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綱目

序例第一卷上

七方(3)

序例第一卷上2
原文
複方,岐伯曰:奇之不去則偶之,是謂重方。好古曰:奇之不去復以偶,偶之不去復以奇,故曰復。復者,再也,重也。所謂十補一泄,數泄一補也。又傷寒見風脈,傷風得寒脈,為脈證不相應,宜以複方主之。從正曰:複方有三:有二方、三方及數方相合之複方,如桂枝二越婢一湯、五積散之屬是也。有本方之外別加余藥,如調胃承氣加連翹、薄荷、黃芩、梔子為涼膈散之屬是也。
白話
複方,岐伯說:用奇方病不愈就用偶方,這叫做重方。好古說:奇方不愈再用偶方,偶方不愈再用奇方,所以稱為復。復是再次、重複的意思。所謂十補一泄,多次泄一次補。又傷寒見到風脈,傷風得到寒脈,是脈證不相符,應該用複方主治。從正說:複方有三種:有兩種方、三種方及多種方劑相合的複方,如桂枝二越婢一湯、五積散之類;有在本方之外另外加入其他藥物,如調胃承氣湯加連翹、薄荷、黃芩、梔子成為涼膈散之類。
原文
有分兩均齊之複方,如胃風湯各等分之屬是也。王太僕以偶為複方,今七方有偶又有復,豈非偶乃二方相合、復乃數方相合之謂乎?
白話
有分量均等的複方,如胃風湯各等分之類。王太僕認為偶方就是複方,現在七方中有偶方又有複方,難道不是偶方是兩方相合、複方是多方相合的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