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曲差二穴。在神庭兩旁寸半。入髮際。針三分。灸三壯。
曲差穴位有二個。位於神庭穴兩旁一寸半處。進入髮際的位置。針刺三分。灸三壯。
原文
五處二穴。在上星兩旁寸半。針三分。留七呼。灸三壯。明云五壯止。
五處穴位有二個。位於上星穴兩旁一寸半處。針刺三分。留針七呼。灸三壯。明堂說灸五壯即可停止。
原文
承光二穴。在五處後寸半。針三分。禁灸。忌同。明云在五處後二寸。素注云一寸。
承光穴位有二個。位於五處穴後一寸半處。針刺三分。禁灸。禁忌相同。明堂說在五處穴後二寸。素問注說一寸。
原文
通天二穴。在承光後寸半。針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通天穴位有二個。位於承光穴後一寸半處。針刺三分。留針七呼。灸三壯。
原文
絡卻二穴。一名強陽。又名腦蓋。在通天後寸半。灸三壯。素注云、刺三分。留五呼。
絡卻穴位有二個。另一個名稱叫強陽。又叫腦蓋。位於通天穴後一寸半處。灸三壯。素問注說、針刺三分。留針五呼。
原文
玉枕二穴。在絡卻後寸半。(明上下云。七分半。)俠腦戶(腦戶在強間後寸半。)旁寸三分。起肉枕骨入髮際上三寸。灸二壯。明云、針三分。素注云、留三呼。甲乙經云、二分。
玉枕穴位有二個。位於絡卻穴後一寸半。(明堂上下經說:七分半。)在腦戶穴兩旁(腦戶穴在強間穴後一寸半處。)旁開一寸三分。從肌肉隆起的枕骨處進入髮際上三寸。灸二壯。明堂說、針三分。素問注說、留針三呼。甲乙經說、二分。
原文
銅人云、玉枕在絡卻後一寸半。明堂上下經皆云七分半。若以銅人為誤。則足太陽穴亦同。若以明堂為誤。不應上下經皆誤也。
銅人經說、玉枕穴位在絡卻穴後一寸半。明堂上下經都說七分半。如果認為銅人經有誤。那麼足太陽經的穴位也相同。如果認為明堂有誤。不應上下經都錯誤。
原文
(小本明堂亦同。)予按素問注云、玉枕在絡卻後七分。則與明堂之七分半相去不遠矣。固當從素問為準。然而玉枕二穴既夾腦戶矣。不應止七分則至於腦蓋也。銅人之一寸半。蓋有說焉。識者當有以辨之。(今以諸經校勘。在絡卻後寸半者是。)
(小本明堂也相同。)我查考素問注說、玉枕在絡卻穴後七分。那麼與明堂的七分半相差不遠。本來應當以素問為標準。然而玉枕二穴既然位於腦戶兩側。不應只有七分就到腦蓋了。銅人的一寸半。應當有緣故。見識廣博的人應當能夠辨別。(現在以各經校正。位於絡卻穴後一寸半處是正確的。)
原文
天柱二穴。夾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針五分。得氣即瀉。明云二分。留三呼。瀉五吸。灸不及針。日七壯至百五。忌同。下云三壯。素注云刺二分。
天柱穴位有二個。位於後頸髮際大筋外側凹陷中。針刺五分。得氣就瀉。明堂說二分。留針三呼。瀉五吸。灸不如針刺。每日灸七壯到一百零五壯。禁忌相同。下經說三壯。素問注說針刺二分。
原文
眉沖二穴。一名小竹。當兩眉頭直上入髮際是。療目五般癇头痛鼻塞。不灸。通針三分。(明上)
眉沖穴位有二個。另一個名稱叫小竹。正對兩眉頭筆直向上進入髮際的位置。用於治療目五般癇、头痛、鼻塞。不宜艾灸。普通針刺三分。(明堂上經)
原文
明堂上經有眉衝穴。而銅人經無之。理目五般癇头痛鼻塞等疾。所不可廢者。其穴與曲差相近。故附於此。
明堂上經有眉衝穴。而銅人經沒有收載。治療目五般癇、头痛、鼻塞等疾病。不可廢棄的穴位。此穴位與曲差相近。因此附記在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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