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綱目

火之一

蘆火、竹火

火之一5
原文
(《綱目》)【主治】宜煎一切滋補藥(時珍)。
白話
(出自《綱目》)【主治】適合煎煮所有滋補藥材。(李時珍)
原文
【發明】時珍曰:凡服湯藥,雖品物專精,修治如法,而煎藥者鹵莽造次,水火不良,火候失度,則藥亦無功。
白話
【發明】李時珍說:凡是服用湯藥,雖然藥物品質專精,炮製符合方法,但煎藥的人粗魯草率,水火不適當,火候掌握不準,那麼藥也無效。
原文
觀夫茶味之美惡,飯味之甘餲,皆繫於水火烹飪之得失,即可推矣。
白話
觀察茶葉味道的好壞,米飯味道的甘甜與變質,都取決於水火烹飪的得當與否,由此可以推知了。
原文
是以煎藥須用小心老成人,以深罐密封,新水活火,先武后文,如法服之,未有不效者。
白話
因此煎藥必須使用細心且有經驗的老年人,用深口罐子密封,新水活火,先武火後文火,按照方法服用,沒有不奏效的。
原文
火用陳蘆、枯竹,取其不強,不損藥力也;桑柴火取其能助藥力;桴炭,取其力慢;櫟炭,取其力緊;溫養用糠及馬屎、牛屎者,取其緩而能使藥力勻遍也。
白話
火用陳年蘆葦、枯竹,取它們的火力不猛烈,不損傷藥力;桑柴火取它能輔助藥力;桴炭,取其火力緩慢;櫟炭,取其火力強勁;溫養藥用米糠以及馬糞、牛糞,取它們火力溫和而能使藥力均勻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