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集成

卷一

量分寸法

卷一/量分寸法16
原文
取病人男左女右中指第二節內度兩橫紋相去為一寸應取穴及作炷分寸並依此法(局方)。
白話
測量病人時,男取左手,女取右手,以中指第二節內側兩條橫紋之間的距離作為一寸。用於取穴及製作艾炷時的分寸,都依此法(出自《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原文
取男左女右中指第二節內庭兩橫紋相去為一寸是謂同身寸療病多愈今以為準的銅人曰取中指內文為一寸內經曰同身寸是也(資生)。
白話
取男左女右中指第二節內側兩條橫紋之間的距離為一寸,這稱為同身寸,用於治療疾病多有成效,如今已作為標準。銅人書說取中指內側紋路為一寸,《內經》也稱之為同身寸(出自《針灸資生經》)。
原文
竇漢卿同身寸法以中指大指相屈如環取內側交兩角為一寸。
白話
竇漢卿的同身寸測量法,是將中指與大拇指彎曲成環狀,取兩指內側交接的兩個角之間的距離為一寸。
原文
取中指內側為同身寸者大法也若取頭部膺腧部背部腹部同身寸外又各有活法不可執一也(綱目)。手足部並用同身寸取之(神應)頭部寸
白話
取中指內側作為同身寸,是基本的大法。若要取頭部、胸部腧穴、背部、腹部的穴位,除同身寸外還各有靈活的方法,不可固執一法(出自《本草綱目》)。手部和足部都並用同身寸來取穴(出自《神應經》)。
原文
前髮際至後髮際折作十二節為一尺二寸。前髮際不明者取眉心上行三寸後髮際不明者取大椎上行三寸前後髮際不明者共折作一尺八寸(神應)。
白話
從前額髮際到後頸髮際,分為十二節,合計一尺二寸。前額髮際不明顯的,取眉心向上三寸;後頸髮際不明顯的,取大椎穴向上三寸;前後髮際都不明顯的,合計折算為一尺八寸(出自《神應經》)。
原文
頭部橫寸以眼內眥角至外眥角為一寸並同此法。
白話
頭部的橫寸測量,以眼內眼角到外眼角的距離為一寸,並採用同樣的方法。
原文
神庭至曲差曲差至本神本神至頭維各一寸半自神庭至頭維共四寸半(神應)膺腧部寸
白話
從神庭到曲差、曲差到本神、本神到頭維,各一寸半;從神庭到頭維總共四寸半(出自《神應經》)。
原文
兩乳橫折作八寸並用此法取之自天突至膻中直折作六字八分下行一寸六分為中庭上取天突下至中庭共折作八寸四分(神應)背部寸
白話
兩乳之間橫向測量為八寸,都用此法取穴。從天突到膻中直向測量為六寸八分,向下行一寸六分為中庭穴;上取天突、下至中庭,合計折算為八寸四分(出自《神應經》)。
原文
大椎穴下至尾骶骨共二十一椎通折作三尺。上七椎每椎一寸四分一釐共九寸八分七釐。
白話
從大椎穴下到尾骶骨,共二十一節脊椎,總折算為三尺。上部七節脊椎,每節一寸四分一釐,共九寸八分七釐。
原文
中七椎每椎一寸六分一釐十四椎前與臍平共二尺一寸一分四釐。下七椎每一寸二分六釐。
白話
中部七節脊椎,每節一寸六分一釐;到第十四節脊椎前與肚臍平齊,共二尺一寸一分四釐。下部七節脊椎,每節一寸二分六釐。
原文
背第二行挾脊各一寸半除脊一寸共折作四寸分兩旁。
白話
背部第二行,夾著脊椎兩側各一寸半,扣除脊椎本身一寸,合計折算為四寸,分別在兩旁。
原文
背第三行挾脊各三寸除脊一寸共折作七寸分兩旁(神應)腹部寸
白話
背部第三行,夾著脊椎兩側各三寸,扣除脊椎本身一寸,合計折算為七寸,分別在兩旁(出自《神應經》)。
原文
自中行心蔽骨下至臍共折作八寸人若無心蔽骨者取岐骨下至臍心共折作九寸。臍中至毛際橫骨折作五寸取之。
白話
從正中線心蔽骨下到肚臍,合計折算為八寸。如果人心蔽骨不明顯的,取岐骨下到肚臍中心,合計折算為九寸。從肚臍中到陰部毛際的橫骨,折算為五寸,依此取穴。
原文
膺部腹部橫寸並用乳間八寸法取之(神應)人身尺寸
白話
胸部和腹部的橫寸,都用兩乳之間八寸的方法取穴(出自《神應經》)。
原文
人有長七尺五寸者發以下至頤一尺。結喉至𩩲骭(鳩尾骨也)一尺三寸。𩩲骭至天樞八寸。天樞(穴名)至橫骨六寸半。橫骨至內輔上廉一尺八寸。內輔上廉至下廉三寸半。內輔下廉至內踝一尺三寸。內踝至地三寸。又膝膕至跗屬一尺六寸。跗屬至地三寸。又肩至肘一尺七寸。肘至腕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四寸。本節至末四寸半(靈樞)一夫法
白話
人身長七尺五寸者:從頭髮以下到下巴為一尺。從喉結到𩩲骭(即鳩尾骨)為一尺三寸。從𩩲骭到天樞穴為八寸。天樞(穴名)到橫骨為六寸半。從橫骨到內輔上緣為一尺八寸。從內輔上緣到下緣為三寸半。從內輔下緣到內踝為一尺三寸。從內踝到足底為三寸。又從膝蓋膕窩到跗屬為一尺六寸。從跗屬到足底為三寸。又從肩關節到肘關節為一尺七寸。從肘關節到腕關節為一尺二寸半。從腕關節到中指根部為四寸。從指根到指尖為四寸半(出自《靈樞經》)。
原文
凡量一夫之法覆手並舒四指對度四指上下節橫過為一夫也(資生)
白話
凡是測量一夫之法,覆手並伸展四指,對齊四指上下關節的橫向寬度為一夫(出自《針灸資生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