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綱目

人之一

人肉

人之一7
原文
(《拾遺》)【主治】瘵疾(藏器)。【發明】時珍曰:張杲《醫說》言:唐·開元中,明州人陳藏器著《本草拾遺》,載人肉療羸瘵。自此閭閻有病此者,多相效割股。
白話
出自《本草拾遺》。【主治】治療瘵病(陳藏器說)。【發明】李時珍說:張杲《醫說》記載:唐代開元年間,明州人陳藏器著《本草拾遺》,記載人肉治療虛弱瘵病。從此民間患有此病的人,大多互相效法割取大腿肉。
原文
按:陳氏之先,已有割股割肝者矣;而歸咎陳氏,所以罪其筆之於書,而不立言以破惑也,本草可輕言哉?嗚呼!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
白話
按:在陳藏器之前,已經有割大腿肉、割肝的人了;然而歸罪於陳藏器,是因為譴責他把這些寫進書裡,卻不立言破除迷惑,本草怎麼能輕易亂寫呢?唉!身體毛髮皮膚,是父母給的,不敢毀傷。
原文
父母雖病篤,豈肯欲子孫殘傷其支體,而自食其骨肉乎?此愚民之見也。
白話
父母雖然病重,難道會想要子孫殘傷自己的肢體,而吃自己的骨肉嗎?這是愚昧百姓的見解。
原文
按:何孟春·《余冬序錄》云:江伯兒母病,割脅肉以進。不愈,禱於神,欲殺子以謝神。母愈,遂殺其三歲子。事聞太祖皇帝,怒其絕倫滅理,杖而配之。下禮部議曰:子之事親,有病則拜託良醫。至於呼天禱神,此懇切至情不容已者。若臥冰割股,事屬後世。
白話
按:何孟春《余冬序錄》說:江伯兒的母親生病,他割脅部的肉給母親吃。病沒好,向神祈禱,想要殺兒子來謝神。母親病好了,於是殺了他三歲的兒子。事情傳到太祖皇帝那里,皇帝憤怒他違背倫理傷害天理,用杖責打後發配。交給禮部商議說:兒子侍奉父母,父母有病就請求良醫治療。至於向天呼籲、向神祈禱,這是迫切真摯的情感不能停止的表現。像趴在冰上、割大腿肉之類的事,屬於後世的事情。
原文
乃愚昧之徒,一時激發,務為詭異,以驚世駭俗,希求旌表,規避徭役。
白話
這些都是愚昧糊塗的人,一時激動,務必做出詭異行為,來驚世駭俗,希望求得旌表獎勵,逃避徭役。
原文
割股不已,至於割肝,割肝不已,至於殺子。違道傷生,莫此為甚。自今遇此,不在旌表之例。嗚呼!聖人立教,高出千古,韙哉如此。
白話
割大腿肉不停,進而到割肝,割肝不停,進而到殺子。違背正道傷害生命,沒有比這更嚴重的了。從今遇到這種事,不在旌表獎勵的範例之內。唉!聖人建立教化,高明超越千古,像這樣的論斷實在正確啊。
原文
又陶九成《輟耕錄》載:古今亂兵食人肉,謂之想肉,或謂之兩腳羊。此乃盜賊之無人性者,不足誅矣。
白話
又陶九成《輟耕錄》記載:古今叛亂軍隊吃人肉,稱為「想肉」,或者稱為「兩腳羊」。這是盜賊沒有人性的表現,不值得去責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