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綱目

火之一

艾火

火之一7
原文
(《綱目》)【主治】灸百病。若灸諸風冷疾,入硫黃末少許,尤良(時珍)。
白話
(《綱目》)【主治】灸百病。若灸諸風冷疾,入硫黃末少許,尤良(時珍)。
原文
【發明】時珍曰:凡灸艾火者,宜用陽燧、火珠承日,取太陽真火。其次則鑽槐取火,為良。
白話
【發明】時珍曰:凡灸艾火者,宜用陽燧、火珠承日,取太陽真火。其次則鑽槐取火,為良。
原文
若急卒難備,即用真麻油燈,或蠟燭火,以艾莖燒點於炷,滋潤灸瘡,至愈不痛也。其戛金、擊石、鑽燧入木之火,皆不可用。
白話
若急卒難備,即用真麻油燈,或蠟燭火,以艾莖燒點於炷,滋潤灸瘡,至愈不痛也。其戛金、擊石、鑽燧入木之火,皆不可用。
原文
邵子云:火無體,因物以為體,金石之火,烈於草木之火,是矣。
白話
邵子云:火無體,因物以為體,金石之火,烈於草木之火,是矣。
原文
八木者,松火,難瘥;柏火,傷神多汗;桑火,傷肌肉;柘火,傷氣脈;棗火,傷內吐血;橘火,傷營衛經絡;榆火,傷骨失志;,竹火,傷筋損目也。
白話
八木者,松火,難瘥;柏火,傷神多汗;桑火,傷肌肉;柘火,傷氣脈;棗火,傷內吐血;橘火,傷營衛經絡;榆火,傷骨失志;,竹火,傷筋損目也。
原文
《南齊書》載武帝時,有沙門從北齊齎赤火來,其火赤於常火而小,云以療疾,貴賤爭取之,灸至七炷,多得其驗。吳興楊道慶虛疾二十年,灸之即瘥。咸稱為聖火,詔禁之不止。不知此火,何物之火也。
白話
《南齊書》載武帝時,有沙門從北齊齎赤火來,其火赤於常火而小,云以療疾,貴賤爭取之,灸至七炷,多得其驗。吳興楊道慶虛疾二十年,灸之即瘥。咸稱為聖火,詔禁之不止。不知此火,何物之火也。
原文
【附錄】陽燧 時珍曰:火鏡也。以銅鑄成,其面凹,摩熱向日,以艾承之,則得火。《周禮》司烜氏以火燧取明火於日,是矣。火珠 見石部水精下。
白話
【附錄】陽燧 時珍曰:火鏡也。以銅鑄成,其面凹,摩熱向日,以艾承之,則得火。《周禮》司烜氏以火燧取明火於日,是矣。火珠 見石部水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