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穴匯解

項頸部第二

項頸部第二

項頸部第二21
原文
(凡十九穴)骨度篇曰。結喉以下至缺盆長四寸。
白話
(共十九穴)骨度篇說:從結喉往下到缺盆長四寸。
原文
廉泉(靈樞)一名本池。(甲乙)一名舌本。(資生)頷下結喉上。舌本下。(甲乙)當頤直下骨後。陷者中。(千金諸風篇)結喉上中央。(類經)
白話
廉泉(出自靈樞)又稱本池。(出自甲乙經)又稱舌本。(出自資生經)在頷下結喉上方,舌本下方。(出自甲乙經)在頤部正下方骨頭後方的凹陷處。(出自千金諸風篇)在結喉上方中央。(出自類經)
原文
按舌本。大成。作舌水。大全。作吉本。氣府論曰。喉中央。二。次注曰。謂廉泉天突二穴也。刺瘧篇曰。舌下兩脈廉泉也。是謂兩脈中央也。千金。並翼方。聖濟。發揮。無舌本下之下字。入門。寶鑑。下作間。聚英。醫統作頷下結喉上四寸。此穴何須折量。類經曰。仰而取之。說見下。
白話
按:大成作「舌水」,大全作「吉本」。氣府論說:「喉中央,二。」次注說:是廉泉、天突二穴。刺瘧篇說:「舌下兩脈,廉泉也。」是說兩脈中央。千金、千金翼、聖濟、發揮沒有「舌本下」的「下」字。入門、寶鑑「下」作「間」。聚英、醫統作「頷下結喉上四寸」。此穴何必用量。類經說:仰頭取穴。見下說明。
原文
人迎(素問)一名天五會。(甲乙)挾喉之動脈也。又頸側在嬰筋之前。(靈樞)頸大脈。動應手。挾結喉。以候五臟氣。(甲乙)不灸。禁深刺。(甲乙)
白話
人迎(出自素問)又稱天五會。(出自甲乙經)是挾喉的動脈。又在頸側嬰筋之前。(出自靈樞)是頸部大脈,搏動應手,挾持結喉,用來診察五臟之氣。(出自甲乙經)不可灸。禁深刺。(出自甲乙經)
原文
按資生。聖濟。聚英。醫統。大全。吳文炳。寶鑑。大成。無天字。千金翼。作大筋脈。次注。發揮。類經。聚英。入門。醫統。大成。金鑑。作結喉側一寸五分。此依甲乙扶突注。然頸側諸穴。不須分寸。但取筋之前後。此古法也。此穴挾結喉。聖濟曰。仰而取之。不取。
白話
按:資生、聖濟、聚英、醫統、大全、吳文炳、寶鑑、大成沒有「天」字。千金翼作「大筋脈」。次注、發揮、類經、聚英、入門、醫統、大成、金鑑作「結喉側一寸五分」。此依據甲乙經扶突注。然而頸側諸穴不須分寸,只取筋的前後。這是古法。此穴挾持結喉。聖濟說:仰頭取穴。不可取。
原文
水突(甲乙)一名水門。(甲乙)頸大筋前。直人迎下。氣舍上。(甲乙)人迎下。氣舍上。二穴之中。(入門)
白話
水突(出自甲乙經)又稱水門。(出自甲乙經)在頸大筋前方,與人迎直下,氣舍上方。(出自甲乙經)在人迎下方,氣舍上方,二穴之中。(出自入門)
原文
按突。甲乙作天字誤。類經曰。挾氣舍上。內貼氣喉。千金注曰。曲頰下一寸近後。並非。
白話
按:「突」,甲乙經作「天」,是錯字。類經說:挾持氣舍上方,內側貼近氣管。千金注說:曲頰下一寸,靠近後方。並非如此。
原文
氣舍(甲乙)頸。直人迎下。挾天突。陷者中。(甲乙)貼骨尖上有缺。(類經)
白話
氣舍(出自甲乙經)在頸部,與人迎直下,挾持天突,凹陷處中。(出自甲乙經)貼近骨尖上有缺口。(出自類經)
原文
按類經。作挾天突邊。入門。寶鑑作挾旁。拘矣。金鑑。作結喉下一寸。非。
白話
按:類經作「挾天突邊」。入門、寶鑑作「挾旁」,太拘泥了。金鑑作「結喉下一寸」,不對。
原文
扶突(素問)一名水穴。(外臺)嬰筋之後。(靈樞)人迎後一寸五分。(甲乙)
白話
扶突(出自素問)又稱水穴。(出自外臺)在嬰筋之後。(出自靈樞)人迎後一寸五分。(出自甲乙經)
原文
按一寸五分。說見前。與人迎。隔一大筋。是穴也。千金。作氣舍後一寸半。發揮。吳文炳。寶鑑。聚英。從之。大成。作氣舍上。並非。千金翼。外臺。次注。作曲頰下一寸人迎後。拘矣。次注曰。仰而取之。非是。凡頸側諸穴。仰則筋脈難摸索。故正面而取之。
白話
按:一寸五分,見前文。與人迎隔一條大筋,就是此穴。千金作「氣舍後一寸半」,發揮、吳文炳、寶鑑、聚英依從。大成作「氣舍上」,並非如此。千金翼、外臺、次注作曲頰下一寸、人迎後,太拘泥了。次注說:仰頭取穴。不對。凡頸側諸穴,仰面則筋脈難以摸索,所以正面取穴。
原文
天鼎(甲乙)一名天頂。(大全)缺盆上。直扶突。氣舍後一寸五分。(甲乙)側頰。(入門)
白話
天鼎(出自甲乙經)又稱天頂。(出自大全)在缺盆上方,與扶突直對,氣舍後一寸五分。(出自甲乙經)在側頰。(出自入門)
原文
按天突側皆言缺盆。取其形狀。故靈樞指天突言缺盆之中者。可見焉。直扶突絕句。言此穴在扶突直下當氣舍後也。扶突與人迎隔筋。其直下就氣舍後取之。次注。作半寸。蓋寸半之誤。資生。聖濟以下諸書。作扶突後一寸。拘矣。千金。作頸缺盆。直扶突。曲頰下一寸人迎後。與扶突注。混。不可從。明堂。作天頂。蓋音通。人以為一名。暫從之。
白話
按:天突側都說缺盆,取其形狀。所以靈樞指天突說「缺盆之中者」,可以為證。「直扶突」是斷句,說此穴在扶突直下,應在氣舍後。扶突與人迎隔筋,直下就在氣舍後取穴。次注作「半寸」,大概是「寸半」的錯誤。資生、聖濟以下諸書作「扶突後一寸」,太拘泥了。千金作「頸缺盆,直扶突,曲頰下一寸、人迎後」,與扶突注相混,不可依從。明堂作「天頂」,大概是音相通,人們以為是一穴,暫且依從。
原文
天窗(素問)一名窗籠。(甲乙)挾扶突。(素問)曲頰下。扶突後。動脈應手。陷者中。(甲乙)頸大筋前。(資生)
白話
天窗(出自素問)又稱窗籠。(出自甲乙經)挾持扶突。(出自素問)在曲頰下方,扶突後方,動脈應手,凹陷處中。(出自甲乙經)在頸大筋前方。(出自資生)
原文
按窗。資生。作牕。籠。外臺作聾。聚英。大全。作龍。靈樞云。窗籠者。耳中也。張介賓曰。即聽宮。與此不同。入門曰。完骨下發際上。頸上大筋處。誤也。前大成。作間。又奇穴部有天窗。與之不同。
白話
按:「窗」,資生作「牕」,「籠」,外臺作「聾」,聚英、大全作「龍」。靈樞說:「窗籠者,耳中也。」張介賓說:就是聽宮,與此不同。入門說:在完骨下、髮際上,頸上大筋處。錯誤。前大成作「間」。另外奇穴部有天窗,與此不同。
原文
天容(靈樞)耳下曲頰之後。(靈樞)頰車後陷中。(入門)
白話
天容(出自靈樞)在耳下曲頰之後。(出自靈樞)在頰車後凹陷中。(出自入門)
原文
按甲乙。無下字。千金。外臺等。皆作耳下。千金翼。無曲字。
白話
按:甲乙經沒有「下」字。千金、外臺等都作「耳下」。千金翼沒有「曲」字。
原文
天牖(素問)頸筋間。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完骨後。
白話
天牖(出自素問)在頸筋之間,缺盆上方,天容後方,天柱前方,完骨後方。
原文
髮際上(甲乙)禁灸(資生。醫統曰。資生云。宜灸一壯。今本無此文。)禁刺。(入門)按完骨後。千金。千金翼。外臺。以下諸書作完骨下。不是。氣府論云。下完骨後。各一。次注曰。天牖二穴可以見也。靈樞。任脈側。七次。一次人迎。足陽明也。二次扶突。手陽明也。三次天窗。手太陽也。四次天容。足少陽也。五次天牖。手少陽也。六次天柱。足太陽也。七次風府。督脈也。發揮。作天窗後。窗容字相似故誤耳。千金。作髮際上一寸。入門。從之。就髮際上。求之於嬰筋頸筋間。乃上兩筋合。下發際也。故不須折量分寸。其言一寸者。誤。入門。作耳下大筋外。類經云上挾耳後一寸。亦誤矣。明堂云。貌骨穴下髮際宛宛中。貌骨穴。未詳。恐完骨之誤。
白話
髮際上方(出自甲乙經)禁灸(資生、醫統說:資生說宜灸一壯,今本沒有此文。)禁刺。(出自入門)按:「完骨後」,千金、千金翼、外臺以下諸書作「完骨下」,不對。氣府論說:「下完骨後各一。」次注說:可見是天牖二穴。靈樞:任脈側,七次。一次人迎,是足陽明。二次扶突,是手陽明。三次天窗,是手太陽。四次天容,是足少陽。五次天牖,是手少陽。六次天柱,是足太陽。七次風府,是督脈。發揮作「天窗後」,「窗」和「容」字形相似所以錯誤。千金作「髮際上一寸」,入門依從。就髮際上方,在嬰筋、頸筋之間求之,乃上兩筋合於髮際之下,所以不須測量分寸。說一寸是錯誤的。入門作「耳下大筋外」,類經說「上挾耳後一寸」,也錯誤。明堂說:「貌骨穴下髮際宛宛中。」貌骨穴,不詳,可能是完骨之誤。
原文
缺盆(素問)一名天蓋。(甲乙)肩上橫骨。陷者中。(甲乙)禁深刺。(甲乙)
白話
缺盆(出自素問)又稱天蓋。(出自甲乙經)在肩上橫骨凹陷中。(出自甲乙經)禁深刺。(出自甲乙經)
原文
按天。聚英。吳文炳。作尺。骨空論云。失枕在肩上橫骨間。次注曰。謂缺盆穴也。資生。發揮。聚英醫統吳文炳。並作下。非是。入門。寶鑑。作前。馬蒔。注證發微。作去中行寸半非矣。
白話
按:「天」,聚英、吳文炳作「尺」。骨空論說:「失枕在肩上橫骨間。」次注說:說的是缺盆穴。資生、發揮、聚英、醫統、吳文炳都作「下」,不對。入門、寶鑑作「前」。馬蒔《注證發微》作「去中行寸半」,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