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綱目

鱗之二

藍蛇

鱗之二2
原文
(《拾遺》)【集解】藏器曰:出蒼梧諸縣。狀如蝮有約,從約斷之,頭毒尾良。嶺南人呼為藍藥。
白話
(《拾遺》)【集解】藏器說:產於蒼梧各縣。形狀像蝮蛇而有環紋,從環紋處斬斷,頭部有毒而尾部良善。嶺南人稱它為藍藥。
原文
【主治】用頭合毒藥,毒人至死。以尾作脯,食之即解(藏器)。
白話
【主治】用頭部配製毒藥,毒人能致死。用尾部製成肉乾,吃了就能解毒(藏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