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素難要旨

卷一

六十七、宜灸不宜刺

卷一/灸法6
原文
背中大俞在杼骨之端,肺俞在三焦之間,心俞在五焦之間,鬲俞在七焦之間,肝俞在九焦之間,脾俞在十一焦之間,腎俞在十四焦之間,皆挾脊相去三寸所。
白話
背部的大俞穴在杼骨的上端;肺俞在第三椎之間;心俞在第五椎之間;膈俞在第七椎之間;肝俞在第九椎之間;脾俞在第十一椎之間;腎俞在第十四椎之間。這些穴位都挾著脊柱,彼此相距約三寸。
原文
則欲得而驗之,按其處,應其中而痛解,乃其俞也。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
白話
若要確切找到並驗證這些穴位,可按壓該處,如果內部有反應且疼痛解除,那就是該俞穴。這種情況下,可以用艾灸,但不可以針刺。
原文
武按:血氣形志論、及遺篇刺法論,並載五臟俞刺,而此云可灸不可刺。
白話
王冰按:《血氣形志論》與《遺篇刺法論》中都記載了五臟俞穴可以用針刺,但這裡卻說可以灸而不可針刺。
原文
故滄州翁謂《素問》非出於一時之言,非成於一人之手。焦當作椎。
白話
因此滄州翁說《素問》並非出於同一時代的言論,也不是由同一人寫成。其中「焦」字應當作「椎」。
原文
又按:華陀傳彭城樊阿皆從陀學,凡醫咸言背及胸臟之間,不可妄針,針之不過四分,而阿針背入一二寸,巨闕胸臟乃五六寸,而病皆瘳。
白話
另外按:華佗傳記中提到,彭城的樊阿都跟隨華佗學醫。當時醫者都說背部和胸臟之間不可隨便針刺,針刺深度不超過四分;但樊阿針背部時深入一二寸,針巨闕穴及胸臟時甚至深入五六寸,而所治的病卻都痊癒了。
原文
是知《素問》立言致謹之道,而明醫縱橫變化,不拘於常法,而卒與法會也。
白話
由此可知《素問》提出的是謹慎用針的原則,而高明的醫者能夠靈活變通,不拘泥於常規,最終仍能與醫理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