意也。世人以兩乳八寸之度。除任脈果如何耶。其說至中府雲門去乳中二寸。而窮矣。故其言曰。以同身寸奚一胸之際。而乳間用長尺。乳後用短尺。豈有此理乎。極知兩乳間八寸。無稽之言也。腹中行自鳩尾。下行至會陰。凡十五穴。
白話
世人都說:胸部每行到腹部內屈五分;兩乳之間八寸;腹部脾經相距七寸。不知有何根據。《骨度篇》說: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腰比胸減三寸。即使今人也都如此。兩乳之間相距九寸半,這是古法。胸部各以二寸相距到乳中,左右共八寸,其餘的一寸半是任脈與鳩尾、臍的分寸。總共九寸半。腹部各相距總共三寸半,而為七寸,加上任脈的分寸一寸半,總共八寸半。胸部距離中行四寸七分強到乳中,腹部距離中行四寸二分強到直乳中。這是因為腰比胸減三寸,可知腹部居於其中而比胸窄。從臍到橫骨六寸半,又橫骨長六寸半。腹部四行,總共不超出其兩端。如此則從胸到腹部漸漸變窄,而腹部到橫骨更窄。所以二行、三行、四行按照分量目測巧取,哪有內屈的道理?諸書一律依據兩乳八寸的說法,所以他們所記載的距離中行幾寸、距離任脈幾寸,都是沒有根據的話,所以不取用。而現在不說任脈寬幾寸,是因為沒有明文記載。《甲乙經》不容穴的注說:距離任脈三寸,除去幽門挾巨闕五分,不容挾幽門一寸五分,所餘一寸,兩旁合為二寸。又《千金方》說:距離任脈二寸,所餘五分,兩旁合為一寸。不知哪個正確。所以現在以臍與鳩尾來確定除去任脈的分量,不談幾寸,這是《內經》的意思。世人用兩乳八寸的尺度來除去任脈,結果如何呢?他們的說法到了中府、雲門距離乳中二寸,就說不通了。所以他們說:用同身寸怎麼能在胸部這個地方,乳間用長尺,乳後用短尺呢?哪有這種道理?深知兩乳間八寸是沒有根據的說法。腹中行從鳩尾下行至會陰,共有十五個穴位。
原文
鳩尾(素問)一名尾翳(靈樞)一名𩩲𧂭。(甲乙)一名神府(千金)一名𧂭。(聚英大成)臆前。蔽骨下五分。(甲乙)其骨垂下如鳩尾形。故以為名。人無蔽骨者。從岐骨下行一寸。
白話
鳩尾(《素問》)又名尾翳(《靈樞》),又名𩩲𧂭(《甲乙經》),又名神府(《千金方》),又名𧂭(《聚英》《大成》)。在胸骨前,蔽骨下方五分(《甲乙經》)。這塊骨頭垂下如同鳩尾的形狀,因此得名。沒有蔽骨的人,從岐骨向下行一寸(《聖濟總錄》)。禁止針刺和灸法(《甲乙經》),適宜用針(《外臺秘要》引甄權)。這個穴位非常難針,必須技術高超的人才可以針(《資生經》)。
原文
(聖濟)禁刺灸(甲乙)宜針(外臺。引甄權)此穴大難針。大好手。方可針。(資生)
白話
按古書中所稱的「𩩲骭」有三種含義:有時指岐骨,有時指蔽骨,有時指穴位名稱。又稱「鳩尾」的,也相同。後人不知道這一點。《素問》說:「鳩尾下三寸,胃脘。」胃脘就是上脘。又足陽明脈氣所發的篇章說:「挾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挾胃脘。」意思是陽明經到直乳,挾著蔽骨下行,從岐骨下三寸到上脘旁,再下行。又說:「𩩲骭至臍八寸,太倉居其中。」太倉就是中脘。意思是從岐骨處到臍八寸,中脘在其中央。這裡的「𩩲骭」指岐骨處,「挾鳩尾之外」的「鳩尾」指蔽骨。為什麼呢?因為蔽骨有長有短,所以都根據岐骨為標準。蔽骨長度為五分,而稱作鳩尾穴的,都在岐骨下一寸。《千金方·傷寒篇》說:「灸心下三處:第一處,去心下一寸名巨闕;第二處,去心下二寸名上脘;第三處,去心下三寸名胃脘。各灸五十壯。然而人的體型大小不同,恐怕寸數有差異,可以用繩子量度,隨其長短決定寸數最佳。取繩子從心頭骨(名叫鳩尾頭)量到臍孔中,將繩子折半,當繩頭處就是胃脘。再把半繩折半分成兩分,從胃脘向上量一分就是上脘,再向上量一分就是巨闕。」這個說法不對。世俗多認為從鳩尾穴到臍是八寸,或者從蔽骨算起為八寸,而以腹部臍上七寸五分折量,將各穴置於其間,所以不符合。於是認為中脘在鳩尾下三寸或三寸半,這是胡說。又按《甲乙經》說:「上脘在巨闕下一寸五分,距離蔽骨三寸;中脘在上脘下一寸,居於心蔽骨與臍的中間。」這是皇甫氏的錯誤。滑壽於是將𩩲骭和鳩尾都當作蔽骨來看,所以說:「上脘距離蔽骨三寸。」註解上脘說:「巨闕下一寸應當是一寸五分。」勉強符合《內經》「鳩尾下三寸」的文字。大概鳩尾穴在蔽骨下五分,這是自古相傳的說法。滑壽說:「沒有蔽骨的人從岐骨處下行一寸。」這是對的。但是不分辨蔽骨的長短,所以後人議論紛亂。現在按:岐骨到臍為八寸,岐骨下行一寸為鳩尾穴。這是蔽骨長五分,是一般人的標準,其下五分為鳩尾穴,這是大概的說法。由此看來,假設蔽骨長一寸,也當作五分來看待,從蔽骨端到臍中折為七寸五分,以此確定穴位,其旁參照取之。如果蔽骨短而不見,則在岐骨下一寸取鳩尾,恐怕也無妨。學者請考察村上親方《骨度正誤》說:「𩩲𧂭是蔽心骨,從岐骨之間垂下如指頭的大骨,附著於胸骨的部分。這是胸腹的界限。不了解這一點,而以岐骨為界限來劃分骨度,怎麼能符合經旨?捨棄蔽骨而取岐骨,怎能符合骨度?其弊病在於不知道𩩲𧂭有三種含義。」《肘後方》說「心厭」指的是鳩尾,有的說「心厭尖」。心厭的說法多有參差,大概是不知道有三種含義。厭與蔽相同,都是保護心臟的意思。《廣雅》說:「𩩲骭是缺盆骮。」《玉篇》說:「是肩骨。」不對。
原文
按古書中。稱𩩲骭者。有三義。或岐骨。或蔽骨。或謂穴名又稱鳩尾者。亦同。後人不之知也。素問曰。鳩尾下三寸。胃脘。胃脘上脘也。又足陽明脈氣所發之章云。挾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挾胃脘。言陽明經。至直乳挾蔽骨下行。岐骨下三寸。至上脘旁。復下行也。又云。𩩲骭至臍八寸太倉居其中。太倉中脘也。言自岐骨際。至臍八寸。中脘。在其中央也。此𩩲骭指岐骨際。挾鳩尾之外。之鳩尾指蔽骨。何則蔽骨有長短。故皆據岐骨為度。蔽骨長為五分。乃稱鳩尾穴者。皆在岐骨下一寸。千金傷寒篇曰。灸心下三處。第一處。去心下一寸名巨闕。第二處。去心下二寸。名上脘。第三處。去心下三寸。名胃脘。各灸五十壯。然人形。大小不同恐寸數有異。可繩度隨其長短寸數。最佳。取繩。從心頭骨。名鳩尾頭。度取臍孔中屈繩取半。當繩頭名胃脘。又中屈半繩更分為二分。從胃脘向上。度一分即是上脘。又上度取一分。即是巨闕。此說不是。俗多以從鳩尾穴至臍為八寸。
白話
按古書中所稱的「𩩲骭」有三種含義:有時指岐骨,有時指蔽骨,有時指穴位名稱。又稱「鳩尾」的,也相同。後人不知道這一點。《素問》說:「鳩尾下三寸,胃脘。」胃脘就是上脘。又足陽明脈氣所發的篇章說:「挾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挾胃脘。」意思是陽明經到直乳,挾著蔽骨下行,從岐骨下三寸到上脘旁,再下行。又說:「𩩲骭至臍八寸,太倉居其中。」太倉就是中脘。意思是從岐骨處到臍八寸,中脘在其中央。這裡的「𩩲骭」指岐骨處,「挾鳩尾之外」的「鳩尾」指蔽骨。為什麼呢?因為蔽骨有長有短,所以都根據岐骨為標準。蔽骨長度為五分,而稱作鳩尾穴的,都在岐骨下一寸。《千金方·傷寒篇》說:「灸心下三處:第一處,去心下一寸名巨闕;第二處,去心下二寸名上脘;第三處,去心下三寸名胃脘。各灸五十壯。然而人的體型大小不同,恐怕寸數有差異,可以用繩子量度,隨其長短決定寸數最佳。取繩子從心頭骨(名叫鳩尾頭)量到臍孔中,將繩子折半,當繩頭處就是胃脘。再把半繩折半分成兩分,從胃脘向上量一分就是上脘,再向上量一分就是巨闕。」這個說法不對。世俗多認為從鳩尾穴到臍是八寸。
原文
或自蔽骨為八寸而以腹部臍上七寸五分折量。諸穴置其間。故不合。遂以中脘為鳩尾下三寸。或三寸半。妄說也。又按甲乙經曰。上脘在巨闕下。一寸五分。去蔽骨三寸。中脘在上脘下一寸。居心蔽骨與臍之中。此皇甫氏之誤也。滑壽。遂以𩩲骭鳩尾共做蔽骨而看。故曰。上脘去蔽骨三寸。註上脘曰。巨闕下一寸當一寸五分。強合內經鳩尾下三寸文。蓋鳩尾穴。在蔽骨下五分。古來相傳之說也。滑壽曰。無蔽骨者從岐骨際。下行一寸是也。然不辨蔽骨長短。故後人論說。棼然。今按岐骨至臍為八寸。岐骨下行一寸為鳩尾穴。此蔽骨長五分。為常人之度。其下五分為鳩尾穴。是大概而言之。由此觀之。假令蔽骨長一寸。亦以為五分。自蔽骨端至臍中。折為七寸五分。以定其穴。其旁準擬而取之也。若蔽骨短不見者。以岐骨下一寸取鳩尾。恐無害。學者察諸村上親方。骨度正誤曰。𩩲𧂭者。蔽心骨而從岐骨之間。垂下如指之大骨也。附胸骨之部分也。是胸腹之界限也。不察於此。而以岐骨為限。以分骨度。豈合經旨乎。舍蔽骨而取岐骨豈合骨度乎。其弊由不知𩩲𧂭有三義。肘後曰心厭者指鳩尾。或言心厭尖。心厭之說。多參差蓋不知有三義也。厭與蔽同護於心臟之意也。廣雅曰。𩩲骭缺盆骮也。玉篇曰肩骨。不是。
白話
或者從蔽骨算起為八寸,而以腹部臍上七寸五分折量,將各穴置於其間,所以不符合。於是認為中脘在鳩尾下三寸或三寸半,這是胡說。又按《甲乙經》說:「上脘在巨闕下一寸五分,距離蔽骨三寸;中脘在上脘下一寸,居於心蔽骨與臍的中間。」這是皇甫氏的錯誤。滑壽於是將𩩲骭和鳩尾都當作蔽骨來看,所以說:「上脘距離蔽骨三寸。」註解上脘說:「巨闕下一寸應當是一寸五分。」勉強符合《內經》「鳩尾下三寸」的文字。大概鳩尾穴在蔽骨下五分,這是自古相傳的說法。滑壽說:「沒有蔽骨的人從岐骨處下行一寸。」這是對的。但是不分辨蔽骨的長短,所以後人議論紛亂。現在按:岐骨到臍為八寸,岐骨下行一寸為鳩尾穴。這是蔽骨長五分,是一般人的標準,其下五分為鳩尾穴,這是大概的說法。由此看來,假設蔽骨長一寸,也當作五分來看待,從蔽骨端到臍中折為七寸五分,以此確定穴位,其旁參照取之。如果蔽骨短而不見,則在岐骨下一寸取鳩尾,恐怕也無妨。學者請考察村上親方《骨度正誤》說:「𩩲𧂭是蔽心骨,從岐骨之間垂下如指頭的大骨,附著於胸骨的部分。這是胸腹的界限。不了解這一點,而以岐骨為界限來劃分骨度,怎麼能符合經旨?捨棄蔽骨而取岐骨,怎能符合骨度?其弊病在於不知道𩩲𧂭有三種含義。」《肘後方》說「心厭」指的是鳩尾,有的說「心厭尖」。心厭的說法多有參差,大概是不知道有三種含義。厭與蔽相同,都是保護心臟的意思。《廣雅》說:「𩩲骭是缺盆骮。」《玉篇》說:「是肩骨。」不對。
原文
巨闕(脈經)一名心募。(大成)鳩尾下一寸。(甲乙)
白話
巨闕(《脈經》)又名心募(《大成》)。在鳩尾下一寸(《甲乙經》)。
原文
按肘後方曰。正心厭尖頭下一寸。不是。又曰。心厭尖尖四下一寸以赤度之。此文不解。恐有脫誤。資生曰。鳩尾拒者。少令強一寸。中人有鳩尾拒之。亦不可解。千金。外臺。巨闕注散見各篇者。差謬多。不與明堂篇所記同。以其文繁。故不錄於此。金鑑曰。兩岐骨下二寸。大成。亦作鳩尾兩岐骨下一寸。兩字。不可解。骨度正誤曰巨闕一穴。今人多言臍上六寸。非也。是亦自張氏始。是由岐骨蔽骨之差也。當作六寸五分矣。此說亦誤。
白話
按《肘後方》說:「正心厭尖頭下一寸。」不對。又說:「心厭尖尖四下一寸以赤度之。」這段文字不解,恐怕有脫誤。《資生經》說:「鳩尾拒者,少令強一寸。中人有鳩尾拒之。」也不可解。《千金方》、《外臺秘要》中巨闕穴的注釋散見各篇,差錯很多,不與《明堂》篇所記相同。因為文字繁瑣,所以不錄在這裡。《金鑑》說:「兩岐骨下二寸。」《大成》也作「鳩尾兩岐骨下一寸」。一個「兩」字不可解。《骨度正誤》說:「巨闕一穴,今人多說臍上六寸,不對。這也是從張氏開始的,是由於岐骨與蔽骨的差錯造成的。應當是六寸五分。」這個說法也錯。
原文
上脘(脈經)一名胃脘。一名上紀。(素問)一名胃管。(鄉藥集成)一名上管。(寶鑑)巨闕下一寸。(千金)臍上五寸。(類經)鳩尾下二寸。(增注)孕婦禁灸。(類經)不針。(鄉藥集成)
白話
上脘(《脈經》)又名胃脘,又名上紀(《素問》),又名胃管(《鄉藥集成》),又名上管(《寶鑑》)。在巨闕下一寸(《千金方》),臍上五寸(《類經》),鳩尾下二寸(《增注》)。孕婦禁止灸法(《類經》),不可針刺(《鄉藥集成》)。
原文
按甲乙經。作巨闕下一寸五分。去蔽骨三寸也。非矣。說既見。為一寸五分。腹部旁穴。皆不合內經每寸一穴意。上脘。中脘。下脘。外臺。皆作管。
白話
按《甲乙經》作巨闕下一寸五分,距離蔽骨三寸,這是錯的。前面已經說明應為一寸五分。腹部旁側的穴位,都不符合《內經》每寸一穴的意思。上脘、中脘、下脘,《外臺秘要》都寫作「管」。
原文
中脘(甲乙)一名太倉。(素問)一名胃募。(千金)𩩲骭至臍八寸。太倉。居其中。為臍上四寸。(素問)上脘下一寸。(甲乙)鳩尾下三寸。(千金)孕婦禁灸。(類經)
白話
中脘(《甲乙經》)又名太倉(《素問》),又名胃募(《千金方》)。從𩩲骭到臍八寸,太倉在其中,為臍上四寸(《素問》)。在上脘下一寸(《甲乙經》),鳩尾下三寸(《千金方》)。孕婦禁止灸法(《類經》)。
原文
按至臍。臍上。皆自臍中度之。經云。上紀者。胃脘也。次注曰。謂中脘。資生。類經。以胃脘上紀為中脘一名。而經曰。鳩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脘管也。上脘。中脘。皆胃脘也。然則上紀者。蓋上脘一名。資生類經。共承王冰之誤。千金翼。胃病篇曰。心下二寸。名胃管。又曰。胃管。在心鳩尾下三寸。是上脘。中脘。共稱胃管。又針灸中篇。作心下四寸。甲乙作在心蔽骨與臍之中。非也。說既見。肘後方。曰。在心厭下四寸。千金霍亂篇曰。在心厭下四寸臍上一夫。巨闕注。言心厭尖者指蔽骨。此言心厭者。似指岐骨然易混。故不取。
白話
按「至臍」、「臍上」都是從臍中量起的。《內經》說:「上紀者,胃脘也。」王冰注說:「指中脘。」《資生經》、《類經》把胃脘、上紀當作中脘的別名。而《內經》說:「鳩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就是脘管,上脘、中脘都是胃脘。那麼上紀大概是上脘的別名。《資生經》、《類經》都沿襲了王冰的錯誤。《千金翼方·胃病篇》說:「心下二寸,名胃管。」又說:「胃管,在心鳩尾下三寸。」這是上脘和中脘都稱為胃管。又《針灸中篇》作「心下四寸」。《甲乙經》作「在心蔽骨與臍之中」,不對。前面已經說明。《肘後方》說:「在心厭下四寸。」《千金方·霍亂篇》說:「在心厭下四寸,臍上一夫。」巨闕注說「心厭尖」指的是蔽骨,這裡說「心厭」似乎指岐骨,容易混淆,所以不取用。
原文
建里(甲乙)中脘下一寸。(甲乙)臍上三寸。(類經)鳩尾下四寸。(入門)孕婦禁灸(類經)禁灸(入門)
白話
建里(《甲乙經》)在中脘下一寸(《甲乙經》),臍上三寸(《類經》),鳩尾下四寸(《入門》)。孕婦禁止灸法(《類經》),禁止灸法(《入門》)。
原文
下脘(脈經)一名幽門。(聖濟)建里下一寸。(甲乙)臍上二寸。(類經)鳩尾下五寸。(入門)孕婦禁灸。(外臺。引甄權)
白話
下脘(《脈經》)又名幽門(《聖濟總錄》)。在建里下一寸(《甲乙經》),臍上二寸(《類經》),鳩尾下五寸(《入門》)。孕婦禁止灸法(《外臺秘要》引甄權)。
原文
按難經曰。太倉下口為幽門。滑壽曰。在臍上二寸下脘之分。以幽門不為穴名。今從聖濟總錄。氣府論曰。鳩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
白話
按《難經》說:「太倉下口稱為幽門。」滑壽說:「在臍上二寸下脘的分野。」認為幽門不是穴位名稱。現在從《聖濟總錄》之說。《氣府論》說:「鳩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
原文
水分(甲乙)一名中守(千金)一名分水。(明堂)下脘下一寸。臍上一寸。(甲乙)鳩尾下六寸。(入門)孕婦禁灸。(外臺。引甄權)禁刺。
白話
水分(《甲乙經》)又名中守(《千金方》),又名分水(《明堂》)。在下脘下一寸,臍上一寸(《甲乙經》),鳩尾下六寸(《入門》)。孕婦禁止灸法(《外臺秘要》引甄權)。禁止針刺。
原文
(資生注曰。明去水氣。惟得針水溝針余穴水盡即死。何於此卻云可針今校勘不針為是。)
白話
(《資生經》注說:明確去除水氣,只能針水溝穴,針其他穴位會導致水盡即死。為什麼這裡卻說可以針?今校勘認為不針為是。)
原文
按明堂。醫學綱目。作分水。今為一名。難經云。大腸小腸之會為闌門。滑壽曰。在臍上一寸。水分穴。諸家以闌門不為水分一名。暫記之以俟知者又奇穴有水分。
白話
按《明堂》、《醫學綱目》作「分水」,現在作為一個別名。《難經》說:「大腸小腸之會為闌門。」滑壽說:「在臍上一寸,水分穴。」各家認為闌門不是水分的別名。暫且記下以待有識者。另外有奇穴也叫水分。
原文
神闕(外臺)古名。臍中。(甲乙)一名氣舍。(外臺)禁刺(甲乙)
白話
神闕(《外臺秘要》)古名臍中(《甲乙經》),又名氣舍(《外臺秘要》)。禁止針刺(《甲乙經》)。
原文
按古書無注。氣穴論曰。臍一穴。甲乙。千金。並翼方。次注皆曰臍中。而無神闕之名。此名見於外臺。資生。大全。寶鑑。舍作合。恐字誤。
白話
按古書沒有注釋。《氣穴論》說:「臍一穴。」《甲乙經》、《千金方》及《翼方》、王冰注都說「臍中」,而沒有神闕的名稱。這個名稱見於《外臺秘要》、《資生經》、《大全》、《寶鑑》。「舍」寫作「合」,恐怕是字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