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穴匯解

頭面部第一

頭面部第一(2)

頭面部第一24
原文
按跳。骨空論曰。脊骨上空。在風府上。王冰曰。上謂腦戶穴。跳。當作枕。諸書作枕。是。枕骨圍頭大骨也。仰臥當枕者。骨空論云。頭橫骨為枕。是也。自後頂至此廣三寸。凡言枕骨。腦戶。蓋在枕骨之銳者上。又云。顱際銳骨。蓋指之也。甲乙曰跳骨。蓋以銳骨為跳骨。跳字。似有其意也。通鑑。秦鳴鶴。刺高宗。胡三省曰。針令人啞。舊傳。鳴鶴。針微出血。頭疼立止。蓋此穴以禁針。微出血也。
白話
按跳。《骨空論》說:「脊骨上空,在風府上。」王冰說:「上,謂腦戶穴。」跳,應當作枕。各書作枕,是。枕骨是圍繞頭的大骨,仰臥時當枕的。《骨空論》云:「頭橫骨為枕」,就是這樣。從後頂到這裡寬三寸。凡說枕骨、腦戶,大概在枕骨尖銳的部分上面。又說「顱際銳骨」,大概指的是它。《甲乙經》說跳骨,大概是把銳骨當作跳骨。跳字,似乎有意義。《通鑑》記載秦鳴鶴刺高宗,胡三省說:「針令人啞。」舊傳鳴鶴針微出血,頭疼立止。大概此穴因為禁針,所以微出血。
原文
風府(素問)一名舌木。(甲乙)一名鬼枕。一名鬼穴。(千金)一名曹溪。(本事)髓空在腦後五分。顱際銳骨之下。(素問)七次脈。頸中央之脈督脈也。名曰風府。(靈樞)頂上入髮際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疾言其肉立起。言休其肉立下。(甲乙)禁灸(甲乙)
白話
風府(《素問》)一名舌木(《甲乙經》),一名鬼枕、一名鬼穴(《千金》),一名曹溪(《本事》)。髓空在腦後五分,顱際銳骨之下(《素問》)。七次脈,頸中央之脈督脈也,名曰風府(《靈樞》)。頂上入髮際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疾言其肉立起,言休其肉立下(《甲乙經》)。禁灸(《甲乙經》)。
原文
按。骨空論云。風府在上椎。上椎者。蓋天柱骨之第一節。伏而不見者也。宛宛。舊作穴穴。今訂之。此穴直高骨下。不拘折量。故甲乙經。不言腦戶下一寸。古說可見也。千金作頂後入髮際一寸去上骨一寸。千金翼。作啞門上一寸。入門。大全。作腦戶下一寸半。不取。
白話
按。《骨空論》云:「風府在上椎。」上椎者,蓋天柱骨之第一節,伏而不見者也。宛宛,舊作「穴穴」,今訂正之。此穴直高骨下,不拘折量,故《甲乙經》不言腦戶下一寸,古說可見也。《千金》作「頂後入髮際一寸,去上骨一寸」。《千金翼》作「啞門上一寸」。《入門》、《大全》作「腦戶下一寸半」,不取。
原文
頭第二行直眉頭。挾中行各一寸半。卻行至玉枕。凡十穴。
白話
頭第二行,直眉頭,挾中行各一寸半,卻行至玉枕,凡十穴。
原文
五處(甲乙)督脈旁。去上星。一寸五分。(甲乙)曲差後一寸(增注)禁灸(甲乙)灸三壯(外臺)
白話
五處(《甲乙經》):督脈旁,去上星一寸五分(《甲乙經》);曲差後一寸(增注)。禁灸(《甲乙經》);灸三壯(《外臺》)。
原文
按入門。五作巨字誤。類經。金鑑。作曲差後五分。非也。第二行。前從眉頭睛明。後至天柱。繫一線定之。曲差至玉枕為六寸半。布置諸穴。
白話
按《入門》「五」作「巨」字誤。《類經》、《金鑑》作「曲差後五分」,非也。第二行,前從眉頭睛明,後至天柱,繫一線定之。曲差至玉枕為六寸半,布置諸穴。
原文
承光(甲乙)五處後二寸。(甲乙。外臺。)五處後一寸(千金。千翼。次注。)五處後寸半。(資生。聖濟。)禁灸(甲乙)
白話
承光(《甲乙經》):五處後二寸(《甲乙經》、《外臺》);五處後一寸(《千金》、《千金翼》、《次注》);五處後寸半(《資生》、《聖濟》)。禁灸(《甲乙經》)。
原文
按三說。不知孰是。姑從甲乙經入門。作巨處後。字誤。
白話
按三說,不知孰是。姑從《甲乙經》。《入門》作「巨處後」,字誤。
原文
通天(甲乙)一名天臼。(甲乙)承光後一寸五分(甲乙)
白話
通天(《甲乙經》)一名天臼(《甲乙經》)。承光後一寸五分(《甲乙經》)。
原文
按。臼。外臺。作白。寶鑑。作伯。類經。一說直百會旁一寸五分。是以承光。為五處後一寸五分。故有此解。
白話
按。臼,《外臺》作「白」,《寶鑑》作「伯」。《類經》一說直百會旁一寸五分,是以承光為五處後一寸五分,故有此解。
原文
絡卻(甲乙)一名強陽。一名腦蓋。(甲乙)通天後一寸三分。(甲乙)禁刺(入門)
白話
絡卻(《甲乙經》)一名強陽、一名腦蓋(《甲乙經》)。通天後一寸三分(《甲乙經》)。禁刺(《入門》)。
原文
按腦。醫統。作胸。字誤。外臺。作反行在通天後。反行。無謂。神應經云。腦後髮際上。兩旁起肉上。各一寸三分。腦後枕骨。挾腦戶。自發際上四寸半。然玉枕挾腦戶。蓋此說非也。諸書作通天後一寸五分。說見下。
白話
按腦,《醫統》作「胸」,字誤。《外臺》作「反行在通天後」,「反行」無謂。《神應經》云:「腦後髮際上,兩旁起肉上,各一寸三分。腦後枕骨,挾腦戶,自髮際上四寸半。」然玉枕挾腦戶,蓋此說非也。諸書作通天後一寸五分,說見下。
原文
玉枕(甲乙)絡卻後七分。(甲乙次注)七分半。(千金。千翼。外臺。)挾腦戶旁。一寸三分。起肉枕骨。入髮際三寸(甲乙)一云禁刺。(類經)
白話
玉枕(《甲乙經》):絡卻後七分(《甲乙經》次注);七分半(《千金》、《千金翼》、《外臺》);挾腦戶旁一寸三分,起肉枕骨,入髮際三寸(《甲乙經》)。一云禁刺(《類經》)。
原文
按資生經曰。銅人云。玉枕。在絡卻後一寸半。明堂上下經。皆云七分半。若以銅人為誤。則足太陽穴亦同。若以明堂為誤。不應上下經。皆誤也。予按素問注云玉枕在絡卻後七分。則與明堂之七分半。相去不遠矣。固當從素問為準。然而玉枕二穴。既挾腦戶矣。不應止七分。則至於腦蓋也。銅人一寸半。蓋有說焉。識者當有以辨之注曰。今以諸經校勘。在絡卻後寸半者是。張介賓曰。甲乙經之數。與督脈之數。不相合。蓋骨度篇。載中行分寸。未言側行。意側行長不及中行。乃可知也。顱頂圓形不同故分寸。不可定也。絡卻曰一寸三分。玉枕曰七分。資生。聖濟。作絡卻後一寸五分。發揮。類經。聚英。入門。醫統。吳文炳。金鑑大成從之。非是以上諸穴挾中行。一寸五分。至此曰一寸三分。是側行。稍狹二分。猶腹部狹於胸部也。古來之說。不可不知也。側行之穴。難折量。故不取入髮際三寸五字。依枕骨上起肉。村上親方骨度正誤。承靈。腦空。去督脈各二寸一分。風池去督脈各二寸。絡卻。玉枕。去督脈各一寸五分。天柱去督脈一寸三分。未詳其所據。蓋臆說。
白話
按《資生經》曰:「銅人云:玉枕在絡卻後一寸半。明堂上下經皆云七分半。若以銅人為誤,則足太陽穴亦同;若以明堂為誤,不應上下經皆誤也。」予按《素問》注云玉枕在絡卻後七分,則與明堂之七分半相去不遠矣,固當從《素問》為準。然而玉枕二穴既挾腦戶矣,不應止七分,則至於腦蓋也。銅人一寸半,蓋有說焉,識者當有以辨之。注曰:「今以諸經校勘,在絡卻後寸半者是。」張介賓曰:「《甲乙經》之數與督脈之數不相合。蓋骨度篇載中行分寸,未言側行,意側行長不及中行,乃可知也。顱頂圓形不同,故分寸不可定也。」絡卻曰一寸三分,玉枕曰七分。《資生》、《聖濟》作絡卻後一寸五分。《發揮》、《類經》、《聚英》、《入門》、《醫統》、吳文炳、《金鑑大成》從之,非是。以上諸穴挾中行一寸五分,至此曰一寸三分,是側行稍狹二分,猶腹部狹於胸部也。古來之說,不可不知也。側行之穴難折量,故不取「入髮際三寸」五字,依枕骨上起肉。村上親方《骨度正誤》:「承靈、腦空去督脈各二寸一分,風池去督脈各二寸,絡卻、玉枕去督脈各一寸五分,天柱去督脈一寸三分。」未詳其所據,蓋臆說。
原文
頭第三行直瞳子上。入髮際五分。卻行至腦空。凡十穴。
白話
頭第三行,直瞳子上,入髮際五分,卻行至腦空,凡十穴。
原文
臨泣(甲乙)當目上眥直入髮際五分。陷者中。(甲乙)正睛取之。(類經)一云禁灸(類經)
白話
臨泣(《甲乙經》):當目上眥直入髮際五分,陷者中(《甲乙經》);正睛取之(《類經》)。一云禁灸(《類經》)。
原文
按。氣府論云。直目上髮際內。各五。次注云。謂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也。上眥。千金。千金翼。外臺。同。次注。資生。聖濟。以下無眥字。是也。第三行。前自直瞳子。後至風池。引一線定第三行自前髮際至腦空。折量為五寸五分。入髮際五分。取臨泣。次第處置。腦空挾玉枕。其穴易得也。
白話
按。《氣府論》云:「直目上髮際內各五。」次注云:「謂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也。」「上眥」,《千金》、《千金翼》、《外臺》同;次注、《資生》、《聖濟》以下無「眥」字,是也。第三行,前自直瞳子,後至風池,引一線定。第三行自前髮際至腦空,折量為五寸五分。入髮際五分取臨泣,次第處置。腦空挾玉枕,其穴易得也。
原文
目窗(甲乙)一名至榮。(甲乙)臨泣後一寸。(甲乙)
白話
目窗(《甲乙經》)一名至榮(《甲乙經》)。臨泣後一寸(《甲乙經》)。
原文
按榮。外臺。作營。一寸。大成。作寸半。非也。正營(甲乙)目窗後一寸(甲乙)
白話
按榮,《外臺》作「營」。一寸,《大成》作「寸半」,非也。正營(《甲乙經》):目窗後一寸(《甲乙經》)。
原文
承靈(甲乙)正營後一寸五分(甲乙)一云禁刺(類經)按千金翼。作一寸。非也。
白話
承靈(《甲乙經》):正營後一寸五分(《甲乙經》)。一云禁刺(《類經》)。按《千金翼》作一寸,非也。
原文
腦空(甲乙)一名顳顬(甲乙)承靈後一寸五分。挾玉枕骨下。陷者中。(甲乙)
白話
腦空(《甲乙經》)一名顳顬(《甲乙經》)。承靈後一寸五分,挾玉枕骨下陷者中(《甲乙經》)。
原文
按顳。大全。作頸。誤。玉枕者。穴名。骨者。枕骨。挾玉枕旁有骨。其下。故言骨下千金。作挾玉枕旁枕骨下陷中。是。次注曰。挾枕骨後。枕骨上。不可讀。入門云。搖。耳有空。不取。與奇穴顳顬同名異穴。聖濟曰。魏公。苦患頭風發即心悶亂目眩。華陀當針而立愈。後髮際旁行凡五穴
白話
按顳,《大全》作「頸」,誤。玉枕者,穴名;骨者,枕骨。挾玉枕旁有骨,其下,故言「骨下」。《千金》作「挾玉枕旁枕骨下陷中」,是。次注曰:「挾枕骨後,枕骨上」,不可讀。《入門》云:「搖,耳有空」,不取。與奇穴顳顬同名異穴。《聖濟》曰:「魏公苦患頭風,發即心悶亂目眩,華陀當針而立愈。」後髮際旁行凡五穴。
原文
喑門(素問)一名舌橫。一名舌厭。(甲乙)一名啞門(千翼)一名舌腫。(寶鑑)項後中。復骨下。(素問)後髮際宛宛中。入系舌本。仰頭取之。(甲乙)不可灸。灸之。令人喑。(甲乙)禁深刺。(類經)按。氣府論云。項中央。二次注曰。謂風府。喑門。二穴也。舌橫。外臺。作橫舌。舌厭。醫統。作厭舌。瘂。入門。作啞。千金翼曰。一云。腦戶下三寸。次注曰。去風府一寸。吳文炳。從之。聖濟。神應。發揮。吳文炳。皆曰入髮際五分。寶鑑曰。風府後五分。說已見。此穴不須折量。古書不言分寸者。可見。張介賓曰。大椎上。骨節空也。復當作伏。蓋項骨三節。不甚顯。故云伏骨下也。
白話
喑門(《素問》)一名舌橫、一名舌厭(《甲乙經》),一名啞門(《千金翼》),一名舌腫(《寶鑑》)。項後中,復骨下(《素問》)。後髮際宛宛中,入系舌本,仰頭取之(《甲乙經》)。不可灸,灸之令人喑(《甲乙經》)。禁深刺(《類經》)。按。《氣府論》云:「項中央。」次注曰:「謂風府、喑門二穴也。」舌橫,《外臺》作「橫舌」;舌厭,《醫統》作「厭舌」;瘂,《入門》作「啞」。《千金翼》曰:「一云腦戶下三寸。」次注曰:「去風府一寸」,吳文炳從之。《聖濟》、《神應》、《發揮》、吳文炳皆曰入髮際五分。《寶鑑》曰:「風府後五分」,說已見。此穴不須折量,古書不言分寸者可見。張介賓曰:「大椎上骨節空也。復當作伏,蓋項骨三節不甚顯,故云伏骨下也。」
原文
天柱(素問)項中。大筋兩旁。(素問)挾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者中。(甲乙)
白話
天柱(《素問》):項中,大筋兩旁(《素問》);挾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者中(《甲乙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