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取腧穴折量分寸之法。說者不一。以其專主同身寸而不據。靈樞骨度篇。故多為參差。夫腧穴所在。即肌肉之分理。節解骨縫陷罅處也。故曰動脈應手。或曰宛宛中。或曰陷者中。則索宛陷摸動脈以得腧穴。不必用分寸者。可知矣。古人雖或言分寸。亦大概言之。不必拘拘也。且夫同身寸者。古書所無也。又名同指寸始見孫真人之說。以本人手指度本人之身體。故曰同也。非布醫師之手指於病者而度之之謂也。王太僕注素問。每穴曰同身寸之幾寸。後人遂廢骨度篇。而用同身寸。明堂灸經。引扁鵲載同身寸。醫書動假扁鵲而為根蒂。未詳其由來。按寸字起於寸口。從𦚠。從一本取布指。診脈之象。是人身專以寸口為一寸。又家語云。布指知寸。公羊傳云。膚寸而合。注曰。側手為膚。皆言布指為寸。非度手指兩紋中間。而為寸之謂也。試度兩乳間為九寸半。以指布之。一指當一寸。則布指之義。不為強定腧穴之際。至其無骨節縫會可以憑認者則據骨度分寸。折量之。而後肥瘦長短。各得其所。及病急卒。以己手布病者身體。肥瘦長短。以意將息。譬鳩尾至臍中布指容八指則一指當一寸。四指為中脘三指為上脘。容七指則一指弱為一寸。庶乎其不差。其他同身寸。未必用焉。頃三人相會。一人長五尺六寸。以曲尺度同身寸。得七分半。一人長五尺三寸而得八分。一人長五尺。而得七分半。且目口取一寸。或以兩乳八寸之法。取脊脅類。皆無稽之甚。不可從焉。
大凡取腧穴折量分寸的方法,說法不一。因為世人專門主張同身寸,而不依據《靈樞·骨度篇》,所以多有參差不齊。腧穴所在之處,就是肌肉的分理、骨節分解、骨縫陷落的空隙處。因此稱為「脈動應手」,或稱「宛宛中」,或稱「陷者中」。那麼搜尋凹陷、摸索脈動來取得腧穴,可知就不必使用分寸了。古人雖然有時說到分寸,也只是大略言之,不必過於拘泥。況且同身寸之法,是古書所沒有的。又稱「同指寸」,最初見於孫真人的說法,是以本人的手指度量本人的身體,所以稱為「同」。不是說將醫師的手指放在病人身上來度量。王太僕注《素問》,每穴都說「同身寸多少寸」,後人於是廢棄《骨度篇》而專用同身寸。《明堂灸經》引用扁鵲記載同身寸,醫書動輒假託扁鵲作為根據,不知其由來。考「寸」字起源於寸口,從「𦚠」,從「一」,取布指診脈之象。因此人身專以寸口為一寸。又《家語》說:「布指知寸」。《公羊傳》說:「膚寸而合」,注說:「側手為膚」,都是說布指為寸,而不是度量手指兩條橫紋之間作為寸的意思。試量兩乳之間為九寸半,用手指布開,一指當一寸,那麼布指的義理,不是勉強用來定腧穴的尺度。到了沒有骨節縫會可以作為依據辨認的地方,就根據《骨度篇》的分寸來折量,此後肥瘦長短,各得其所。等到病情急迫時,用自己的手布在病人身上,依肥瘦長短,用心意來權衡。譬如從鳩尾到臍中,布指可容八指,則一指當一寸;四指為中脘,三指為上脘;若可容七指,則一指稍弱為一寸,這樣大概就不會有差錯了。其他同身寸的方法,未必適用。近來三人相會,一人身長五尺六寸,用曲尺量同身寸,得七分半;一人身長五尺三寸,卻得八分;一人身長五尺,卻得七分半。而且從目口取一寸,或用兩乳八寸的方法,取脊椎脅側一類,都是荒謬至極,不可依從。
原文
崔知悌曰。凡孔穴尺寸。皆隨人形大小。須男左女右量手中指一節兩紋中心。為一寸。孫真人曰凡孔穴皆逐人形大小。取手中指第一節。為一寸(千金翼無一字)一云。三寸者盡一中指也。此二說同義。徐鳳曰。大指與中指。相屈如環。取中指中節橫紋。上下相去長短。為一寸。謂之同身寸法。楊繼洲曰。手中指第二節內廷橫紋頭。相去為一寸。取稻稈心量。或用薄篾量。皆易折而不伸縮為準。用繩則伸縮不便。故不準。後人多從此說。
崔知悌說:「大凡孔穴的尺寸,都隨人的身形大小而定,必須男左女右量取手中指第一節兩條橫紋的中心,作為一寸。」孫真人說:「大凡孔穴都依照人的身形大小,取手中指第一節作為一寸」(《千金翼方》沒有「一字」兩字)。另一說:三寸就是整個中指的長度。這兩種說法意思相同。徐鳳說:「大指與中指相屈如環,取中指中節的橫紋,上下相距的長短,作為一寸,稱為同身寸法。」楊繼洲說:「手中指第二節內側橫紋頭,相距為一寸。用稻稈心量,或用薄竹片量,都容易折斷且不伸缩,以此為準。用繩子量則會伸缩不便,所以不準確。」後人大多依從這個說法。
原文
孫真人曰。凡孔穴在身。皆是臟腑榮衛。血脈流通。表裡往來。各有所主。臨時救難。必在審詳。人有老少。體有長短。膚有肥瘦皆須精思商量。准而折之。無得一概致有差失。其尺寸之法。依古者八寸為尺。仍病者男左女右。手中指上第一節為一寸。亦有長短不定者。即取手大拇指第一節。橫度為一寸。以意消息。巧拙在人。又曰。以肌肉紋理。節解縫會。宛陷之中。及以手按之。病者快然如此仔細安詳。用心者。乃能得之耳。此說為得。吾門以此說為法。世人偶誤讀橫度大拇指第一節紋。度大拇指上下兩橫紋間。為一寸者。非孫氏之意也。凡言橫者。以人身直立言焉。手指亦同太淵大陵曲澤等條下。皆有橫紋語。可見也。千金方。又曰。以古尺比今尺得八分。
孫真人說:「大凡孔穴在人身,都是臟腑榮衛、血脈流通、表裡往來之處,各有所主。臨時救護病難,必須審慎詳察。人有老少,身體有長短,皮膚有肥瘦,都必須精心思量商議,依準而折量,不可一概而論以致有差失。關於尺寸的方法,依古制八寸為一尺。仍讓病人男左女右,手中指上第一節為一寸。也有長短不定的,就取手大拇指第一節,橫度為一寸,用心意斟酌巧妙與拙笨在人。又說:「依照肌肉的紋理、骨節分解的縫會、凹陷之中,以及用手按壓,病人感到舒快之處,如此仔細安詳,用心的人才能得到。」這個說法最為得當。我門以此說為準則。世人偶爾錯誤解讀「橫度大拇指第一節紋」,度量大拇指上下兩條橫紋之間當作一寸,這不是孫氏的本意。凡是說「橫」的,是以人身直立而言。手指也同樣,在太淵、大陵、曲澤等條下都有「橫紋」的說法,可以為證。《千金方》又說:「以古尺相比今尺得八分」。
原文
本邦曲尺與唐尺同。則八分今曲尺八分也。試宛轉隨指。橫度橫紋。得曲尺一寸。橫度第一節。則得八分。此言指廣即布指之義也。且千金不言橫紋。乃橫度第一節耳。
本國的曲尺與唐尺相同,那麼八分就是今曲尺的八分。試著宛轉隨指,橫度橫紋,得曲尺一寸;橫度第一節,則得八分。這裡說的是指寬,也就是布指的義理。況且《千金方》不說橫紋,而是橫度第一節罷了。
原文
肘後方曰以病人手橫掩下並四指。名曰一夫。夫。家語作扶。公羊作膚。蓋以音同千金方曰凡量一夫法。覆手並舒四指。對度四指上中節。橫過為一夫。夫。有兩種。有三指為一夫者。此腳弱灸。以四指為一夫也。亦依支法存。舊法。外臺秘要方曰。謹按明堂制。當以立為正取穴必須直立。膝臏骨。坐立便即移動不定故宜立取之。
《肘後方》說:「以病人的手橫掩下並四指,稱為一夫。」夫,《家語》寫作「扶」,《公羊》寫作「膚」,大概是因為音同的緣故。《千金方》說:「大凡量一夫的方法,翻手並伸展四指,對度量四指上中節,橫過為一夫。」夫有兩種:有以三指為一夫的,有以四指為一夫的。這是腳弱灸法,以四指為一夫。也依照支法存的舊法。《外臺秘要方》說:「謹按《明堂》的制度,應當以立為準,取穴必須直立,膝臏骨,坐立便即移動不定,所以適宜立著取穴。」
原文
其寸取病人中指上節為一寸若取尺寸有長短。取穴必不著。又按秦承祖華陀等取穴。並云三指四指為準。取三里穴四指。指闊六分。四六二十四隻闊二寸四分。取穴如何。得著黃帝為本。諸說並不可信。今按灸腳氣八種法之類三里上下廉。從肘後方。以下諸書多有一夫法。處穴致參差。故不取一夫之法也。只記諸說備考案。
其尺寸取病人中指上節為一寸,若取的尺寸有長短,取穴必定不能準確。又考秦承祖、華陀等人取穴,都說以三指、四指為準。取足三里穴四指,指寬六分,四六得二十四,只寬二寸四分,取穴如何能準確?以黃帝為本的各種說法都不可信。今考灸腳氣八種法之類的足三里、上下廉,從《肘後方》以下,諸書多有「一夫法」的記載,導致取穴多有參差不齊,所以不取一夫法。只記錄諸說以備參考。
原文
孫思邈取手大拇指第一節橫度為一寸量手中指而為一寸
孫思邈取手大拇指第一節橫度為一寸,再量手中指而為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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