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綱目

鱗部第四十三卷

藍蛇

鱗部第四十三卷3
原文
(《拾遺》)
白話
(《拾遺》)
原文
【集解】藏器曰:出蒼梧諸縣。狀如蝮有約,從約斷之,頭毒尾良。嶺南人呼為藍藥。
白話
【集解】陳藏器說:產於蒼梧各縣。形狀像蝮蛇,身上有環節紋,從環節處斷開,蛇頭有毒,蛇尾則無毒且品質良好。嶺南人稱之為藍藥。
原文
【主治】用頭合毒藥,毒人至死。以尾作脯,食之即解(藏器)。
白話
【主治】用蛇頭配製毒藥,能使人中毒致死。用蛇尾製成肉乾,食用後即可解毒(陳藏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