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釋名】射工(《拾遺》)、射影(《詩疏》)、水弩(同)、抱槍(《雜俎》)、含沙(《詩注》)、短狐(《廣雅》)、水狐(《玄中記》)、蜮(音或)。
【釋名】射工(《拾遺》)、射影(《詩疏》)、水弩(同)、抱槍(《雜俎》)、含沙(《詩注》)、短狐(《廣雅》)、水狐(《玄中記》)、蜮(音或)。
原文
時珍曰:此蟲足角如弩,以氣為矢,因水勢含沙以射人影成病,故有射弩諸名。《酉陽雜俎》謂之抱槍。云:形如蛣蜣,稍大,腹下有刺似槍,螫人有毒也。《玄中記》云:水狐者,視其形,蟲也。見其氣,鬼也。其頭、喙,如狐也。《五行傳》云:南方淫惑之氣所生,故謂之蜮。《詩》云:為鬼為蜮,則不可得。即此物也。
時珍曰:此蟲足角如弩,以氣為矢,因水勢含沙以射人影成病,故有射弩諸名。《酉陽雜俎》謂之抱槍。云:形如蛣蜣,稍大,腹下有刺似槍,螫人有毒也。《玄中記》云:水狐者,視其形,蟲也。見其氣,鬼也。其頭、喙,如狐也。《五行傳》云:南方淫惑之氣所生,故謂之蜮。《詩》云:為鬼為蜮,則不可得。即此物也。
原文
【集解】藏器曰:射工出南方有溪毒處山林間。大如雞子,形似蛣蜣,頭有一角長寸余,角上有四岐,黑甲下有翅能飛。六、七月取之。沙氣多,短狐則生。鸀、鳿、鸂、鷘之屬治之。
【集解】藏器曰:射工出南方有溪毒處山林間。大如雞子,形似蛣蜣,頭有一角長寸余,角上有四岐,黑甲下有翅能飛。六、七月取之。沙氣多,短狐則生。鸀、鳿、鸂、鷘之屬治之。
原文
慎微曰:《玄中記》云:水狐蟲長三、四寸,其色黑,廣寸許,背上有甲,厚三分。其口有角,向前如弩,以氣射人,去二、三步即中人,十死六、七也。《博物志》云:射工,江南山溪水中甲蟲也。長一、二寸,口中有弩形,以氣射人影,令人發瘡,不治殺人。《周禮》:壺涿氏掌除水蟲,以炮土之鼓驅之,以焚石投之。即此物也。
慎微曰:《玄中記》云:水狐蟲長三、四寸,其色黑,廣寸許,背上有甲,厚三分。其口有角,向前如弩,以氣射人,去二、三步即中人,十死六、七也。《博物志》云:射工,江南山溪水中甲蟲也。長一、二寸,口中有弩形,以氣射人影,令人發瘡,不治殺人。《周禮》:壺涿氏掌除水蟲,以炮土之鼓驅之,以焚石投之。即此物也。
原文
時珍曰:射工長二、三寸,廣寸許,形扁,前闊後狹,頗似蟬狀,故《抱朴子》言其狀如鳴蜩也。腹軟背硬,如鱉負甲,黑色,故陸璣言其形如鱉也。六、七月甲下有翅能飛,作鉍鉍聲。闊頭尖喙,有二骨眼。其頭目醜黑如狐如鬼,喙頭有尖角如爪,長一、二分。有六足如蟹足:二足在喙下,大而一爪。
時珍曰:射工長二、三寸,廣寸許,形扁,前闊後狹,頗似蟬狀,故《抱朴子》言其狀如鳴蜩也。腹軟背硬,如鱉負甲,黑色,故陸璣言其形如鱉也。六、七月甲下有翅能飛,作鉍鉍聲。闊頭尖喙,有二骨眼。其頭目醜黑如狐如鬼,喙頭有尖角如爪,長一、二分。有六足如蟹足:二足在喙下,大而一爪。四足在腹下,小而歧爪。或時雙屈前足,抱拱其喙,正如橫弩上矢之狀。冬則蟄於谷間,所居之處,大雪不積,氣起如蒸。掘下一尺可得,陰乾留用。蟾蜍、鴛鴦能食之,鵝、鴨能闢之。故《禽經》云:鵝飛則蜮沉。又有水虎,亦水狐之類;有鬼彈,乃溪毒之類。葛洪所謂「溪毒似射工而無物」者,皆此屬也。
原文
四足在腹下,小而歧爪。或時雙屈前足,抱拱其喙,正如橫弩上矢之狀。冬則蟄於谷間,所居之處,大雪不積,氣起如蒸。掘下一尺可得,陰乾留用。蟾蜍、鴛鴦能食之,鵝、鴨能闢之。故《禽經》云:鵝飛則蜮沉。又有水虎,亦水狐之類;有鬼彈,乃溪毒之類。葛洪所謂「溪毒似射工而無物」者,皆此屬也。
四足在腹下,小而歧爪。或時雙屈前足,抱拱其喙,正如橫弩上矢之狀。冬則蟄於谷間,所居之處,大雪不積,氣起如蒸。掘下一尺可得,陰乾留用。蟾蜍、鴛鴦能食之,鵝、鴨能闢之。故《禽經》云:鵝飛則蜮沉。又有水虎,亦水狐之類;有鬼彈,乃溪毒之類。葛洪所謂「溪毒似射工而無物」者,皆此屬也。
原文
時珍曰:《襄沔記》云:中廬縣有涑水,注沔。中有物,如三、四歲小兒,甲如鯪鯉,射不能入。秋曝沙上,膝頭似虎,掌爪常沒水,出膝示人。小兒弄之,便咬人。人生得者,摘其鼻,可小小使之。名曰水虎。鬼彈,又按:《南中志》云:永昌郡有禁水,惟十一、二月可渡,余月則殺人。其氣有惡物作聲,不見其形,中人則青爛,名曰鬼彈。
時珍曰:《襄沔記》云:中廬縣有涑水,注沔。中有物,如三、四歲小兒,甲如鯪鯉,射不能入。秋曝沙上,膝頭似虎,掌爪常沒水,出膝示人。小兒弄之,便咬人。人生得者,摘其鼻,可小小使之。名曰水虎。鬼彈,又按:《南中志》云:永昌郡有禁水,惟十一、二月可渡,余月則殺人。其氣有惡物作聲,不見其形,中人則青爛,名曰鬼彈。
原文
【主治】帶之闢溪毒(藏器)。陰乾為末佩之,亦闢射工毒(時珍。出《抱朴子》)。
【主治】帶之闢溪毒(藏器)。陰乾為末佩之,亦闢射工毒(時珍。出《抱朴子》)。
原文
時珍曰:按:葛洪《肘後方》云:溪毒中人,一名中水,一名中溪,一名水病,似射工而無物。春月多病之,頭痛惡寒,狀如傷寒。二、三日則腹中生蟲,食人下部,漸蝕五臟,注下不禁,雖良醫不能療也。初得則下部若有瘡,正赤如截肉,為陽毒,最急;若瘡如蟲齧,為陰毒,小緩。
時珍曰:按:葛洪《肘後方》云:溪毒中人,一名中水,一名中溪,一名水病,似射工而無物。春月多病之,頭痛惡寒,狀如傷寒。二、三日則腹中生蟲,食人下部,漸蝕五臟,注下不禁,雖良醫不能療也。初得則下部若有瘡,正赤如截肉,為陽毒,最急;若瘡如蟲齧,為陰毒,小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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