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曰。足之三陰。從足走腹。太陰脾經循內踝上直行。厥陰循內踝前交入太陰之後。少陰腎經循內踝後交出太陰之前。故謂之三陰交。脾主中。腎肝主下。中下焦氣。一穴可以盡之。故非危疾急證。與三陰俱有乾者。不可輕刺。脾腎氣常不足。肝雖有餘。亦是宿血之藏。誤刺則脫人元氣。不可不慎。或曰。傷寒刺期門穴者。何如。
問:足部的三條陰經,從腳部走向腹部。太陰脾經沿著內踝上方直行;厥陰肝經沿著內踝前方,交會進入太陰經的後方;少陰腎經沿著內踝後方,交出在太陰經的前方。因此稱之為三陰交穴。脾臟主管中焦,腎臟和肝臟主管下焦,中下焦的氣,一個穴位就能完全涵蓋。所以如果不是危重急症,以及三陰經都有乾涸現象的情況,不可輕易針刺。脾腎之氣常常不足,肝臟雖然有餘,但也是儲藏陳血的器官。誤刺會耗損人體的元氣,不可不謹慎。有人問:治療傷寒時針刺期門穴,是怎麼回事?
原文
曰。十二經始於手太陰之雲門。以次而傳。終於足厥陰之期門。期門者。肝之募也。傷寒過經不解。刺之。使其不再傳也。婦人經脈不調。熱入血室。刺之。以其肝藏血也。胸滿腹脹。脅下肥氣。凡是木鬱諸疾。莫不刺之。以其肝主病也。經云。穴直乳下兩肋端。又曰。在不容旁一寸五分。古人說得甚明。今人不解用也。或曰。刺胸腹者。必避五臟。何謂也。
回答:十二經脈起始於手太陰肺經的雲門穴,依序傳導,終止於足厥陰肝經的期門穴。期門穴是肝臟的募穴。傷寒病邪傳過經絡而未解除時,針刺此穴,是為了使病邪不再傳變。婦女經脈不調、熱邪侵入血室時,針刺此穴,是因為肝臟儲藏血液。胸部滿悶、腹部脹滿、脅下有肥氣(肝氣鬱結形成的腫塊),凡是屬於肝木鬱結的各種疾病,沒有不針刺此穴的,因為肝臟主管這些疾病。經典說:穴位在乳頭正下方、兩根肋骨末端。又說:在不容穴旁開一寸五分處。古人說得非常清楚,現在的人卻不明白如何運用。有人問:針刺胸腹部時,必須避開五臟,這是什麼意思?
原文
經曰。中心。一日死。中肝。五日死。中脾。十日死。中腎。六日死。中肺。三日死。中膽。日半死。中膈者。皆為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必死。刺胸腹者。必以布㹠著之。乃從單布上刺。刺之不愈。復刺。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刺面。中溜脈。為盲。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刺舌下中脈太過。血出不止為喑。刺足下布絡中脈。血不出為腫。刺郄中大脈。令人僕脫色。刺氣街中脈。血不出。為腫鼠僕。刺脊間。中髓為傴。刺乳上。中乳房。為腫根蝕。刺缺盆。中內陷。氣泄令人喘咳逆。刺手魚腹內陷為腫。無刺大醉。無刺大怒。無刺大勞。無刺大渴。無刺大驚。無刺大飢人。無刺新飽人。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刺客主人內陷中脈。為聾。刺膝臏出液為跛。刺臂太陰脈。出血立死。刺足少陰脈。重虛出血。為舌難言。刺膺中陷。中肺。為喘逆。刺肘中內陷。為不屈伸。刺陰股下三寸內陷。為遺溺。刺腋下脅間內陷。令人咳。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少腹滿。刺腨腸內陷。為腫。刺眶上陷骨中脈。為盲。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又曰。無刺渾渾之脈。熇熇之熱。漉漉之汗。如大風大雨。嚴寒盛暑。卑濕煩燥。便黑吐血。暴然失聽。失明失意。失神失便溺。及七情五傷。皆不可刺。乘車馬遠來。亦候血氣定。然後刺之。機按。今醫但問某病。便針某穴。求其如經所言。不犯針禁。不夭人壽者。幾何人哉。問曰。針刺失宜。亦能殺人否乎。
經典說:刺中心臟,一天就會死亡;刺中肝臟,五天死亡;刺中脾臟,十天死亡;刺中腎臟,六天死亡;刺中肺臟,三天死亡;刺中膽囊,一天半死亡。刺中膈膜的,都屬於損傷了內臟,即使疾病看似痊癒,不超過一年也必定死亡。針刺胸腹部時,必須用布巾覆蓋,然後隔著單層布巾進行針刺。如果針刺後病未痊癒,可以再次針刺。針刺腳背,刺中大動脈,血流不止會導致死亡。針刺面部,刺中溜脈(與眼睛相關的脈),會導致失明。針刺頭部,刺中腦戶穴,針入腦髓會立即死亡。針刺舌下,刺中脈絡太過,血流不止會導致失聲。針刺腳底,刺中佈散的小絡脈,血出不來會形成腫塊。針刺郄穴(委中穴)刺中大動脈,會使人跌倒、面色改變。針刺氣街穴刺中脈管,血出不來,會使鼠蹊部腫脹如鼠。針刺脊椎之間,刺中脊髓會導致駝背。針刺乳上,刺中乳房,會導致乳房根部腐蝕腫脹。針刺缺盆穴,刺入過深內陷,使氣洩漏,會導致人氣喘、咳嗽、氣逆。針刺手魚際部位,刺入過深內陷會形成腫塊。不要針刺大醉的人,不要針刺大怒的人,不要針刺過度勞累的人,不要針刺極度口渴的人,不要針刺受到大驚嚇的人,不要針刺極度飢餓的人,不要針刺剛吃飽的人。針刺大腿內側,刺中大動脈,血流不止會死亡。針刺客主人穴(上關穴),刺入過深內陷中脈,會導致耳聾。針刺膝蓋骨,流出關節液會導致跛行。針刺手臂太陰脈(肺經),出血會立即死亡。針刺足少陰脈(腎經),使本來虛弱的狀況更虛而出血,會導致舌頭僵硬、說話困難。針刺胸膺部,刺入過深內陷,刺中肺臟,會導致氣喘、氣逆。針刺肘關節內側,刺入過深內陷,會導致手臂不能彎曲伸直。針刺大腿內側下方三寸處,刺入過深內陷,會導致遺尿。針刺腋下脅肋之間,刺入過深內陷,會使人咳嗽。針刺小腹部,刺中膀胱,尿液流出,會使小腹脹滿。針刺小腿肚,刺入過深內陷,會形成腫塊。針刺眼眶上方凹陷處,刺中骨中的脈,會導致失明。針刺關節,流出關節液,會導致關節不能彎曲伸直。又說:不要針刺脈象混亂不清的、高熱燙手的、大汗淋漓不止的病症。如同遇到大風大雨、嚴寒酷暑、潮濕環境、煩躁不安、大便下血、吐血、突然聽力喪失、失明、意志喪失、神志不清、大小便失禁,以及七情(喜怒憂思悲恐驚)過度和五臟損傷的情況,都不可以針刺。乘坐車馬長途而來的人,也要等待血氣平定之後,再進行針刺。汪機按:現今的醫生,只問是什麼病,就針刺哪個穴位,想要像經典所說的那樣,不觸犯針刺禁忌,不縮短人的壽命,能有幾個人呢?問:針刺不當,也能殺死人嗎?
原文
經曰。人之所受氣者。谷也。谷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穀氣血之海也。海之所行雲氣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氣血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迎而奪之而已矣。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藏之氣盡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輸矣。
經典說:人體所接受的氣,來源於穀物。穀物所注入的地方,是胃。胃,是水穀氣血的海洋。海洋所運行分佈的雲氣,如同天下(自然界)。胃所化生輸出的氣血,是通過經隧(經絡通道)。經隧,是五臟六腑的大絡脈。治療時,不過是迎著經氣運行的方向來瀉奪它罷了。在五里穴迎而瀉之,經氣運行到中途就會停止。經氣運行五次就停止了。如果瀉奪五次,臟腑之氣就耗盡了。所以五五二十五次,就會使經氣輸注的源頭枯竭。
原文
(氣之息道。一呼一吸為一至。故此云五里者。五至而已。過其數。藏氣盡。更過其數。極其輸矣。五往者。五至已往。則六至七至也。)所謂奪其天氣者也。非能絕其命而傾其壽乎。又曰。窺門而刺之者。死於家中。入門而刺之。死於堂上。
(氣的運行,一呼一吸稱為一至。所以這裡說的五里穴,是指針刺時經氣來五次就停止。超過這個次數,臟氣就會耗盡;如果再超過,就會使經氣輸注的源頭枯竭。所謂「五往」,是指五次來往之後,接著就是六次、七次。)這就是所謂的奪取人體的自然之氣。這難道不是斷絕人的生命、縮短人的壽命嗎?又說:在門邊窺視就進行針刺的,病人會死在家裡;進入門內才進行針刺的,病人會死在廳堂上。
原文
(機按。胃經固多氣血。若寫之太過。則夭壽矣。夫以多氣多血之經。尚戒寫之太過。余經可輕寫乎。)或曰。針灸宜避天忌日。何也。
(汪機按:胃經雖然氣血充足,但如果瀉法用得過度,就會損傷壽命。像胃經這樣多氣多血的經絡,尚且要戒備瀉法太過,其他經絡難道可以輕易使用瀉法嗎?)有人問:針灸應該避開天忌日,這是為什麼?
原文
經曰。左足應立春。其日戊子己丑。左脅應春分。其日己卯。左手應立夏。其日戊辰己巳。膺喉首頭應夏至。其日丙午。右手應立秋。其日戊申己未。右脅應秋分。其日辛酉。右足應立冬。其日戊戌己亥。腰尻下竅應冬至。其日壬子。六腑膈下三臟應四季中州。其日戊巳。大禁太乙所在日。(即前所云)凡此九者。善候八正所在之處。所主左右上下。身有癰腫欲治之。無以其所值之日潰治之。是謂天忌日也。又曰。春三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陽。夏三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陽。秋三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陰。冬三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陰。或曰。刺榮無傷衛。刺衛無傷榮。何謂也。
經典說:左腳對應立春,其日為戊子、己丑。左脅對應春分,其日為己卯。左手對應立夏,其日為戊辰、己巳。胸膺、咽喉、頭部對應夏至,其日為丙午。右手對應立秋,其日為戊申、己未。右脅對應秋分,其日為辛酉。右腳對應立冬,其日為戊戌、己亥。腰、尾骶骨、下部孔竅對應冬至,其日為壬子。六腑和膈肌以下的三個臟器(肝、脾、腎)對應四季中的中央土(季夏),其日為戊、己。最重大的禁忌是太乙神所在的日子(即前面所說的)。所有這九種情況,是善於觀察八正(八節之正氣)所在的位置,它所主管的左右上下部位。身體如果有癰腫想要治療,不要在它所對應的日子進行切開排膿治療。這就是所謂的天忌日。又說:春季三個月,人體之氣偏重在左側,不要針刺左腳的陽經。夏季三個月,人體之氣偏重在右側,不要針刺右腳的陽經。秋季三個月,人體之氣偏重在右側,不要針刺右腳的陰經。冬季三個月,人體之氣偏重在左側,不要針刺左腳的陰經。有人問:針刺營分不要損傷衛分,針刺衛分不要損傷營分,這是什麼意思?
原文
曰。榮為陰。行於脈中。衛為陽。行於脈外。各有淺深。故針陽必臥針之。以陽氣輕浮。過之恐傷於榮也。刺陰者。先以左手按所刺之穴良久。令氣散。乃內針。不然。則傷衛氣也。
回答:營氣屬陰,運行在經脈之中;衛氣屬陽,運行在經脈之外。它們各自有淺深的分佈。所以針刺陽分(衛氣)時,必須將針橫臥(平刺、斜刺)進針,因為陽氣輕浮,如果直刺過深,恐怕會損傷到營分。針刺陰分(營氣)時,先用左手按壓所刺的穴位一段時間,使局部的氣散開,然後再進針。如果不這樣做,就會損傷衛氣。
原文
或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何謂也。
有人問:針刺骨骼時,不要損傷筋;針刺筋時,不要損傷肌肉;針刺肌肉時,不要損傷脈;針刺脈時,不要損傷皮膚。這是什麼意思?
原文
曰。此謂刺淺。不至所當刺之處也。如病在骨。當刺至骨。但針至筋而去。則傷筋矣。
回答:這是說針刺得太淺,沒有到達應該針刺的深度。例如病在骨骼,應當刺到骨骼。但如果針只刺到筋就停止退出,那就損傷了筋。
原文
或曰。刺皮無傷肉。刺肉無傷筋。刺筋無傷骨。何謂也。
有人問:針刺皮膚不要損傷肌肉,針刺肌肉不要損傷筋,針刺筋不要損傷骨骼。這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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