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夫症者,症也。取症於外,以驗其中,必心無疑似,病無遁情,乃可以云治也。
所謂症,就是疾病的表徵。從外表觀察症狀,以驗證內在的病情,必須心中沒有疑惑不清之處,疾病就無法隱匿,這才可以说是治療了。
如果症狀尚未明確,就隨意施治,能夠不誤害人者的情況實在很少了。
原文
所以古人立四診之法,望以證其形色,聞以證其音聲,問其起居飲食而得所因,切其脈象至息而知所病。
所以古人建立四診的方法,望診是用來驗證形態氣色,聞診是用來驗證聲音氣息,問診是詢問起居飲食而得知病因,切診是切按脈象呼吸而知道所患的疾病。
原文
如此內外詳審,皆有明證,然後從而治之,無不得心應手。
像這樣內外部位詳細審察,都有明確的證據,然後依據這些進行治療,就能得心應手。
原文
故夫醫之治病,必若禹之治水,疏之、瀹之、決之、排之,順水之性,而無庸私智穿鑿為也。
所以醫生治病,必須像大禹治水一樣,疏導、宣泄、開決、排除,依順水的特性,而不需要用私心巧智去穿鑿引導。
原文
凡人身之經隧,行有常度,一失其平,則陰陽不和,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經義昭然,有條不紊。
凡是人身體內的經脈隧道,運行有一定的常度,一旦失去平衡,就會陰陽不和,陰氣偏勝就會導致陽病,陽氣偏勝就會導致陰病,經典的道理明白清楚,條理分明而不混亂。
原文
設診治者取證未確,必至病在陰而反灸其陽,病在陽而反灸其陰。
假設診治的人取證不確切,必然導致病在陰反而灸其陽部,病在陽反而灸其陰部。
原文
宜灸多者反與之少,則火力不及而病不能除;宜灸少者反與之多,則火力太過而病反增劇。更有禁灸之穴,灸之損人,尤不可不慎。
應當多灸的反而給予太少,那麼火力不足而病不能祛除;應當少灸的反而給予太多,那麼火力太過而病反而加重。更有禁止施灸的穴位,灸了會損傷人,尤其不可不謹慎。
原文
昔倉公論齊文王病,引脈法曰:“年二十,脈氣當趨;三十,當疾步;四十,當安坐;五十,當安臥;六十以上,氣當大堇。
從前倉公論述齊文王的病情,引述脈法說:「年二十,脈氣應當快步走;三十,應當快走;四十,應當安心坐著;五十,應當安心躺著;六十以上,氣應當大衰。
原文
”文王年未滿二十,方脈氣之趨也,而徐之,不應天道四時。後聞醫灸之,即篤,此論病之過也。
文王年紀未滿二十,正是脈氣旺盛應當快走的時候,卻反而慢行,不順應天道四時的規律。後來聽說醫生為他施灸,病就加重了,這是論述治病的過失。
原文
故年二十,是謂易質,法不當砭灸,砭灸至氣逐。又言齊北宮司空命婦出於病。
所以年二十,這叫做體質正在轉變,依法不應當用砭石和灸法,用了就會使氣機消散。又說齊國北宮司空這個官員的命婦出於氏得了病。
原文
意診其脈,曰:“病氣疝,客於膀胱,難於前後溲,而溺赤。
我診斷她的脈象,說:「這是病氣形成的疝症,病邪停留在膀胱,小便和大便都感到困難,而且尿色發紅。
原文
灸其足厥陰之脈,左右各一,所即不遺溺,而溲清。”以是知灸有所宜,亦有所不宜。
灸她足厥陰經的脈絡,左右各一處,施灸後立刻不再遺尿,而且小便變清。」由此可知灸法有些情況適宜,有些情況不適宜。
原文
在施治者具有灼見,方可為人決死生,撥亂反正,而不失為良醫。然此事誠有未易言者。
施治的人必須具有真知灼見,才能為人判斷生死,糾正錯誤,而不失為良醫。然而這件事實在不容易說清楚。
原文
天有四時過不及之氣,地有東西南北寒熱燥濕之不同,人有老幼少壯膏粱藜藿之迥異。
天有四時太過或不及的氣候,地有東西南北寒熱燥濕的不同,人有老人、小孩、少年、壯年的差異,以及富貴者與貧賤者的顯著不同。
原文
又有先富後貧,先貴後賤,所遇不遂所欲,病機發於隱微。治之者,或同病異治,或異病同治。非生有靈敏之質,何能盡見人之五臟癥結?
又有先富後貧、先貴後賤的人,所遭遇的不如意使得病機隱藏在細微之處。治療的人,有時同病異治,有時異病同治。如果不是天生具有靈敏的資質,怎能完全看出人的五臟癥結呢?
原文
《難經》曰:“知一為下工,知二為中工,知三為上工。
《難經》說:「知道一是下等的醫工,知道二是中等一的醫工,知道三是上等的醫工。
上等的醫工治療十個能治好九個,中等的醫工治療十個能治好八個,下等的醫工治療十個能治好六個。
原文
由是觀之,醫有脈證不明,而能為人全治者乎?無有也。
由此看來,醫生有脈象證候不明而能為人全部治好的嗎?沒有這樣的事。
原文
人所生病,奇變百出,有一病即有一名,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人生病,奇異的變化層出不窮,有一種病就有一個病名,名稱不正確言語就不通順,言語不通順事情就辦不成。
原文
古之人所以見垣一方者,無他焉,明證善治而已矣。
古代的人之所以能透視到牆壁另一邊,沒有別的原因,只是因為能明確辨識證候、善於治療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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