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綱目

介部第四十五卷

能(奴來切)鱉

介部第四十五卷9
原文
(《綱目》)
白話
(《綱目》)
原文
【釋名】三足鱉。
白話
【釋名】三足鱉。
原文
【集解】時珍曰:《爾雅》云:鱉三足為能。郭璞云:今吳興陽羨縣君山池中出之。或以鯀化黃熊,即此者,非也。
白話
【集解】李時珍說:《爾雅》記載:三隻腳的鱉叫做「能」。郭璞說:如今吳興陽羨縣君山池中出產這種鱉。有人認為大禹的父親鯀化為黃熊,就是這種動物,這是不對的。
原文
_肉,_
白話
_肉,_
原文
【氣味】大寒,有毒。
白話
【氣味】大寒,有毒。
原文
頌曰:食之殺人。
白話
蘇頌說:吃了它會毒死人。
原文
時珍曰:按:姚福《庚己編》云:太倉民家得三足鱉,命婦烹,食畢入臥,少頃形化為血水,只存發耳。鄰人疑其婦謀害,訟之官。時知縣黃廷宣鞫問不決,乃別取三足鱉,令婦如前烹治,取死囚食之,入獄亦化如前人。遂辨其獄。竊謂能之有毒,不應如此。然理外之事,亦未可以臆斷也。
白話
李時珍說:根據姚福《庚己編》記載:太倉有戶人家得到一隻三足鱉,讓妻子烹煮,吃完後進臥室休息,不一會兒形體化為血水,只剩下頭髮而已。鄰居懷疑妻子謀害丈夫,告到官府。當時知縣黃廷宣審問不能決斷,於是另外取來一隻三足鱉,讓妻子像之前一樣烹煮,讓一個死囚食用,死囚進監獄後也像之前那個人一樣化成了血水。於是這個案子得以辨明。我認為「能」這種動物有毒,但不應如此厲害。然而超出常理的事情,也不可以憑主觀臆斷。
原文
而《山海經》云:從水多三足鱉,食之無蠱疫。近亦有人誤食而無恙者,何哉?蓋有毒害人,亦未必至於骨肉頓化也。
白話
而《山海經》說:從水這個地方有很多三足鱉,吃了不會得蠱疫。近來也有人誤食而沒有生病,為什麼呢?大概是有毒能害人,但未必至於骨肉瞬間化掉。
原文
【主治】折傷,止痛化血,生搗塗之。道家闢諸厭穢死氣,或畫像止之(蘇頌)。
白話
【主治】跌打損傷,止痛化瘀,生搗爛後塗抹。道家用來辟除各種厭穢死氣,或者畫牠的圖像來鎮止(蘇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