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資生經

孔穴相去

孔穴相去

孔穴相去8
原文
甲乙經云、自大椎下至尾骶骨二十一椎。長三尺。折量取俞穴。或云、第一椎上更有大椎。在宛宛陷中。非有骨也。有骨處即是第一椎。若以大椎至尾骶二十一椎長三尺法校之。則上節云椎每傾一寸四分。惟第七椎下至於膂骨多分之七。故上七節共九寸八分分之七。下節十四椎。每椎一寸四分分之五有奇。故下七節共二尺一分分之三。此亦是一說也。但第一椎有骨。乃骨節之收。大椎雖無骨。實是穴名。既曰自大椎下至十一椎。豈可不量大椎以下。或者之說。於是不通矣。
白話
《甲乙經》說:從大椎往下到尾骶骨共二十一椎,長三尺。用這個長度來折算測量俞穴的位置。有人說:第一椎往上還有大椎,位於凹陷中,並非骨頭。有骨頭的地方才是第一椎。如果用大椎到尾骶二十一椎長三尺的方法來校驗,那麼前面說的每一椎斜長一寸四分。只有第七椎下到膂骨多分七分。因此上面七節共九寸八分七厘。下面十四椎,每一椎一寸四分五厘有多。所以下面七節共二尺一寸三分。這也是一種說法。但第一椎有骨頭,是骨節的交界處。大椎雖然沒有骨頭,卻是穴名。既然說從大椎下到十一椎,怎能不測量大椎以下的距離呢?這種說法因此不通了。
原文
自蔽骨下至臍八寸。而中管居其中。(上下各四寸。)氣穴論注云、中管居心蔽骨與臍之中。是也。按明堂下經云、鳩尾在臆前蔽骨下五分。人無蔽骨者。從岐骨際下行一寸。則是欲定中管之中。又當詳有蔽骨無蔽骨也。
白話
從蔽骨下到臍的距離是八寸,而中管居於其中(上下各四寸)。《氣穴論》注說:中管位於心蔽骨與臍的中間,就是這個意思。考《明堂下經》說:鳩尾在胸前蔽骨下五分。如果人沒有蔽骨,就從岐骨交界處向下量一寸。所以要確定中管的位置,又應當詳細考察有蔽骨還是沒有蔽骨的情況。
原文
(當準人長短肥瘠量。)自臍下寸半為氣海。三寸為丹田。至屈骨凡五寸。
白話
(應當根據人的高矮胖瘦來測量。)從臍下寸半處是氣海,三寸處是丹田,到屈骨共五寸。
原文
千金云、屈骨在臍下五寸明堂下經亦云、屈骨在橫骨上中極下一寸。當準人長短肥瘠量之。
白話
《千金要方》說:屈骨在臍下五寸。《明堂下經》也說:屈骨在橫骨上中極下一寸。應當根據人的高矮胖瘦來測量。
原文
銅人云、幽門夾巨闕旁各五分。肓俞夾臍各五分。
白話
《銅人》說:幽門位於巨闕兩側各五分處。肓俞位於臍兩側各五分處。
原文
(明堂云。在巨闕旁各寸半通谷夾上管旁相去三寸。)不容在幽門旁各寸半。天樞去肓俞寸半夾臍。期門在不容旁寸半。大橫直臍旁。
白話
(《明堂》說:在巨闕旁各一寸半,通谷夾在上管旁相距三寸。)不容在幽門旁各一寸半。天樞距離肓俞一寸半,夾於臍兩側。期門在不容旁一寸半。大橫正對臍旁。
原文
(不容天樞期門既各寸半,則幽門肓俞各五分誤矣。)銅人云、腎俞在十四椎下兩旁各寸半。與臍平。肓門在十三椎下相去各三寸。與鳩尾相直。腎俞既與臍平。肓門乃與鳩尾相直。亦可疑矣。
白話
(不容、天樞、期門既然各是一寸半,那麼幽門、肓俞各五分就是錯誤的了。)《銅人》說:腎俞在十四椎下兩側各一寸半,與臍相平。肓門在十三椎下相距各三寸,與鳩尾相對。腎俞既然與臍相平,肓門與鳩尾相對,這也令人懷疑了。
原文
甲乙經云、人有長七尺五寸者。發以下至頤一尺。結喉至𩩲骬(鳩尾也。)一尺三寸。𩩲骬至天樞八寸。天樞至橫骨六寸半。橫骨至內輔上廉一尺八寸。內輔上廉至下廉三寸半。內輔下廉至內踝一尺三寸。內踝至地三寸。又膝膕至跗屬一尺六寸。跗屬至地三寸。又肩至肘一尺七寸。肘至腕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四寸。本節至末四寸半。
白話
《甲乙經》說:人身長七尺五寸。頭髮以下到下巴是一尺。結喉到𩩲骬(就是鳩尾)是一尺三寸。𩩲骬到天樞是八寸。天樞到橫骨是六寸半。橫骨到內輔上廉是一尺八寸。內輔上廉到下廉是三寸半。內輔下廉到內踝是一尺三寸。內踝到地是三寸。又膝膕到跗屬是一尺六寸。跗屬到地是三寸。又肩到肘是一尺七寸。肘到腕是一尺二寸半。腕到中指本節是四寸。本節到指尖是四寸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