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凡艾炷,須令腳跟足三分。若不足,恐覆孔穴不閉,穴中經脈大氣不行,即不能抽邪氣、引正氣。雖小兒必以中指取為準。白話提出修訂凡是艾炷(艾灸時所用的艾絨團),必須使它的底部(腳跟)達到三分(約0.9公分)的寬度。如果不夠,恐怕覆蓋在穴位上時無法緊密閉合,導致穴中的經脈與大氣無法運行,這樣就不能夠抽取邪氣、引導正氣。即使是小孩,也必須以中指的指節長度作為測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