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時珍曰:按:陳藏器《本草》云:竹肉,一名竹實,生苦竹枝上,大如雞子,似肉臠,有大毒。須以灰汁煮二度,煉訖,乃依常菜茹食。煉不熟,則戟人喉出血,手爪盡脫也。此說與陳承所說竹實相似,恐即一物,但苦竹上者有毒爾。與竹米之竹實不同。
白話
李時珍說:根據陳藏器《本草》記載:竹肉,又名竹實,生長在苦竹的枝條上,大小像雞蛋,形狀像肉塊,有劇毒。必須用灰水煮兩次,煉製完成後,才能像普通蔬菜一樣食用。如果煉製不熟,就會刺傷人的喉嚨導致出血,手指腳趾的指甲都會脫落。這個說法與陳承所說的竹實相似,恐怕是同一種東西,只是生長在苦竹上的有毒罷了。與竹米(竹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