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難說:經典上說,不要用補法治实证,不要用瀉法治虛證,損害不足的正氣而增益有餘的病邪。
原文
是寸口脈耶,將病自有虛實耶,其損益奈何?然是病,非謂寸口脈也,謂病自有虛實也。
這是指寸口的脈象呢?還是疾病本身有虛實呢?其中的損害和補益是怎樣的呢?回答說:這是指疾病,不是指寸口的脈象,而是指疾病本身有虛實。
原文
假令肝實而肺虛,肝者木也,肺者金也,金木當更相平,當知金平木,假令肺實而肝虛微少氣,用針不補其肝而反重實其肺。
假設肝氣實而肺氣虛,肝屬木,肺屬金,金與木應當相互制約以達平衡,應當知道金能克木。假設肺氣實而肝氣虛且正氣微弱不足,用針刺治療卻不補益其肝,反而加重充實其肺。
原文
故曰實實虛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此者中工之所害也。
所以說這是實上加實、虛上加虛,損傷了不足的正氣而增益有餘的病邪,這是中等醫術的醫師所造成的禍害。
原文
滑氏曰:是病二字,非誤即衍。肝實肺虛,金當平木如七十五難之說。若肺實肝虛,則當抑金而扶木也。
滑氏說:「是病」這兩個字,不是錯字就是多餘的。肝實肺虛,金應當平抑木,就像第七十五難所說的那樣。如果是肺實肝虛,就應當抑制金而扶持木。
原文
用針者乃不補其肝,而反重實其肺,此所謂實其實而虛其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殺人必矣。中工,猶云粗工也。
用針刺治療的人竟不補益他的肝,反而加重充實他的肺,這就是所謂的補實則更實、瀉虛則更虛。損傷不足的而增益有餘的,害死人那是必然的。所謂中工,就相當於說粗工。
原文
十二難曰:五臟脈已絕於內,用針者反實其外。五臟脈已絕於外,用針者反實其內。內外之絕,何以別之?
第十二難說:五臟的脈氣已經在體內衰竭的,用針刺治療的人反而充實體表。五臟的脈氣已經在體外衰竭的,用針刺治療的人反而充實體內。體內和體外的衰竭,怎樣來區別呢?
原文
然五臟脈已絕於內者,腎肝氣已絕於內也,而醫反補其心肺。
五臟的脈氣已經在體內衰竭的,是指腎、肝的脈氣已經在體內衰竭了,而醫生反而補益他的心、肺。
原文
五臟脈已絕於外者,其心肺脈已絕於外也,而醫反補其腎肝。
五臟的脈氣已經在體外衰竭的,是指心、肺的脈氣已經在體外衰竭了,而醫生反而補益他的腎、肝。
原文
陽絕補陰,陰絕補陽,是謂實實虛虛,損不足,益有餘。如此死者,醫殺之耳。
陽氣衰竭卻補陰,陰氣衰竭卻補陽,這叫做實上加實、虛上加虛,損傷不足的而增益有餘的。像這樣導致死亡的,是醫生殺死的罷了。
原文
滑氏曰:《靈樞》第一篇曰:凡將用針者,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也。
滑氏說:《靈樞》第一篇說:大凡準備用針刺治療的人,必須先診察脈象,觀察邪正之氣的盛衰情況,才可以進行治療。
原文
又第三篇曰:所謂五臟之氣已絕於內者,脈口氣內絕不至,反取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有留針以致其陽氣,陽氣至則內重竭,重竭則死矣。其死也,無氣以動故靜。
又第三篇說:所謂五臟之氣已經衰竭在內的,是指脈口的氣在內衰竭而不能到達,反而針刺外部的病處,以及陽經的合穴,用留針的方法來招致陽氣,陽氣來了就會使內臟之氣更加衰竭,衰竭就會死亡。死亡的時候,沒有氣來鼓動所以安靜。
原文
所謂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者,脈口氣外絕不至,反取其四末之輸,有留針以致其陰氣,陰氣至則陽氣反入,入則逆,逆則死矣。其死也,陰氣有餘故躁。
所謂五臟之氣已經衰竭在外的,是指脈口的氣在外衰竭而不能到達,反而針刺四肢末端的腧穴,用留針的方法來招致陰氣,陰氣來了就會使陽氣反陷於內,入內就會造成逆證,逆證就會死亡。死亡的時候,陰氣有餘所以躁動不安。
原文
此《靈樞》以脈口內外言陰陽也,越人以心肺腎肝內外別陰陽,其理亦猶是也。
這是《靈樞》以脈口的內外來說明陰陽,越人以心肺腎肝的內外來區分陰陽,其中的道理也是一樣的。
紀氏說這篇講的是針法,馮氏說應當歸入用針補瀉這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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