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灸經綸

過經不解

過經不解

過經不解4
原文
傷寒證,以七日為一候。仲景云:“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
白話
傷寒的病症,以七天為一個週期。張仲景說:“太陽病,頭痛到七天以上自行痊癒的,是因為該經的傳行已經結束的緣故。”
原文
”即《內經》“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之旨也。
白話
這就是《內經》所說的“七天時太陽經的病症衰退,頭痛稍微好轉”的意思。
原文
喻昌云:“過經不解者,由七八日以後,至十三日已後,病過一候、二候,猶不痊解也。
白話
喻昌說:“所謂過經而不解除的,是指從七八天以後,到十三天之後,病程超過一個週期、兩個週期,仍然沒有痊癒解除。”
原文
”然邪在身中日久,勢必結聚於三陽,太陽為多,少陽次之,陽明又次之。及至三陰,則生死反掌,不若此之久持矣。
白話
然而病邪在體內時間久了,勢必會凝結聚積在三陽經,太陽經最多,少陽經次之,陽明經又更少。等到傳入三陰經,則生死只在反掌之間,不像這樣能持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