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綱目

序例第一卷上

《神農本經》名例(1)

序例第一卷上12
原文
上藥一百二十種為君,主養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欲輕身益氣,不老延年者,本上經。
白話
上藥一百二十種作為君藥,主要功效是調養生命以順應上天,沒有毒性,可以長期服用而不傷人。想要使身體輕健、補益元氣、延緩衰老延長壽命的人,根據《上經》。
原文
中藥一百二十種為臣,主養性以應人,無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補虛羸者,本中經。
白話
中藥一百二十種作為臣藥,主要功效是調養性情以順應人事,有的有毒有的無毒,要斟酌其適宜情況。想要遏制疾病、補益虛弱消瘦的人,根據《中經》。
原文
下藥一百二十五種為佐使,主治病以應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熱邪氣,破積聚愈疾者,本下經。
白話
下藥一百二十五種作為佐使藥,主要功效是治療疾病以順應大地,大多有毒,不可長期服用。想要去除寒熱邪氣、破除積聚、治癒疾病的人,根據《下經》。
原文
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種,法三百六十五度,一度應一日,以成一歲。倍其數,合七百三十名也。
白話
三品藥合計三百六十五種,對應三百六十五度,每一度對應一天,以構成一年。將這個數目加倍,合計七百三十個名稱。
原文
陶弘景曰:今按上品藥性,亦能遣疾,但勢力和厚,不為速效。歲月常服,必獲大益。病既愈矣,命亦兼申,天道仁育,故曰應天。一百二十種者,當謂寅、卯、辰、巳之月,法萬物生榮時也。中品藥性,療病之辭漸深,輕身之說稍薄,祛患為速,延齡為緩。人懷性情,故曰應人。
白話
陶弘景說:現在考察上品藥的性質,也能夠治病,但藥性和緩醇厚,不追求速效。常年服用,必定獲得很大的益處。疾病已經痊癒後,壽命也得以延長,天道仁愛養育,所以稱為應天。一百二十種藥,應當是指寅、卯、辰、巳這四個月,對應萬物生長繁榮的時期。中品藥的性質,治療疾病的描述逐漸深入,輕身延年的說法稍微薄弱,祛除疾病迅速,延緩衰老緩慢。人懷有性情,所以稱為應人。
原文
一百二十種,當謂午、未、申、酉之月,法萬物成熟時也。下品藥性,專主攻擊,毒烈之氣,傾損中和,不可常服,疾愈即止。地體收殺,故曰應地。一百二十五種者,當謂戌、亥、子、醜之月,法萬物枯藏時也,兼以閏之盈數焉。若單服或配隸,自隨人患,參而行之,不必偏執也。
白話
一百二十種,應當是指午、未、申、酉四個月,對應萬物成熟的時期。下品藥的性質,專門主治攻邪,毒烈之氣會損害中和之氣,不可常服,病癒即停止。地體主收斂肅殺,所以稱為應地。一百二十五種,應當是指戌、亥、子、丑四個月,對應萬物枯萎收藏的時期,再加上閏月的盈餘數。如果單獨服用或配伍使用,根據個人的病情,參酌施行,不必偏執。
原文
掌禹錫曰:陶氏本草例:神農以朱書,《別錄》以墨書。《本經》藥止三百六十五種,今此言倍其數合七百三十名,是並《別錄》副品而言。則此一節乃《別錄》之文,傳寫既久,錯亂所致。遂令後世捃摭此類,以為非神農之書,率以此故也。
白話
掌禹錫說:陶氏《本草》的體例:神農用朱紅色書寫,《別錄》用墨色書寫。《本經》的藥物只有三百六十五種,現在這裡說加倍其數合計七百三十個名稱,這是連同《別錄》的副品一起計算的。那麼這一節乃是《別錄》的文字,經過長久傳抄,造成錯亂。於是讓後世搜集此類內容,認為不是神農的書,大致是因為這個緣故。
原文
時珍曰:《神農本草》,藥分三品。陶氏《別錄》,倍增藥品,始分部類。唐、宋諸家大加增補,兼或退出。雖有朱、墨之別,三品之名而實已紊矣。或一藥而分數條,或二物而同一處;或木居草部,或蟲入木部;水土共居,蟲魚雜處;淄澠罔辨,玉珷王不分;名已難尋,實何由覓。今則通合古今諸家之藥,析為十六部。
白話
李時珍說:《神農本草經》將藥物分為三品。陶氏《別錄》將藥品數量加倍,才開始劃分部類。唐宋各大家大大地增補,有時也刪除。雖然有朱墨的區別,三品的名稱,但實際已經混亂了。有的同一味藥分成數條,有的兩種藥物放在同一處;有的木類藥物處於草部,有的蟲類藥物進入木部;水土類藥物混同居住,蟲魚類藥物雜亂相處;淄水和澠水無法分辨,玉和珷玞不能區分;名稱已經難以尋找,實際又從何處覓得。現在則綜合古今各家的藥物,分析為十六部。
原文
當分者分,當並者並,當移者移,當增者增。不分三品,惟逐各部,物以類從,目隨綱舉。每藥標一總名,正大綱也;大書氣味、主治,正小綱也;分註釋名、集解、發明,詳其目也;而辨疑、正誤、附錄附之,備其體也;單方又附於其末,詳其用也。大綱之下,明注本草及三品,所以原始也;小綱之下,明注各家之名,所以注實也;分注則各書人名,一則古今之出處不沒,一則各家之是非有歸。雖舊章似乎剖析,而支脈更覺分明。
白話
應當分的就分開,應當合的就會合,應當移動的就移動,應當增加的就增加。不分三品,只按照各部,使藥物以類別歸從,目錄隨著綱領而展開。每味藥標示一個總名,這是端正大綱;用大字書寫氣味、主治,這是端正小綱;分注解釋名稱、集解、發明,詳盡其條目;而辨疑、正誤、附錄附在後面,完備其體例;單方又附在末尾,詳盡其用途。在大綱之下,明白注明《本草》及三品,用來追溯原始;在小綱之下,明白注明各家的名稱,用來注明實質;分注則各書寫人名,一方面使古今的出處不埋沒,一方面使各家的是非有歸屬。雖然舊的章法似乎被剖析,但分支脈絡更加分明。
原文
非敢僭越,實便討尋爾。
白話
不敢僭越,實在是為了便於探討查尋罷了。
原文
藥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攝。合和宜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三臣、九佐使也。
白話
藥物有君臣佐使的關係,用以互相宣發和攝持。調配時適宜用一君、二臣、三佐、五使,也可以一君、三臣、九佐使。
原文
弘景曰:用藥猶如立人之制,若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則氣力不周也。然檢仙經世俗諸方,亦不必皆爾。大抵養命之藥多君,養性之藥多臣,療病之藥多佐,猶依本性所主,而復斟酌之。上品君中,復有貴賤;臣佐之中,亦復如之。所以門冬、遠志,別有君臣;甘草國老,大黃將軍,明其優劣,皆不同秩也。
白話
陶弘景說:用藥就像設立官制一樣,如果君多臣少,臣多佐少,那麼氣力就不周全了。然而查考仙經和世俗的各種方劑,也不一定都是這樣。大體上養命的藥多用君藥,養性的藥多用臣藥,療病的藥多用佐藥,還是根據藥性所主,再斟酌使用。在上品君藥中,又有貴賤之分;臣佐藥中,也是如此。所以門冬、遠志,另有君臣之分;甘草稱為國老,大黃稱為將軍,明確其優劣,都是不同等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