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拾遺》)【主治】令人飲酒不醉。五月五日,取七寸投酒中二遍,飲之,必能飲也(藏器)。白話提出修訂(《拾遺》)【主治】使人喝酒不會醉。五月五日這天,取七寸長(的河邊木)投入酒中兩次,喝下它,必定能喝酒(藏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