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經曰留瘦不移節而刺之使十二經無過絕假令十二經中是何經絡不通行當刺不通疑滯經俱令氣過節無問其數以平為期。白話提出修訂經書上說:留滯、消瘦而不移動的病變,應當按節來刺治,使十二經脈沒有阻絕不通的情況。假如十二經脈中,是哪一條經絡不通行,就應當刺治其不通而凝滯的經絡,全都要讓氣通過關節,不必問刺治的次數,以氣血平調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