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按氣府論云挾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節。十五間各一。次注曰。今中誥孔穴圖經。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謂附分。魄戶。神堂。譩譆。膈關魂門。陽綱。意舍。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十三也。類經金鑑作三寸半下皆同。
按《氣府論》說:挾脊以下,至尻尾,共二十一節,十五間各有一穴。王冰的《次注》說:現在《中誥孔穴圖經》所保存的,有十三個穴位,左右共二十六穴,即附分、魄戶、神堂、譩譆、膈關、魂門、陽綱、意舍、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共十三穴。《類經》和《金鑑》作三寸半,以下皆同。
原文
魄戶(甲乙)一名魂戶。(寶鑑)第三椎下兩旁。各三寸。(甲乙)正坐取之上直附分。(次注)宛宛中。(明堂)
魄戶(《甲乙經》):一名魂戶(《寶鑑》)。在第三椎下兩旁,各三寸(《甲乙經》)。正坐取穴,向上直對附分(《次注》)。在凹陷中(《明堂》)。
原文
按水熱穴論云五臟俞旁五此十者。以瀉五臟之熱也。次注曰。俞旁五者。謂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五穴。
按《水熱穴論》說:五臟俞旁各有五穴,共十穴,用來瀉五臟的熱。王冰《次注》說:俞旁的五穴,是指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五穴。
原文
膏肓俞(千金)第四椎下兩旁各三寸。(資生)令人正坐曲脊伸兩手。以臂著膝前。令正直。手大指與膝頭齊以物支肘勿令臂得動搖。從胛骨上角。摸索至胛骨下頭。其間當有四肋三間。灸中間。依胛骨之裡肋間空。去胛骨容側指許。摩𦛗肉之表肋間空處。按之自覺牽引胸戶中。(外臺。作於肩中)灸兩胛中。各一處。若病人已困不能正坐。當令側臥挽上臂令前。求取穴灸之也。
膏肓俞(《千金》):第四椎下兩旁各三寸(《資生經》)。讓病人正坐,彎曲脊背,伸出兩手,將手臂放在膝蓋前,使身體正直,手大拇指與膝頭齊平,用東西支撐住手肘,不要讓手臂動搖。從肩胛骨上角,摸索到肩胛骨下頭,其間應當有四肋三間,在肋骨之間的空隙處進行艾灸。依傍著肩胛骨內側的肋間空隙,距離肩胛骨約一個側指的寬度,按摩肋間空隙處,按壓時自覺牽引到胸戶中(《外臺》作“於肩中”)。在兩肩胛中各灸一處。如果病人已睏倦不能正坐,應當讓他側臥,挽起上臂使其向前,尋找穴位來施灸。
原文
求穴大較以右手從右(千翼。作左肩)肩上拄。指頭表所不及者是也左手亦然。乃以前法。灸之。若不能久正坐。當伸兩臂者。亦可伏衣袱上伸兩臂。令人挽兩胛骨。使相離。不爾胛骨覆穴不可得也。其穴近第五椎相准望取之(千金)
求穴的大致方法是:用右手從右(《千金翼》作“左肩”)肩上拄著,手指頭所觸及不到的地方就是穴位。左手也是這樣。然後按照前法進行艾灸。如果不能長時間正坐,應當伸展兩臂的人,也可以伏在衣袱上伸展兩臂,讓人挽住兩肩胛骨,使它們互相分離,否則肩胛骨覆蓋穴位就無法找到。該穴靠近第五椎,可對準來取穴(《千金》)。
原文
按千金翼外臺胛作甲。古字通用。神應經。作第五椎下兩旁。各三寸半。大全。作四柱下三分。並非大成曰。人年二旬後。方可灸此二穴。又按此穴。古書不載。千金始有此名。蓋原左傳醫緩之語。杜預曰。心上膈下。不可屬肩背也。腹中論曰。肓之原出於臍下。九針十二原篇曰。膏之原出於鳩尾肓之原出於悖胦。膏肓之字。既見於此。而悖胦者氣海也。謝士泰刪繁方。說其病形全依左傳。而為說者也。以非經穴之事。故不錄於此。千金及翼方。系奇穴。不屬太陽經。今時人間習熟。以肺俞呼狹肓。呼膏肓為廣肓。故今舉於此云。
按:《千金翼》和《外臺》中“胛”作“甲”,古字通用。《神應經》作第五椎下兩旁各三寸半。《大全》作四椎下三分,都不對。《大成》說:人年二十歲以後,才可以灸這兩個穴位。又按:此穴古書沒有記載,《千金》開始有這個名稱,大概源於《左傳》中醫緩的話。杜預說:在心之上,膈之下,不可以歸屬於肩背。《腹中論》說:肓的原穴出於臍下。《九針十二原篇》說:膏的原穴出於鳩尾,肓的原穴出於氣海(悖胦)。膏肓這兩個字,已經出現在這裡,而悖胦就是氣海。謝士泰的《刪繁方》中描述其病形完全依照《左傳》來說明。因為不屬於經穴範圍,所以不收錄於此。《千金》及《千金翼》將其列為奇穴,不屬於太陽經。現在世人習慣將肺俞稱為狹肓,稱膏肓為廣肓,所以現在在這裡列出。
原文
神堂(甲乙)第五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正坐取之。(明堂)
神堂(《甲乙經》):第五椎下兩旁,各三寸的凹陷中(《甲乙經》)。正坐取穴(《明堂》)。
原文
按次注曰。上直魄戶。甲乙無膏肓穴。素問曰。挾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節十五間各一。次注曰。今中誥孔穴圖經。所存者。十三穴。王亦不記膏肓。故不言上直膏肓。而言直魄戶。張介賓。以大杼。列於此行曰。近世有膏肓一穴。亦合十五穴。然此穴自晉以前所未言。而原數則左右共二十八穴也非矣。今加膏肓為十四穴。不可考者一穴也
按:王冰《次注》說:向上直對魄戶。《甲乙經》沒有膏肓穴。《素問》說:挾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節,十五間各有一穴。王冰《次注》說:現在《中誥孔穴圖經》所保存的,有十三穴。王冰也沒有記載膏肓,所以不說向上直對膏肓,而說直對魄戶。張介賓將大杼列在此行,說:近世有膏肓一穴,也合為十五穴。但是此穴在晉代以前未曾提及,而原來的數目左右共二十八穴,是不對的。現在加上膏肓成為十四穴,不可考的一穴。
原文
譩譆(素問)背下挾脊旁三寸所。厭之。令病者呼譩譆。譩譆應手。(素問)肩髆內廉挾第六椎下兩旁。各三寸。(甲乙)上直神堂。(次注)陷者中。(明堂)正坐取之(資生)
譩譆(《素問》):在背下部,挾脊旁三寸處。按壓它,讓病人呼喊“譩譆”,譩譆穴處會有反應(《素問》)。在肩髆內側,挾第六椎下兩旁,各三寸(《甲乙經》)。向上直對神堂(《次注》)。在凹陷中(《明堂》)。正坐取穴(《資生經》)。
原文
按刺瘧篇曰五胠俞各一適肥瘦出其血也。王冰曰。五胠俞。謂譩譆。吳昆以為魄戶。神堂。譩譆膈關魂門之五穴。張介賓曰。胠脅也。一曰旁開也。水熱穴論云。五臟俞旁各五。以瀉五臟之熱。即此謂也。蓋此五者乃五臟俞旁之穴以其旁開近。脅故曰。旁五胠俞即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也。應手。入門。作指下動。原骨空論注也。
按:《刺瘧篇》說:五胠俞各取一穴,根據肥瘦情況出血。王冰說:五胠俞是指譩譆。吳昆認為是魄戶、神堂、譩譆、膈關、魂門五穴。張介賓說:胠,脅也;一說旁開。水熱穴論說:五臟俞旁各五穴,用來瀉五臟之熱,就是指此。這五穴是五臟俞旁的穴位,因為它們旁開靠近脅部,所以稱為“旁五胠俞”,即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應手”,《入門》作“指下動”,原出自《骨空論》注。
原文
膈關(甲乙)第七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開肩取之。(甲乙)上直譩譆。(次注)
膈關(《甲乙經》):第七椎下兩旁各三寸,在凹陷中,正坐展開肩部取穴(《甲乙經》)。向上直對譩譆(《次注》)。
原文
按膈。次注。聚英。醫統。作鬲。外臺。發揮。開作闊。
按:“膈”字,在《次注》、《聚英》、《醫統》中作“鬲”。《外臺》、《發揮》中“開”作“闊”。
原文
魂門(甲乙)第九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直鬲關。(次注)
魂門(《甲乙經》):第九椎下兩旁,各三寸,在凹陷中,正坐取穴(《甲乙經》)。向上直對膈關(《次注》)。
原文
按千金注。及聚英。吳文炳。大成。引外臺云。作魂門十椎下。陽綱十一椎下。意舍九椎下。今本與甲乙同。大全作膈關七柱八魂門。非也。
按:《千金》注及《聚英》、吳文炳、《大成》引用《外臺》說:魂門在十椎下,陽綱在十一椎下,意舍在九椎下。現在版本與《甲乙經》相同。《大全》作膈關在七椎下,魂門在八椎下,不對。
原文
陽綱(甲乙)第十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直魂門(次注)
陽綱(《甲乙經》):第十椎下兩旁,各三寸,在凹陷中,正坐取穴(《甲乙經》)。向上直對魂門(《次注》)。
原文
按綱。明堂。作搰。入門。作剛。正字通搰剛字之訛。資生聚英醫統曰。闊肩取之。明堂曰。微俯而取之。似無謂。
按:“綱”字,《明堂》作“搰”,《入門》作“剛”。《正字通》認為“搰”是“剛”字的訛誤。《資生》、《聚英》、《醫統》說:展開肩部取穴。《明堂》說:稍微俯身取穴,似乎沒有道理。
原文
意舍(甲乙)第十一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正坐取之。上直陽綱。(次注)按明堂。作第九椎下。闊肩取之。非矣。
意舍(《甲乙經》):第十一椎下兩旁,各三寸,在凹陷中(《甲乙經》)。正坐取穴,向上直對陽綱(《次注》)。按:《明堂》作第九椎下,展開肩部取穴,不對。
原文
胃倉(甲乙)第十二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上直意舍。(次注)正坐取之。(類經)按金鑑。作十椎脫二之字。
胃倉(《甲乙經》):第十二椎下兩旁,各三寸,在凹陷中(《甲乙經》)。向上直對意舍(《次注》)。正坐取穴(《類經》)。按:《金鑑》作十椎,脫漏了“二”字。
原文
肓門(甲乙)第十三椎下兩旁各三寸。入肋間。(甲乙)上直胃倉。(次注)陷中(類經)
肓門(《甲乙經》):第十三椎下兩旁各三寸,進入肋間(《甲乙經》)。向上直對胃倉(《次注》)。在凹陷中(《類經》)。
原文
按肓金鑑作育。誤。入門。載痞根穴蓋指此穴。詳於奇穴部。資生曰經云與鳩尾相直。未詳為何經。千金。並翼方次注。無入肋字。外臺以下諸書。作叉肋甲乙。本作入肘。肓門。不可入肘。
按:“肓”字,《金鑑》作“育”,錯誤。《入門》記載的痞根穴大概就是指此穴,詳見奇穴部。《資生》說:經文說與鳩尾相直,未詳屬於何經。《千金》及《千金翼》、《次注》沒有“入肋”二字。《外臺》以下的各書作“叉肋”,《甲乙經》本作“入肘”。肓門不可入肘。
原文
又無叉肋甲乙肘字肋之誤諸書叉字入之誤故改作入肋。
又,沒有“叉肋”二字。《甲乙經》中“肘”字是“肋”字的錯誤,各書中“叉”字是“入”字的錯誤,所以改作“入肋”。
原文
志室(甲乙)一名精宮。(大成)第十四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直肓門。(次注)
志室(《甲乙經》):一名精宮(《大成》)。第十四椎下兩旁,各三寸,在凹陷中,正坐取穴(《甲乙經》)。向上直對肓門(《次注》)。
原文
按室。入門。作堂。誤。明堂作三寸半。微俯而取之。非。
按:“室”字,《入門》作“堂”,錯誤。《明堂》作三寸半,稍微俯身取穴,不對。
原文
胞肓(甲乙)第十九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伏而取之(甲乙)上直志室。(次注)
胞肓(《甲乙經》):第十九椎下兩旁,各三寸,在凹陷中,俯伏取穴(《甲乙經》)。向上直對志室(《次注》)。
原文
秩邊(甲乙)第二十一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伏而取之(甲乙)上直胞肓。(次注)
秩邊(《甲乙經》):第二十一椎下兩旁,各三寸,在凹陷中,俯伏取穴(《甲乙經》)。向上直對胞肓(《次注》)。
原文
按資生髮揮。入門。聚英。大全醫統。吳文炳。寶鑑。外臺。程敬通注一說。大成並作二十椎下。
按:《資生》、《發揮》、《入門》、《聚英》、《大全》、《醫統》、吳文炳、《寶鑑》、《外臺》、程敬通注一說,《大成》都作二十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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