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綱目》)【釋名】三足鱉。【集解】時珍曰:《爾雅》云:鱉三足為能。郭璞云:今吳興陽羨縣君山池中出之。或以鯀化黃熊,即此者,非也。肉【氣味】大寒,有毒。頌曰:食之殺人。
(《綱目》)【釋名】三足鱉。【集解】李時珍說:《爾雅》記載:鱉有三隻腳的叫做「能」。郭璞說:現在吳興陽羨縣的君山池中出產這種鱉。有人認為鯀變化成黃熊,就是這個,這是不對的。肉【氣味】大寒,有毒。蘇頌說:吃了會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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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珍曰:按:姚福《庚己編》云:太倉民家得三足鱉,命婦烹,食畢入臥,少頃形化為血水,只存發耳。鄰人疑其婦謀害,訴訟官。
李時珍說:按:姚福《庚己編》記載:太倉有一戶人家得到一隻三足鱉,讓妻子烹煮,吃完後去睡覺,不一會兒身形就化成了血水,只剩下頭髮而已。鄰居懷疑是妻子謀殺,向官府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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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知縣黃廷宣鞫問不決,乃別取三足鱉,令婦如前烹治,取死囚食之,入獄亦化如前人。遂辨其獄。竊謂能之有毒,不應如此。然理外之事,亦未可以臆斷也。
當時的知縣黃廷宣審訊後無法決斷,於是另外取來一隻三足鱉,讓妻子像之前那樣烹煮,取死刑囚犯吃了,也像之前的人一樣化成了血水。於是才洗清了她的冤屈。我私下認為「能」有毒,不應當有這樣的效果。然而情理之外的事,也不能單憑主觀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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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山海經》云:從水多三足鱉,食之無蠱疫。近亦有人誤食而無恙者,何哉?蓋有毒害人,亦未必至於骨肉頓化也。
而《山海經》說:從水中有很多三足鱉,吃了可以免除蠱疫。最近也有人誤食而沒有任何不適,這是為什麼呢?大概是因為即使有毒害人,也不一定會導致骨肉立刻化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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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折傷,止痛化血,生搗塗之。道家闢諸厭穢死氣,或畫像止之(蘇頌)。
【主治】治療跌打損傷,止痛化瘀,新鮮搗碎後外敷塗抹。道家用來驅除各種邪穢死氣,或者畫成圖像用來止邪(蘇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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