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行針分寸中指傳。屈指中節兩紋尖。男左女右童稚一。長短肥瘦審經權。
行針分寸以中指為標準傳授。彎曲中指,取中節兩端指紋尖之間的距離。男子取左手,女子取右手,兒童則一樣。人身有長短肥瘦的不同,須審察常規與變通。
原文
法以中指第二節。屈指兩紋尖。相去為一寸。童稚亦如之。雖人身有長短肥瘦不同。凡入針之分數。亦有不一。而身形長者。其指節亦長身形短者。其指節亦短。但隨其長短。以取分寸。則自准矣。肥人肌肉肥厚。血氣充滿。宜刺三分半。瘦人肌肉瘦薄。血氣未盛。宜刺二分。然雖如此。猶有經有權。不可執一而論。如遇不肥不瘦之人。只在二三分之間。酌量取之。至於心領神會。又當存乎其人矣。
方法是以中指第二節,彎曲手指後兩指紋尖之間的距離作為一寸。兒童也同樣如此。雖然人體有長短肥瘦的不同,凡是進針的深度也不一致。身形長的人,他的指節也長;身形短的人,他的指節也短。只要順應其長短來取分寸,自然就準確了。肥胖的人肌肉肥厚,血氣充滿,適宜刺三分半;瘦弱的人肌肉瘦薄,血氣不旺盛,適宜刺二分。然而即使如此,還有常規與變通,不可固執一種說法。如果遇到不胖不瘦的人,只在二三分之間酌量選取。至於心領神會,又在於各人的領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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