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今按頭部折法,以前髮際至後髮際,折為一尺二寸;如髮際不明,則取眉心直上後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此為直寸。橫寸法,以眼內角至外角,此為一寸。頭部橫直寸法,並依此。
現在依照頭部的折算方法,從前髮際到後髮際,折算為一尺二寸;如果髮際不明顯,就取眉心直上往後到大杼骨,折算為一尺八寸,這是直寸。橫寸的方法,是以眼睛內角到外角,這算作一寸。頭部的橫寸和直寸方法,都依照這個標準。
原文
督脈,神庭至太陽曲差穴;曲差至少陽本神穴;本神至陽明頭維穴,各開一寸半。自神庭至頭維,各開四寸半。
督脈,從神庭到太陽經的曲差穴;曲差到少陽經的本神穴;本神到陽明經的頭維穴,各相距一寸半。從神庭到頭維,各相距四寸半。
原文
胸腹折法:直寸以中行為主,自缺盆中天突穴起,至岐骨際上中庭穴止,折作八寸四分;自髃骭上岐骨際下至臍心,折作八寸;自臍心下至毛際曲骨穴,折作五寸。橫寸以兩乳相去,折作八寸。胸腹橫直寸法,並依此。
胸腹的折算方法:直寸以身體中線為主,從缺盆中的天突穴開始,到岐骨邊際上方的中庭穴為止,折算為八寸四分;從肩端上方的岐骨邊際下方到肚臍中心,折算為八寸;從肚臍中心下方到陰毛邊際的曲骨穴,折算為五寸。橫寸以兩乳之間的距離,折算為八寸。胸腹的橫寸和直寸方法,都依照這個標準。
原文
背部折法:自大椎至尾骶,通折三尺。上七節,各長一寸四分一釐,共九寸八分七釐;中七節,各一寸六分一釐,共一尺一寸二分七釐;第十四節與臍平。
背部的折算方法:從大椎到尾骶骨,總共折算為三尺。上面七節,各長一寸四分一釐,總共九寸八分七釐;中間七節,各長一寸六分一釐,總共一尺一寸二分七釐;第十四節與肚臍齊平。
原文
下七節,各一寸二分六釐,共八寸八分二釐。通共二尺九寸九分六釐。不足四釐者,有餘未盡也。
下面七節,各長一寸二分六釐,總共八寸八分二釐。總共二尺九寸九分六釐。不足四釐的部分,是還有餘數未盡的緣故。
原文
脊骨內涸一寸(此處無需加標點,因爲表達意思未完),凡云第二行俠脊一寸半,三行俠脊三寸者,皆除脊一寸外,淨以寸半、三寸論(此處意思表達完整,用句號),故在二行當為二寸,在三行當為三寸半也。側部四肢折量之法總以前中指同身寸法為是
脊骨本身佔一寸,凡是說第二行夾脊一寸半、第三行夾脊三寸的,都是扣除脊骨一寸之後,淨以一寸半、三寸來計算,所以在第二行應當是二寸,在第三行應當是三寸半。側邊與四肢的折算測量方法,總是以先前的中指同身寸法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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