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針秘傳

(二)骨度

(二)骨度

(二)骨度35
原文
(下文皆《骨度》篇古數,然骨之大者則大,過小者則不及,此亦言其則耳)頭部
白話
(下文皆《骨度》篇古代尺度,然骨之較大者則記其大,過小者則記其不及,此亦言其大原則耳)頭部
原文
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發所覆者,顱至項一尺二寸。
白話
頭部大骨的周長是二尺六寸。頭髮覆蓋的部分,從顱頂到項後是一尺二寸。
原文
(顱額顱覆者,言前髮際至後項髮際也。)發以下至頤長—尺。(頷中為頤,頷,腮也。)兩顴相去七寸。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
白話
(顱額覆蓋的部分,是指從前側髮際到後側項部髮際。)從髮際以下到下巴是一尺。(臉頰中部稱為頤,頷就是腮。)兩顴骨之間相距七寸。從角以下到柱骨,長一尺。
原文
(耳上側旁曰角。肩膺上際頸根曰柱骨。)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
白話
(耳朵上方側旁稱為角。肩部以上頸根部稱為柱骨。)耳前正對耳門處,寬一尺三寸。耳後正對完骨處,寬九寸。
原文
(完骨,耳後髮際高骨也。)項發以下至背骨長三寸半。
白話
(完骨,是耳後髮際處的高骨。)從項部髮際以下到背骨,長三寸半。
原文
(自後髮際以至大椎項骨三節處也。)頭部折法。以前髮際至後髮際折為一尺二寸。如髮際不明。則取眉心直上後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此為直寸。橫寸法,以眼內角至外角比為一寸。頭部橫直寸法。並依此。
白話
(從後側髮際到背部大椎項骨三節之處。)頭部折量方法:以前側髮際到後側髮際折為一尺二寸。如果髮際不明顯,則取從眉心直上後到背部大杼穴處折算為一尺八寸。此為直寸。橫寸測量法,以眼內角到外角比作一寸。頭部橫直尺寸的測量,都依照此法。
原文
督脈神庭至太陽曲差,曲差至少陽本神,本神至陽明頭維,各開一寸半。自神庭至頭維,共開四寸半。胸腹部
白話
督脈從神庭到足太陽膀胱經的曲差穴,曲差至少陽膽經的本神穴,本神到陽明胃經的頭維穴,各相距一寸半。從神庭到頭維,共相距四寸半。胸腹部
原文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此以巨骨上陷中而言,即天突穴處。)缺盆以下至𩩲骬之中,長九寸。𩩲骬中至天樞,長八寸。
白話
從結喉以下到缺盆中部,長四寸。(這是就巨骨上方凹陷處而言,即天突穴所在。)從缺盆以下到劍胸結合處,長九寸。從劍胸結合到天樞穴,長八寸。
原文
(天樞,足陽明穴名,在臍旁,此指平臍而言。)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橫骨橫長六寸半。
白話
(天樞,是足陽明胃經的穴位名稱,在肚臍旁側,此處是指與肚臍平齊之處。)從天樞以下到橫骨,長六寸半。橫骨的橫向長度是六寸半。
原文
(毛際下骨曰橫骨。按:此古數,以今用上下穴參較多有未合,宜從後胸腹折法為當。)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兩乳之間,廣九寸半。(當折八寸為當。)兩髀之間,廣六寸半。
白話
(陰毛以下之骨稱為橫骨。按:此為古代尺度,與現今使用的上下穴位對照多有不合,適宜依據後文胸腹折量方法為準。)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兩乳之間,寬九寸半。(應折算為八寸較為妥當。)兩側髀骨之間,寬六寸半。
原文
(此當兩股之中,橫骨兩頭之處,俗名髀縫。)胸腹折法:直寸,以中行為三。
白話
(這正當兩大腿之中,橫骨兩端之處,俗稱髀縫。)胸腹折量方法:直寸,以正中線為基線,分為三等分。
原文
自缺盆中天突穴起,至岐骨際上中庭穴止,折作八寸四分。自𩩲骬上岐骨際下至臍心,折作八寸。臍心下至毛際曲骨穴,折作五寸。橫寸,以兩乳相去折作八寸。胸腹橫直寸法。並依此。背部
白話
從缺盆中天突穴起,到岐骨際上的中庭穴止,折算為八寸四分。從劍胸結合上岐骨際下到臍心,折算為八寸。從臍心下到陰毛處曲骨穴,折算為五寸。橫寸,以兩乳相距折算為八寸。胸腹橫直尺寸的測量,都依照此法。背部
原文
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節,長三尺。(膂骨,脊骨也。脊骨外小而內巨,人之所以能負任者,以是骨之巨也。脊骨二十四節,今云二十一節者,除項骨三節不在內。尾骶骨,男子者尖,女子者平。)背部折法:自大椎至尾骶,通折三尺。
白話
從膂骨以下到尾骶骨共二十一節,長三尺。(膂骨,就是脊骨。脊骨外側小而內側大,人之所以能承受重負,就是因為這骨之碩大。脊骨共二十四節,現今說二十一節者,是因為除去了項部三節不在內。尾骶骨,男子的呈尖形,女子的較平坦。)背部折量方法:從大椎穴到尾骶骨,全部折算為三尺。
原文
上七節,各長一寸四分一釐,共九寸八分七釐;中七節,各一寸六分一釐,共一尺一寸二分七釐,第十四節與臍平;下七節,各一寸二分六釐,共八寸八分二釐。總共二尺九寸九分六釐。不足四釐者,有零未盡也。
白話
上七節,每節長一寸四分一釐,共九寸八分七釐;中七節,每節長一寸六分一釐,共一尺一寸二分七釐,第十四節與肚臍平齊;下七節,每節長一寸二分六釐,共八寸八分二釐。總共二尺九寸九分六釐。不足四釐者,是因為有零數未計算完盡。
原文
直寸依此,橫寸用中指同身寸法、脊骨內闊一寸,凡云第二行夾脊一寸半,三行夾脊三寸者,皆除脊一寸外,淨以寸半、三寸論。故在二行,當為二寸。在三行,當為三寸半。側部
白話
直寸依照此法,橫寸用中指同身寸法。脊骨內側闊一寸,凡是說第二行夾脊一寸半,第三行夾脊三寸者,都是除去脊骨一寸之外,純以一寸半、三寸來計算。故在第二行,應為二寸。在第三行,應為三寸半。側部
原文
自柱骨下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柱骨,頸項根骨也。)腋以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
白話
從柱骨下行到腋中隱蔽之處,長四寸。(柱骨,就是頸項根部的骨骼。)從腋下到季脅,長一尺二寸。
原文
(季脅,小肋也。)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
白話
(季脅,就是小肋骨。)從季脅以下到髀樞,長六寸。
原文
(大腿曰股。股上曰髀。捷骨之下,大股之上,兩骨合縫之所,曰髀樞,當足少陽之環跳穴處也。髀樞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四肢部
白話
(大腿稱為股。股的上端稱為髀。捷骨之下,大腿之上,兩骨結合縫合之處,稱為髀樞,正當足少陽膽經的環跳穴所在。髀樞以下到膝中,長一尺九寸。)四肢部
原文
肩至肘長一尺七寸。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臂之中節曰肘。)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
白話
從肩到肘長一尺七寸。從肘到腕長一尺二寸半。(手臂的中間關節稱為肘。)從腕到中指本節長四寸。
原文
(臂掌之交曰腕。)本節至其末,長四寸半。
白話
(手臂與手掌交接之處稱為腕。)從本節到指尖,長四寸半。
原文
(指之後節曰本節。)橫骨上廉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
白話
(手指的後面一節稱為本節。)從橫骨上緣下到內輔骨上緣,長一尺八寸。
原文
(骨際曰廉。膝旁之骨突出者,曰輔骨。內曰內輔,外曰外輔。)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
白話
(骨的邊緣稱為廉。膝旁突出的骨骼,稱為輔骨。內側稱為內輔,外側稱為外輔。)從內輔上緣以下到下緣,長三寸半。
原文
(上廉、下廉可摸而得。)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踝骨(義見前。)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膝膕以下至跗屬,長一尺二寸。
白話
(上廉、下廉可以摸到。)從內輔下緣到內踝,長一尺三寸。踝骨(意義見前。)從內踝以下到地面,長三寸。從膝以下到外踝,長一尺六寸。從外踝以下到京骨,長三寸。從京骨以下到地面,長一寸。從膝膕以下到跗屬,長一尺二寸。
原文
(膕,腿彎也。跗,足面也。膝在前,膕在後。跗屬者,凡兩踝前後,脛掌所交之處,皆為跗之屬也。)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手足折量並用後中指同身寸法。同身寸法說
白話
(膕,就是腿彎。跗,就是足面。膝在前,膕在後。跗屬,是指兩踝前後,脛骨與足掌相交之處,都是跗的所屬範圍。)從跗屬以下到地面,長三寸。足長一尺二寸,寬四寸半。手足的折量都採用後述的中指同身寸法。同身寸法說
原文
同身寸者,謂同於人身之尺寸也。人之長短肥瘦,各自不同,而穴之橫直,尺寸亦不能一。
白話
所謂同身寸,是指與人身尺寸相同的意思。人的高矮胖瘦各不相同,而穴位的橫直距離,尺寸也不能一樣。
原文
如今以中指同身寸法一概混用,則人瘦而指長,人肥而指短。豈不謬誤?故必因其形而取之,方得其當。
白話
如果現在以中指同身寸法一概混用,則人瘦時手指顯得長,人胖時手指顯得短。豈不是錯誤?所以必須根據各人的形體而取用它,才能得到恰當的結果。
原文
如標幽賦曰:取五穴用一穴而必端,取三經用一經而可正。蓋謂並鄰經而正一經,聯鄰穴而正一穴。
白話
如《標幽賦》說:取五個穴位要用一個穴位必定端正,取三條經脈要用一條經脈可以糾正。這是說並列相鄰的經脈來糾正一條經脈,聯結相鄰的穴位來糾正一個穴位。
原文
譬之切字之法,上用一音,下用一韻,而夾其聲於中,則其經穴之情,自無所遁矣。
白話
譬如切字的法則,上用一個音,下用一個韻,而把聲調夾在中間,那麼經脈穴位的情況,自然無所遁形了。
原文
故頭必因於頭,腹必因於腹,背必因於背,手足必因於手足,總其長短大小而折中之,庶得謂之同身寸法。
白話
所以頭部必須依照頭部,腹部必須依照腹部,背部必須依照背部,手足必須依照手足,總括其長短大小而取其中,這樣才可稱為同身寸法。
原文
法附前各條之下,而後之所謂中指同身寸法者,雖不可混用。而亦有當用之處,並列於後。中指同身寸法
白話
方法附列在前面各條之下,而後面所說的中指同身寸法,雖然不可混用,但也有適當使用之處,並列在後面。中指同身寸法
原文
以男左女右手大指中指,圓曲交接如環,取中指小節橫紋兩頭盡處,比為一寸。
白話
以男子左手、女子右手的大指和中指,圓曲交接如環,取中指第一節橫紋兩端盡頭處,比量作為一寸。
原文
凡手足尺寸及背部橫寸,無折法之處,乃用此法,其他不必混用。古今尺寸不同說
白話
凡是手足尺寸及背部橫寸,沒有折算方法之處,才用此法,其他不必混用。古今尺寸不同說
原文
《骨度》篇曰: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伯高曰: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蓋古之尺小,大約古之一尺,得今之八寸。
白話
《骨度》篇說: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的大小長短各是多少?伯高說:頭部大骨的周長是二尺六寸。古代的尺較小,大約古代的一尺,等於現今的八寸。
原文
其言七尺五寸者,得今之六尺,其言二尺六寸者,得今之二尺零八分也,其餘仿此。然骨大者,必有太過;骨小者,必有不及。
白話
說七尺五寸者,等於現今的六尺;說二尺六寸者,等於現今的二尺零八分;其餘以此類推。然而骨大者必有太過,骨小者必有不及。
原文
凡用折法者,但隨人之大小而為盈縮,庶盡其善。
白話
凡是使用折算方法者,只要隨人的大小而增減盈縮,才可算盡善盡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