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明堂灸經

定尺寸法

定尺寸法

定尺寸法6
原文
《岐伯明堂經》云:以八寸為一尺,以八分為一寸。緣人有長短肥瘦不同,取穴不準。
白話
《岐伯明堂經》說:以八寸為一尺,以八分為一寸。但因為人有高矮胖瘦的不同,取穴時並不準確。
原文
秦時《扁鵲明堂經》云: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一節為一寸。
白話
秦朝時的《扁鵲明堂經》說:取男子左手、女子右手,以中指第一節的長度作為一寸。
原文
為緣人有身長手短,有身短手長,取穴不準。
白話
因為有的人身體長但手短,有的人身體短但手長,取穴時仍不準確。
原文
唐時《孫思邈明堂經》云:取患人男左女右,手大拇指節橫紋為一寸。以意消詳,巧拙在人。
白話
唐朝時的《孫思邈明堂經》說:取病人男子左手、女子右手,以大拇指關節處的橫紋長度作為一寸。但需要憑經驗仔細斟酌,巧妙或笨拙全在個人。
原文
亦有一法,令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節,內度兩橫紋相去為一寸。
白話
另外還有一種方法,是取男子左手、女子右手,以中指第二節內側兩條橫紋之間的距離作為一寸。
原文
自依此寸法,與人著灸療病以來,其病多得獲愈。此法有準,今以為定。
白話
自從依照這種寸法為人施行灸法治病以來,病人的疾病大多得以痊癒。這個方法有依據,現在就以它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