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說到「拿」的,都是說醫者用手在孩童的經穴上,運用各種手法。
原文
推者醫指按經穴擠而上下之也,掐者醫指在兒經穴入而向後出也;搓者醫指在兒經穴往來摩之也;搖者或於兒頭,或於兒手,使之動也;攝者醫以兩指攝兒皮,微用力而略動也;扯者於兒皮輕輕頻攝之,而頻棄之也;揉者醫以指按兒經穴,不離其處而旋轉之也;運者醫以指於兒經穴,由此往彼也;刮者醫指挨兒皮膚,略加力而下也;分者以兩手之指,由兒經穴划向兩邊也;和者醫以兩手之指,由兒兩處經穴,合於中間一處也。
推,是醫者用手指按在經穴上,擠壓並上下推動;掐,是醫者用手指在孩童的經穴上深入再向後退出;搓,是醫者用手指在孩童的經穴上來回摩擦;搖,是或在孩童的頭部,或在孩童的手部,使其活動;攝,是醫者用兩指撮起孩童的皮膚,微微用力而略微活動;扯,是在孩童的皮膚上輕輕頻繁地撮起,又頻繁地放開;揉,是醫者用手指按在孩童的經穴上,不離開那個處所而旋轉按揉;運,是醫者用手指在孩童的經穴上,從這裡往那裡;刮,是醫者的手指貼著孩童的皮膚,略加力道向下刮;分,是用兩手的指頭,由孩童的經穴向兩邊划開;和,是醫者用兩手的指頭,由孩童兩處的經穴,合併到中間一處。
原文
醫者於用法時,具全副善念慈心,無半點浮詞躁之,則一切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矣。
醫者在使用手法時,必須懷著完全善良的意念和慈悲的心,沒有一點浮華的言語和急躁的態度,如此則一切神奇而明曉的事,就在於那個人了。
原文
一凡為推拿法醫者,己之大指,不可修留爪甲,但以指頭肉用力,有爪甲則為傷兒皮膚矣。醫者最宜輕穩,莫致兒皮膚疼痛。
大凡施行推拿法的醫者,自己的大拇指,不可以留指甲,只用指頭的肉用力,有指甲就會傷害孩童的皮膚了。醫者最適宜輕柔穩當,不要讓孩童的皮膚疼痛。
原文
一兒病重者,醫人以麝香黏己指;輕者,以蔥姜水浸己指,則用一切法,始可開閉竅。
孩童病情重的,醫者用麝香黏在自己手指上;病情輕的,用蔥姜水浸泡自己的手指,這樣再使用一切手法,才可以開通和關閉孔竅。
原文
一推拿法須在下午半日為之。蓋上半日陽氣正盛,在兒關竅推拿,多不能入。
推拿法必須在下午的半天進行。因為上午陽氣正旺盛,在孩童的關竅上推拿,大多不能滲透進入。
原文
一指頭箕斗旋紋處有火。若治兒熱症,醫者可用大指尖,勿將指頭箕斗紋處推拿。
大拇指指頭的指紋旋紋處有火氣。如果要治療孩童的熱症,醫者可以用大拇指的指尖,不要用指頭有指紋的地方來推拿。
原文
一是書未註明所推拿之數,以兒有大小強弱之異,病有輕重之殊。
這本書籍沒有註明推拿的次數,因為孩童有大小強弱的差異,病情有輕重的不同。
原文
兒之大者強者,病之重者,用數多;兒之小者弱者,病之輕者,用數少。多則用幾百,少者用幾十。
孩童體型大而強壯的,病情重的,使用次數多;孩童體型小而虛弱的,病情輕的,使用次數少。多的用到幾百次,少的用到幾十次。
原文
一是書原指某臟某腑,寒則用某法,熱則用某法,虛者用某法,實者用某法。
這本書籍原本指出某臟某腑,寒症就用某種手法,熱症就用某種手法,虛症用某種手法,實症用某種手法。
原文
若素全不明醫理,何能辨寒熱虛實,倘或錯用,亦能為害,故認症宜真。
如果向來完全不明白醫理,怎麼能辨別寒熱虛實?倘若錯誤使用,也會造成危害,所以辨認症狀應當真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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