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訂囊秘喉書

診法

論舌之部位及其所屬

診法6
原文
舌屬心。舌之中屬心,舌根亦屬心。舌之四圍屬脾。舌邊紅,屬心火。
白話
舌頭歸屬於心。舌頭中央部位歸屬於心,舌根也歸屬於心。舌頭的四邊歸屬於脾。舌頭邊緣呈現紅色,是心火旺盛的表現。
原文
舌苔白寒黃熱,焦黃熱甚,黑者熱極,若黑而潤為假熱。喉之左右通舌根,屬肝。小舌名帝丁。屬胃,又屬腎。右喉屬肺胃,左咽屬肝心。右為喉,左為咽。口上顎屬胃。下顎屬脾。牙上齦屬胃。下齦屬脾。唇之屬與齦同。齒屬腎。上齒為胃脈所經,下齒為大腸脈所經。小腸三焦循心,上入於咽。腎之脈循喉嚨,挾舌本。
白話
舌苔白色主寒證,黃色主熱證,焦黃色是熱邪很嚴重,黑色是熱邪到了極點;如果舌苔黑色但濕潤,則是假熱證。喉嚨的左右兩側連通舌根,歸屬於肝。小舌頭叫做「帝丁」,歸屬於胃,也歸屬於腎。右側喉嚨歸屬於肺和胃,左側咽部歸屬於肝和心。右邊是喉,左邊是咽。口腔的上顎歸屬於胃,下顎歸屬於脾。牙齒的上方牙齦歸屬於胃,下方牙齦歸屬於脾。嘴唇的歸屬與牙齦相同。牙齒歸屬於腎。上排牙齒是胃經脈絡所經過的地方,下排牙齒是大腸經脈絡所經過的地方。小腸和三焦經脈沿著心臟循行,向上進入咽部。腎的經脈沿著喉嚨循行,挾行於舌根兩側。
原文
外兩耳垂下屬肝經,繞咽,並耳後清空之地,亦屬肝經。
白話
外部兩邊耳垂下方歸屬於肝經,經脈環繞咽部,以及耳朵後面空曠的地方,也都歸屬於肝經。
原文
喉花為帝中(性命所關),舌下紫筋為舌系,下通於腎。
白話
喉嚨內的懸雍垂稱為「帝中」,是關係到性命安危的部位。舌頭下方的紫色筋脈稱為「舌系」,向下連通到腎臟。
原文
【諤按:挾舌本下二句,疑有誤,考《內經》腎之脈,正者,至舌本而盡。
白話
【諤按:原文中「挾舌本」以下的兩句,懷疑有錯誤。考證《內經》中腎的經脈,其主幹是到達舌根就終止了。
原文
汪訒庵注:謂絡於橫骨,終於會厭,未嘗走及兩耳,而肝之脈,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腎肝二經,並非行於兩耳,惟足少陽膽,正者,下耳後,其支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此是膽脈之誤,茲特訂正之。(是)】
白話
汪訒庵的注釋說:腎經的絡脈連於橫骨,終止於會厭,並沒有循行到兩耳。而肝的經脈,是沿著喉嚨後方,向上進入鼻咽部,連接眼睛的脈絡,再向上出額頭,與督脈在頭頂交會。腎經和肝經這兩條經脈,並非循行於兩耳。只有足少陽膽經,其主幹向下走到耳後,其分支從耳後進入耳中,再走出於耳前。這裡原文應該是誤記為膽經的循行路線,現在特別加以訂正。(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