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綱目

木部第三十七卷

竹(5)

木部第三十七卷6
原文
時珍曰:按:陳藏器《本草》云:竹肉,一名竹實,生苦竹枝上,大如雞子,似肉臠,有大毒。須以灰汁煮二度,煉訖,乃依常菜茹食。煉不熟,則戟人喉出血,手爪盡脫也。此說與陳承所說竹實相似,恐即一物,但苦竹上者有毒爾。與竹米之竹實不同。
白話
李時珍說:根據陳藏器《本草》記載:竹肉,又名竹實,生長在苦竹的枝條上,大小像雞蛋,形狀像肉塊,有劇毒。必須用灰水煮兩次,煉製完成後,才能像普通蔬菜一樣食用。如果煉製不熟,就會刺傷人的喉嚨導致出血,手指腳趾的指甲都會脫落。這個說法與陳承所說的竹實相似,恐怕是同一種東西,只是生長在苦竹上的有毒罷了。與竹米(竹實)不同。
原文
_山白竹_(即山間小白竹也)
白話
山白竹(就是山間的小白竹)
原文
【主治】燒灰,入腐爛癰疽藥(時珍)。
白話
【主治】燒成灰,放入治療腐爛癰疽的藥物中(李時珍)。
原文
_爆竹_
白話
爆竹
原文
【主治】闢妖氣山魈。
白話
【主治】驅除妖氣和山魈。
原文
慎微曰:李畋《該聞集》云:仲叟者,家為山魈所祟,擲石開戶。畋令旦夜於庭中爆竹數十竿,若除夕然,其祟遂止。
白話
慎微說:李畋《該聞集》記載:有一位仲叟,家中被山魈作祟,山魈會扔石頭、開門。李畋讓他早晚在庭院中燃放幾十竿爆竹,就像除夕夜那樣,於是作祟的現象就停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