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病症,必定要用藥物,如果辨認不準確,就必須運用方法。
原文
設有瞳色不變,障翳全無,但只不見,欲見光明者,何以處之。
假設瞳孔顏色沒有改變,完全沒有障翳,只是看不見,想要看見光明的人,該如何處理呢?
想要給予養明的方法,反而產生翳障;想要去除翳障,又不能磨損。
原文
必須先用輔藥七分,主藥三分,勤點兩三日,發出翳來,就與去之。
必須先用輔助藥物七分、主要藥物三分,勤加點眼兩三天,使翳發出,然後就去除它。
如果沒有翳,應當給予收斂光線的方法,感覺到稍微有光明,就是生機。
原文
令病人慎守,內服降火養水之劑,外點散氣養明之藥,漸漸光明,乃是效處,不宜急速攻之。
讓病人謹慎守護,內服降火養水的藥劑,外用散氣養明的藥物,逐漸恢復光明,這才是見效之處,不宜急速攻治。
如果十天之內,視力沒有好轉,這是無法治療的疾病,不可以強求。
原文
或有障翳漫布,黑白不分,睹物有影,欲求分明者,何以治之。
或者有障翳蔓延布滿,黑白不分,看物體有影子,想要看清楚的人,該如何治療呢?
原文
急於去翳,必損餘光,一於養明,翳不得敷,必須先用主藥六分,輔藥四分,勤點五六日,翳不動而光略生,方施重劑。光不生而翳略薄,施藥何用。凡有不識之病,不可輕誑輕詐,以致誤人。
急於去除翳,必定損害剩餘的視力;一味養明,翳又不會消散。必須先用主要藥物六分、輔助藥物四分,勤加點眼五六天,翳沒有變化而視力略有恢復,才使用重劑。如果視力沒有恢復而翳稍微變薄,用藥又有什麼用?凡是遇到不認識的疾病,不可輕易欺騙詐唬,以致耽誤人。
原文
少行演試之術,可行則行,可止則止,此乃善誘之意,不可拒絕人也。
稍微施行測試的方法,可行就進行,不可行就停止,這是善於引導的意思,不可以拒絕病人。
注意:本網站內容僅供中醫知識分享、學術研究與教育參考,不構成醫療診斷或治療建議。任何醫療行為請務必諮詢合格中醫師、醫師或專業醫療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