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神書

孫子中增添三法

孫子中增添三法

孫子中增添三法19
原文
緣舊方無瀉火之法,今考凡灸必須瀉火。若不瀉火,恐傷其頭目。先灸,當脊骨兩旁橫平上下四穴。
白話
由於舊有的藥方沒有瀉火的方法,現在考察發現凡是艾灸都必須瀉火。如果不瀉火,恐怕會損傷頭目。首先艾灸,在脊骨兩側橫向平行上下四個穴位。
原文
待灸瘡發半月餘日,又灸,當脊骨中豎上下兩穴。
白話
等待灸瘡發出半個多月後,再次艾灸,在脊骨中央縱向上下兩個穴位。
原文
五日或七日之後,卻於三里兩穴,灸五壯或七壯,或針入寸半,宜瀉,不宜補。
白話
五天或七天之後,卻在足三里兩個穴位,艾灸五壯或七壯,或者針刺入一寸半,適宜用瀉法,不適宜用補法。
原文
舊圖十一個,欠少婦女纏腳短小者,非自然也,比量必不真,誠恐穴道參差,徒受痛楚,跣足裸體,亦不方便。
白話
舊的圖示有十一個,缺少纏足的婦女尺寸短小的人,這不是自然的情況,比較測量必定不真實,實在擔心穴位位置會有偏差,白白遭受痛苦,打赤腳裸露身體,也不方便。
原文
今增添婦女一圖於後,移於右手肩俞穴點定,𨥤引線向下,至中拇指端肉盡處,不量指甲,截斷,以代量之,方足用。
白話
現在在後面新增一個婦女的圖示,移到右手肩俞穴的位置標定,引線向下,到中指末端肌肉盡頭處,不測量指甲,截斷,用這個來代替測量,這樣才足夠使用。
原文
又參詳十二上下小兒,頭足短者,若量足付之於頭,則不真也,只可灸向下四穴可也。
白話
又詳細參考十二歲以下的小兒,頭和腳較短的,如果測量足部對應到頭部,就不準確了,只能艾灸向下的四個穴位。
原文
十二穴:一月之中,上十日,蟲頭向上,從心至頭,遊四穴;中十日,頭內向,從心至膝,遊四穴;下十日,蟲頭向下,從臍至足,遊四穴。
白話
十二個穴位:一個月之中,前十天,蟲的頭向上,從心口到頭部,遊走四個穴位;中十天,頭向內,從心口到膝蓋,遊走四個穴位;後十天,蟲的頭向下,從肚臍到足部,遊走四個穴位。
原文
若投符、用藥可知。如紫蠶苗在汗中,蓋蟲性已通靈。切在精審,其或取蟲不補。
白話
如果投擲符咒、用藥可以知道。如同紫色的蠶苗在汗液中,因為蟲的性質已經通達靈性。關鍵在於精確審查,如果取蟲而不補。
原文
即學淺妄行,徒費貲,終無去病之理,不亦可悲也哉!
白話
就會因為學識淺薄而輕率行事,白白浪費錢財,最終沒有祛除疾病的方法,難道不是很悲哀嗎!
原文
師曰:治傳屍勞者,先須知正氣與毒氣並行。
白話
老師說:治療傳屍勞這種病,首先要了解正氣與毒氣同時存在。
原文
故臟腑有疑,即成蟲壯,陽日長雄,陰日長雌。其食先臟腑脂膏,故其色白。
白話
因此臟腑有疑慮,就會形成蟲且逐漸強壯,在陽日生長為雄性,在陰日生長為雌性。它們首先侵蝕臟腑的脂肪精華,所以呈白色。
原文
五臟六腑已經食損,即皮聚毛脫,事人即月事不通,血脈皆損,不能榮於五臟六腑也。
白話
五臟六腑已經被侵蝕受損,隨即皮膚緊密毛髮脫落,女性的月事就不通暢,血脈都受損,不能滋養五臟六腑。
原文
七十日後,食血氣肉盡,故其蟲黃赤,損於肌肉,故變瘦劣,飲食不能膚,筋緩不能收持。
白話
七十天後,侵蝕血氣肌肉耗盡,所以蟲呈黃赤色,損傷肌肉,因此身體變得瘦弱,飲食不能滋養肌膚,筋脈弛緩不能收緊持物。
原文
一百二十日外,肉血盡,故其蟲紫,即食精髓,傳於腎中。食精,故其蟲色黑。食髓,即骨痿不能起於床枕。
白話
一百二十天以外,肌肉血液耗盡,所以蟲呈紫色,就侵蝕精髓,傳移到腎中。侵蝕精,所以蟲的顏色呈黑色。侵蝕髓,就骨頭枯痿不能從床枕上起身。
原文
諸蟲久即生毛,毛色雜花,鍾孕五臟五行之氣。
白話
各種蟲久了就會長毛,毛的顏色斑駁雜亂,匯聚孕育五臟五行的氣。
原文
傳之三人,即能自飛,其狀如禽,多異品類。傳入腎經,不可救治。
白話
傳染給三個人,就能自己飛行,樣子像禽鳥,有許多不同的品類。傳入腎經,就不可救治。
原文
法之所載 者,能徙利後。其色白,可三十日後服補藥。其蟲頭赤者,食患人肉,可治。
白話
方法所記載的,能夠轉移有利之後。蟲呈白色,可在三十天後服用補藥。蟲的頭呈紅色,侵蝕病人的肉,可以治療。
原文
頭口白者,食患人髓,其病難治,只宜斷後。
白話
頭和口呈白色的,侵蝕病人的髓,這種病難以治療,只適宜斷絕傳染後代。
原文
故經曰:六十日者,十得七八;其人八十日治者,十得三四人;過此以往,未知全生。但可為孫子除害耳。今以六代所傳蟲狀病證,一一詳著於後。
白話
因此經書說:六十天內治療的,十個可以得到七八個康復;八十天治療的,十個可以得到三四個康復;超過這個時間以來,不知道能全部存活。只能為後代子孫消除危害罷了。現在將六代相傳的蟲狀病證,一一詳細寫在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