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氣府論曰。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十五穴。至胝下。凡二十一節。脊椎法也。
《氣府論》說:從大椎以下到尻尾,以及旁邊的十五個穴位,到胝骨下方,總共二十一節,這是脊椎的定位方法。
原文
骨度篇曰。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節。長三尺。上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節。至於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凡取背部諸穴除脊骨者。諸說紛紛。
《骨度篇》說:從膂骨往下到尾骶骨共二十一節,長三尺。上節長一寸四分,其中一分奇數部分在下,所以上七節到膂骨共九寸八分,分為七份。凡是取背部各穴而除去脊骨的方法,各種說法紛雜不一。
原文
按背俞篇曰胸(頭注曰。一本作背。)中大俞。在杼骨端。肺俞在三焦之間心俞在五焦之間。膈俞在七焦之間。肝俞在九焦之間。脾俞在十一焦之間腎俞在十四焦之間。皆挾脊相去三寸所。則欲得而驗之。按其處應在中。而痛解。乃其俞也。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氣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以火。補者毋吹其火。須自滅也。以火瀉者。疾吹其火。傳(甲乙。作拊)其艾。須其火滅也。甲乙經曰。兩旁挾脊各一寸五分。按。量兩乳間。去其半。四寸有奇。除兩旁各一寸五分。余分一寸半有奇。是脊骨之分也。又素問云。譩譆在背下挾脊旁三寸所。厭之令病者呼譩譆。譩譆應手。挾字。旁字。除骨而言也。所者許也。古人不必拘分寸。以大概示之。故云。按之應在中而痛解或云。譩譆應手也。神應經曰。如背俞。前賢書中皆云挾脊各寸半。是共折三寸分兩旁取之。殊不知言挾脊。其挾字。是除骨而言。若帶脊骨當以兩旁各二寸共折四寸分兩旁。此說雖得折為四寸者不是。後世又用兩乳八寸之說度背腰。故云去脊中二寸。或一寸五分。共不可從也張介賓遂驗魚骨。就突處而定穴。蓋原王叔權。里醫之說。妄矣。凡節字取義於竹節。故有骨節關節。手指本節等語。脊骨突處謂之節。經曰。節下間。則突處下間是穴也。且張氏取經文之節下間之語。而作異說。何矛盾之甚邪。凡人之項骨有三。名曰柱骨。又曰天柱骨即頭莖也。連脊共二十四節。今人誤以項骨高者。為大椎。其弊依肘後方。灸大椎在項上大節高起者。外臺。類經。針灸大全等。以平肩者。為大椎香川太衝曰凡大椎以椎大為名。若其骨不大何得謂大椎乎。故稱一椎為極當。今定以與肩齊為一椎。雖椎小亦可也。大小固非所拘。設令一椎之上。或一椎之下。有椎特大者。則雖在何處亦可稱大椎。如是或有二十二椎。或有二十椎。而不應二十一椎之數矣。唯是一椎。而後次第等下。而以平肩者。為大椎者。此膠柱之說也。為費解。香月牛庵卷懷食鏡曰。先師玄益。曰。凡定大椎法。令患人端坐正面動首頸。則項骨共動。取其不動為大椎甚易知。故據此說使人頭俯。項骨高起。仰則不見。是項骨第三節也。其下乃大椎也。下第七節八節之間第十四節十五節之間。是俯仰屈折之處也。從其處。上行數之定大椎。此亦一法也。
按《背俞篇》說:胸(頭注說:一本作「背」)中的大俞,在杼骨末端。肺俞在三焦之間,心俞在五焦之間,膈俞在七焦之間,肝俞在九焦之間,脾俞在十一焦之間,腎俞在十四焦之間。這些穴位都夾著脊骨,相距三寸左右。想要驗證它,按壓該處,如果感覺其中有所反應並疼痛緩解,那就是該俞穴。可以灸,不可以針刺。氣盛時用瀉法,氣虛時用火補法。補法不要吹其火,讓它自然熄滅;瀉法要快速吹火,並拍打(《甲乙經》作「拊」)艾炷,直到火熄滅。《甲乙經》說:兩旁夾脊各一寸五分。按:量兩乳之間,取其一半為四寸有餘,除去兩旁各一寸五分,剩下一寸半有餘,這是脊骨的分寸。又《素問》說:噫嘻穴在背下,夾脊旁三寸左右,按壓它讓病人呼喊「噫嘻」,噫嘻穴會應手。所謂「挾」字、「旁」字,都是指除去脊骨而言的。「所」字是「大約」的意思。古人不必拘泥於分寸,只是用大概來表示,所以說「按之應在中而痛解」,或者說「噫嘻應手」。《神應經》說:像背俞穴,前賢書中都說夾脊各一寸半,這是總共折合三寸,分在兩旁取穴。卻不知道「挾脊」的「挾」字,是除去脊骨而言的。如果連脊骨一起算,應當以兩旁各二寸,總共折合四寸分在兩旁。這種說法雖然得到折合四寸的結果,但也不對。後世又用兩乳之間八寸的說法來度量背腰,所以說離脊中二寸或一寸五分,都不可從。張介賓於是驗證魚骨,在骨突處定穴,大概是源於王叔權和鄉里醫生的說法,荒謬啊!凡是「節」字取義於竹節,所以有骨節、關節、手指本節等說法。脊骨突出處稱為「節」。經書說「節下間」,那麼突出處的下方就是穴位。況且張氏引用經文「節下間」的話,卻作出不同的解釋,矛盾多麼嚴重啊!一般人的項骨有三塊,名叫柱骨,又叫天柱骨,就是頭頸。連同脊椎共二十四節。現在的人錯誤地把項骨高起的部分當作大椎,這種弊病源於《肘後方》說灸大椎在項上大節高起處。《外臺》、《類經》、《針灸大全》等書以平肩處為大椎。香川太衝說:大椎因椎骨大而得名,如果該骨不大,怎麼能叫大椎呢?所以稱第一椎為最恰當。現在定為與肩齊平處為第一椎,即使椎骨小也可以。大小本來不是拘泥的。假設在第一椎之上或之下,有特別大的椎骨,那麼無論在哪裡都可以稱為大椎。這樣或許有二十二椎,或有二十椎,就不符合二十一椎的數目了。只有第一椎,而後依次往下,卻以平肩處為大椎,這是膠柱鼓瑟的說法,難以理解。香月牛庵《卷懷食鏡》說:先師玄益說,確定大椎的方法:讓病人端正坐著,正面活動頭頸,則項骨一起活動,取其中不動的部分作為大椎,很容易知道。所以根據這個說法,讓人低頭,項骨高起,仰頭則看不見,這是項骨第三節。它的下方就是大椎。再往下第七節與第八節之間、第十四節與第十五節之間,是俯仰屈折的地方。從那裡向上數,確定大椎,這也是另一種方法。
原文
馬蒔曰大椎乃督脈經穴。至腰俞。共二十一椎。其曰二十四椎者以項骨三椎不等也。至尾骶穴。亦不等。今人灸大椎者。但是項骨高起者。見其骨高而大。誤以為大椎。而取之。愚今除項骨三節則大椎。又數為第一椎。此說得之。按脊椎二十一節。古來通說亦無異論。蓋是皮上隔肌肉摸索而命之也。非剮剝視之數之而言之者。陳明善洗冤錄曰。項與脊骨。各十二節。注曰。自項至腰。共二十四椎。骨上有一大椎骨。人身項骨五節。背骨十九節。合之得二十有四。
馬蒔說:大椎是督脈經穴,到腰俞共有二十一椎。之所以說二十四椎,是因為項骨三椎不算在內。到尾骶穴也不相等。現在的人灸大椎,只是看到項骨高起處,見其骨高而大,誤以為是大椎而取之。我現在除去項骨三節,則大椎又數為第一椎,這個說法正確。按:脊椎二十一節,自古以來的通說也沒有異議。這大概是在皮膚上隔著肌肉摸索而命名的,並非剖開來看而數出來的。陳明善《洗冤錄》說:項骨與脊骨各十二節。注說:從項到腰共二十四椎,骨上有一塊大椎骨。人身的項骨五節,背骨十九節,合起來共二十四節。
原文
是項之大椎即在二十四骨之內此說與今之所見不符。東洋先生臟志曰。脊骨背面有鰭如魚。其節十有七。上細下巨如箏之狀。此言一出而天下大疑之。
這樣說來,項部的大椎就在二十四骨之內,但這種說法與現在所見不符。東洋先生《臟志》說:脊骨背面有像魚鰭一樣的結構,其節有十七個,上細下粗像箏的形狀。此話一出,天下人都非常懷疑。
原文
今驗之脊骨實十七節也隔皮膚而數之為二十一節者。並腰髁骨也。其骨比脊骨巨大內拘而為臀尻。其窮處即所謂尾骶骨者是也。其骨背有椎節形凡四。於皮肉上摸之則與脊骨齊。乃與十七節連數為二十一椎。其椎節形旁。宛陷處有孔。通內面。左右各四即八髎也。古書曰。第一空。第二空者。不誣。洗冤錄曰。男女腰間。各有一骨。大如掌。有八孔作四行樣者。是也。此骨。男則圓女則平者。所以護子宮受胎之地也。今取腧穴則連數之。為二十一椎。處置諸穴。而不為誤。發揮注曰。按腰髁即腰監骨。人脊椎骨。有二十一節。自十六椎節而下。為腰監骨。挾脊附著之處。其十七至二十。凡四椎為腰監骨所揜附而入髎穴。則挾脊第一二空云云也。又按督脈當脊中起於長強在二十一椎下。等而上之。至第十六椎下。為陽關穴。其二十椎。至十七椎。皆無穴乃知為腰監骨所揜明矣。此說誤謬。不俟辨焉。
如今驗證,脊骨實際上是十七節,之所以隔著皮膚數為二十一節,是因為連同了腰髁骨。這塊骨比脊骨巨大,向內彎曲而形成臀部和尻部,它的末端就是所謂的尾骶骨。這塊骨的背面有椎節形狀共四個,在皮肉上摸起來與脊骨齊平,於是與十七節連起來數成二十一椎。這椎節形狀的旁邊,凹陷處有孔,通到內面,左右各四個,就是八髎。古書所說的第一空、第二空,並不虛假。《洗冤錄》說:男女腰間各有一塊骨頭,大如手掌,有八個孔排列成四行,就是這個。這塊骨,男性圓、女性平,是用來保護子宮、受胎的地方。現在取腧穴時連同它一起數,作為二十一椎,來安置各穴,並不算是錯誤。《發揮注》說:腰髁就是腰監骨。人的脊椎骨有二十一節,從第十六椎節往下,是腰監骨,附著在脊骨旁邊。其中第十七到第二十,共四椎被腰監骨所覆蓋,而八髎穴則在夾脊第一、第二空等處。又按:督脈沿脊中起於長強(在二十一椎下),依次向上,到第十六椎下為陽關穴。其第二十椎到第十七椎都沒有穴位,由此可知被腰監骨所覆蓋。這種說法謬誤,不待辯駁。
原文
腰髁骨。又名腰監骨。又名腰尻骨。八髎者。即其空。今以朽骨圖之。
腰髁骨,又名腰監骨,又名腰尻骨。八髎,就是它的孔洞。現在用朽骨圖來表示。
原文
內抅而為臀尻。其窮處即尾骶骨金鑑曰。尾閭。一名骶端。一名撅骨一名窮骨。在肛門後。其骨上端。俗名髈骨。又名尾摏。
向內彎曲形成臀部和尻部,它的末端就是尾骶骨。《金鑑》說:尾閭,一名骶端,一名撅骨,一名窮骨,在肛門後面。這塊骨的上端,俗名髈骨,又名尾摏。
背部正中線,從第一椎往下到尾骶骨,共有十四個穴位。
原文
大椎(素問)一名百勞(類經)第一椎上。陷者中。(甲乙)宛宛中。(資生)
大椎(《素問》),又名百勞(《類經》)。在第一椎上方,凹陷處(《甲乙經》),在宛宛之中(《資生經》)。
原文
按甲乙經。脫上字。今據千金諸書。補之。明堂作下。非。靈樞。本事方。聖濟。椎作顀。同義。千金翼曰。第一椎名大杼。無所不主。挾左右一寸半。或一寸二分。此文有倒置。入門。大全。作大杼。蓋受其誤。椎骨又名杼骨。後人遂混稱大椎。為大杼。大全等。大杼一名百勞。不可從焉。類經曰。一云平肩。說己見。傷寒論曰。大椎第一間蓋指陶道。
按:《甲乙經》脫漏了「上」字,現在根據《千金》等書補上。《明堂》作「下」,不對。《靈樞》、《本事方》、《聖濟總錄》中「椎」作「顀」,意義相同。《千金翼》說:第一椎名叫大杼,無所不主治,挾左右一寸半或一寸二分。這段文字有倒置。《入門》、《大全》作「大杼」,大概是受其錯誤影響。椎骨又名杼骨,後人於是混淆稱大椎為大杼。《大全》等書說大杼又名百勞,不可信從。《類經》說:一說平肩,此說已見。《傷寒論》說「大椎第一間」,大概是指陶道穴。
原文
陶道(甲乙)大椎節下間。俯而取之。(甲乙)陷者中。(明堂)
陶道(《甲乙經》):在大椎節的下方間隙,低頭取穴(《甲乙經》),在凹陷處(《明堂》)。
原文
按千金。千金翼。作下節間。下皆同。聚英。醫統。吳文炳等。無節字非。千金諸風篇與甲乙同。
按:《千金》、《千金翼》作「下節間」,以下都相同。《聚英》、《醫統》、吳文炳等書沒有「節」字,不對。《千金》諸風篇與《甲乙經》相同。
原文
身柱(甲乙)第三椎節下間。俯而取之(甲乙)宛宛中。(明堂)
身柱(《甲乙經》):在第三椎節的下方間隙,低頭取穴(《甲乙經》),在宛宛之中(《明堂》)。
原文
按和名塵氣。以治塵氣。名之。梶原性全蝢醫抄曰。塵氣發於肺臟。是也。村上良亢慈幼密旨載其候有四。紅知利氣。知利知利氣。波美知利氣。黃知利氣。醫門摘要曰。和俗謂之塵氣。預灸則不生諸病。病氣積於此而傷其身。猶塵氣積柱下。生濕氣。而破家宅。故即名此穴謂之塵氣。(釋西懸所著方書訓瘧為知利氣)
按:和名為「塵氣」,因為治療塵氣而命名。梶原性全《蝢醫抄》說:塵氣發於肺臟,就是這樣。村上良亢《慈幼密旨》記載其證候有四種:紅知利氣、知利知利氣、波美知利氣、黃知利氣。《醫門摘要》說:和俗稱之為塵氣,預先灸之則不生諸病。病氣積聚於此而傷害身體,就像灰塵積聚在柱下,產生濕氣而破壞家宅,所以命名此穴為塵氣。(釋西懸所著方書訓「瘧」為「知利氣」)
原文
神道(甲乙)一名臟俞。(千金)第五椎節下間。俯而取之。(甲乙)禁刺(入門。類經一說。)
神道(《甲乙經》),又名臟俞(《千金》)。在第五椎節的下方間隙,低頭取穴(《甲乙經》)。禁止針刺(《入門》、《類經》一說)。
原文
按千金曰。治卒病惡風欲死。及肉痹不知人。灸第五椎。名曰臟俞。百五十壯。多至三百壯。便愈。翼方。肉痹下。有乳癰二字。
按:《千金》說:治療突然發病、惡風欲死,以及肉痹不知人事,灸第五椎,名叫臟俞,灸一百五十壯,多至三百壯,便會痊癒。《翼方》在「肉痹」下有「乳癰」二字。
原文
靈臺(次注)第六椎節下間。俯而取之。(次注)禁刺。(入門)
靈臺(《次注》):在第六椎節的下方間隙,低頭取穴(《次注》)。禁止針刺(《入門》)。
原文
按刺熱篇云。六椎下間。主脾熱。是謂靈臺穴然其名。甲乙。千金。外臺。並不載。資生以下。皆載之。程衍道外臺注引聖濟總錄且云。後人論注所增穴也。按甲乙所載十一穴。素問云。督脈氣所發者。二十八穴。項中央二。
按:《刺熱篇》說:六椎下間主治脾熱,這就是靈臺穴。然而這個穴名,《甲乙經》、《千金》、《外臺》都沒有記載,《資生經》以下才都記載。程衍道《外臺》注引《聖濟總錄》並且說:這是後人論注所增加的穴位。按:《甲乙經》記載了十一穴,《素問》說督脈氣所發的有二十八穴,項中央二穴。
原文
(次注曰。謂神庭上星。囟會。前頂。百會。後頂。強間。腦戶。八穴。)面中三。
(《次注》說:指神庭、上星、囟會、前頂、百會、後頂、強間、腦戶八穴)面部正中三穴。
原文
(次注曰。謂素窌。水溝。齦交。三穴)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十五穴。次注以會陽而解及旁二字。然會陽。是雙穴也。加之為十六穴。其數不合經文。蓋亡一穴也否則督脈氣所發者。二十八穴者。二十九穴之誤。而十五穴。則十六穴之誤歟。
(《次注》說:指素窌、水溝、齦交三穴)大椎以下到尻尾以及旁邊十五穴。《次注》用會陽來解釋「及旁」二字,然而會陽是雙穴,加起來是十六穴,數目與經文不合。大概是遺漏了一穴,否則「督脈氣所發者二十八穴」是「二十九穴」的錯誤,而「十五穴」則是「十六穴」的錯誤吧。
原文
至陽(甲乙)第七椎節下間。俯而取之(甲乙)宛宛中(明堂)
至陽(《甲乙經》):在第七椎節的下方間隙,低頭取穴(《甲乙經》),在宛宛之中(《明堂》)。
原文
按刺熱篇云。七椎下間。主腎熱。明堂。作微俯而取之。
按:《刺熱篇》說:七椎下間主治腎熱。《明堂》作「微俯而取之」。
原文
筋縮(甲乙)第九椎節下間。俯而取之。(甲乙)按入門。作筋束。字誤。
筋縮(《甲乙經》):在第九椎節的下方間隙,低頭取穴(《甲乙經》)。按:《入門》作「筋束」,是字誤。
中樞(《次注》):在第十椎節的下方間隙,低頭取穴(《次注》)。
原文
按類經曰。此穴諸書皆失之惟氣府論。督脈下。王氏注中。有此穴。及考之氣穴論。曰背與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與十椎者。其穴即此。按氣穴論曰。天突與十椎及上紀。次注曰。按甲乙經。經脈流注孔穴圖經。當脊十椎下。並無穴目。恐是七椎。又注氣府論曰。中樞在第十椎節下間。何其說矛盾乎。與彼背俞注同。王冰疏滷。不足深責也。馬蒔曰。十椎下無穴。當是大椎。亦遺有中樞。金鑑。載此穴。
按:《類經》說:此穴各書都遺漏了,只有《氣府論》督脈下王氏注中有此穴。及考《氣穴論》說「背與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與十椎者」,其穴就是此處。按《氣穴論》說「天突與十椎及上紀」,《次注》說:按《甲乙經》、《經脈流注孔穴圖經》,在脊第十椎下並無穴目,恐怕是七椎。又注《氣府論》說「中樞在第十椎節下間」,為何說法互相矛盾?與他對背俞的注釋相同。王冰疏漏,不值得深責。馬蒔說:十椎下無穴,應當是大椎,也遺漏了中樞。《金鑑》載有此穴。
原文
脊中(甲乙)一名神宗。(資生)一名脊俞。(資生。引明堂。)第十一椎節下間。俯而取之。(甲乙)禁灸。(甲乙)禁刺(入門)
脊中(《甲乙經》),又名神宗(《資生經》),又名脊俞(《資生經》引《明堂》)。在第十一椎節的下方間隙,低頭取穴(《甲乙經》)。禁止灸(《甲乙經》),禁止針刺(《入門》)。
按:《骨空論》說:灸脊中,說法見於陽關。《大全》中「中」作「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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