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綱目

序例上

歷代諸家本草(3)

序例上56
原文
《海藥本草》 禹錫曰:《南海藥譜》二卷,不著撰人名氏,雜記南方藥物所產郡縣及療疾之功,頗無倫次。
白話
《海藥本草》 掌禹錫說:《南海藥譜》共二卷,沒有標明作者姓名,雜亂記載南方藥物出產的郡縣以及治療疾病的效果,相當沒有條理。
原文
時珍曰:此即《海藥本草》也,凡六卷,唐人李珣所撰。珣蓋肅、代時人,收採海藥亦頗詳明。
白話
李時珍說:這就是《海藥本草》,共有六卷,是唐朝人李珣所編寫的。李珣大約是唐肅宗、代宗時期的人,收集採錄海外藥物也頗為詳細明白。
原文
又鄭虔有《胡本草》七卷,皆胡中藥物,今不傳。
白話
另外鄭虔著有《胡本草》七卷,內容都是胡人地區的藥物,現今已不流傳。
原文
《四聲本草》 禹錫曰:唐蘭陵處士蕭炳撰。取本草藥名上一字,以平、上、去、入四聲相從,以便討閱,無所發明。凡五卷,進士王收序之。
白話
《四聲本草》 掌禹錫說:唐朝蘭陵處士蕭炳所撰寫。取本草藥名的第一個字,按照平、上、去、入四聲排列,以便查閱,沒有什麼新的創見。共五卷,進士王收為它作序。
原文
《刪繁本草》 禹錫曰:唐潤州醫博士兼節度隨軍楊損之撰。刪去本草不急及有名未用之類,為五卷。開元以後人也,無所發明。
白話
《刪繁本草》 掌禹錫說:唐朝潤州醫博士兼節度隨軍楊損之所撰寫。刪除本草中不急用以及有名稱但未實際使用的藥物之類,編成五卷。是開元年間以後的人,沒有什麼創見。
原文
《本草音義》 時珍曰:凡二卷,唐李含光撰。又甄立言、殷子嚴皆有音義。
白話
《本草音義》 李時珍說:共二卷,唐朝李含光所撰寫。另外甄立言、殷子嚴也都有相關的音義著作。
原文
《本草性事類》 禹錫曰:京兆醫工杜善方撰,不詳何代人。
白話
《本草性事類》 掌禹錫說:京兆的醫工杜善方所撰寫,不清楚是哪個朝代的人。
原文
凡一卷,以本草藥名隨類解釋,附以諸藥制使、畏惡、相反、相宜、解毒者。
白話
共一卷,將本草藥名按照類別加以解釋,附帶列出各種藥物的製使、畏惡、相反、相宜以及解毒的內容。
原文
《食性本草》 禹錫曰:南唐陪戎副尉、劍州醫學助教陳士良撰。
白話
《食性本草》 掌禹錫說:南唐陪戎副尉、劍州醫學助教陳士良所撰寫。
原文
取神農、陶隱居、蘇恭、孟詵、陳藏器諸家藥,關於飲食者類之,附以食醫諸方,及五時調養臟腑之法。時珍曰:書凡十卷,總集舊說,無甚新義。
白話
選取神農、陶弘景、蘇恭、孟詵、陳藏器各家藥物中與飲食相關的部分加以分類,附上食醫的各種藥方,以及根據五時調養臟腑的方法。李時珍說:這本書共十卷,匯集舊有的說法,沒有什麼新穎的見解。
原文
古有淮南王《食經》一百二十卷,《崔浩食經》九卷,《竺喧食經》十卷,《膳饈養療》二十卷,昝殷《食醫心鏡》三卷,婁居中《食治通說》一卷,陳直《奉親養老書》二卷,並有食治諸方,皆祖食醫之意也。
白話
古時候有淮南王《食經》一百二十卷、《崔浩食經》九卷、《竺喧食經》十卷、《膳饈養療》二十卷、昝殷《食醫心鏡》三卷、婁居中《食治通說》一卷、陳直《奉親養老書》二卷,這些書都有食療的各種藥方,都是源於食醫的理念。
原文
《蜀本草》 時珍曰:蜀主孟昶命翰林學士韓保升等與諸醫士,取《唐本草》參校增補註釋,別為《圖經》凡二十卷,昶自為序,世謂之《蜀本草》。其圖說藥物形狀,頗詳於陶、蘇也。
白話
《蜀本草》 李時珍說:蜀主孟昶命令翰林學士韓保升等人與各位醫士,選取《唐本草》互相校對、增補、注釋,另外編成《圖經》共二十卷,孟昶親自作序,世人稱之為《蜀本草》。其中圖解說明藥物的形狀,比陶弘景、蘇恭的著作更為詳細。
原文
《開寶本草》 時珍曰:宋太祖開寶六年,命尚藥奉御劉翰、道士馬志等九人,取唐、蜀本草詳校,仍取陳藏器《拾遺》諸書相參,刊正別名,增藥一百三十三種。馬志為之註解,翰林學士盧多遜等刊正。七年復詔志等重定,學士李昉等看詳。凡神農者白字,名醫所傳者墨字別之。並目錄共二十一卷。
白話
《開寶本草》 李時珍說:宋太祖開寶六年,命令尚藥奉御劉翰、道士馬志等九人,選取唐代與蜀地的本草詳細校勘,並取用陳藏器《本草拾遺》等書相互參照,校正別名,新增藥物一百三十三種。馬志為此書作註解,翰林學士盧多遜等人負責校訂。開寶七年又下詔命馬志等人重新修訂,學士李昉等人審閱。凡是神農本經的內容用白字(朱字),名醫所傳的內容用墨字加以區別。加上目錄共二十一卷。
原文
序曰:三墳之書,神農預其一;百藥既辨,本草存其錄。舊經三卷,世所流傳;名醫別錄互為編纂。
白話
序文說:三墳這類典籍中,神農是其中之一;各種藥物已經辨別清楚,本草保存了它們的記錄。舊有的《神農本草經》有三卷,在世間流傳;《名醫別錄》相互編纂而成。
原文
至梁貞白先生陶弘景,乃以《別錄》參其《本經》,朱、墨雜書,時謂明白,而又考彼功用,為之註釋,列為七卷,南國行焉。
白話
到了梁代貞白先生陶弘景,便用《名醫別錄》參照《神農本草經》,用朱字與墨字混合書寫,當時認為很清楚,又考證那些藥物的功用,為它們作註解,編列成七卷,在南方地區流行。
原文
逮乎有唐,別加參校,增藥餘八百味,添注為二十一卷,《本經》漏功則補之,陶氏誤說則證之。
白話
到了唐朝,另外加以參校,新增藥物超過八百種,增加注釋成為二十一卷,《神農本草經》遺漏的功效就加以補充,陶弘景錯誤的說法就加以糾正。
原文
然而載歷年祀,又逾四百,朱字墨字,無本得同;舊注新注,其文互缺。
白話
然而經過了年代流傳,又超過了四百年,朱字與墨字,各個版本無法一致;舊注與新注,文字內容互相缺漏。
原文
非聖主撫大同之運,永無疆之休,其何以改而正之哉。
白話
如果不是聖明的君主順應天下統一的時運,享受永無止境的美好事業,又怎麼能夠把它修改訂正呢?
原文
乃命盡考傳誤,刊為定本,類例非允,從而革焉。
白話
於是命令全面考訂流傳的錯誤,刊刻成定本,分類體例不恰當的地方,跟著加以更改。
原文
至於筆頭灰,兔毫也,而在草部,今移附兔頭骨之下;半天河、地漿,皆水也,亦在草部,今移附玉石類之間。敗鼓皮移附於獸皮;胡桐淚改從於木類。
白話
至於筆頭灰,其實是兔毛,卻歸在草部,現在移到兔頭骨之下;半天河、地漿,都是水類,也歸在草部,現在移到玉石類之間。敗鼓皮移到獸皮類;胡桐淚改歸到木類。
原文
紫礦亦木也,自玉石品而取焉;伏翼實禽也,由蟲魚部而移焉。橘柚附於果實,食鹽附於光鹽。生薑、乾薑,同歸一說。
白話
紫礦也是木類,從玉石品中取出;伏翼實際上是禽類,從蟲魚部移出。橘柚附在果實類,食鹽附在光鹽類。生薑、乾薑歸在同一說法下。
原文
至於雞腸、繁縷、陸英、蒴藋,以類相似,從而附之。
白話
至於雞腸、繁縷、陸英、蒴藋,因為種類相似,所以附在相關條目之後。
原文
仍採陳藏器拾遺、李含光音義,或討源於別本,或傳效於醫家,參而較之,辨其臧否。
白話
同時採錄陳藏器的《本草拾遺》、李含光的《本草音義》,或者從其他版本探討源流,或者參考醫家流傳的效用,互相參照比較,辨別它們的好壞。
原文
至於突厥白,舊說灰類也,今是木根;天麻根,解以赤箭,今又全異。去非取是,特立新條。自余刊正,不可悉數。下采眾議,定為印板。乃以白字為神農所說,墨字為名醫所傳。
白話
至於突厥白,舊說是灰類,現在知道是木根;天麻的根,過去解釋為赤箭,現在又完全不同。去掉錯誤的,選取正確的,特別設立新的條目。其餘的刊正之處,無法一一列舉。廣泛採納眾人的意見,確定為印刷的版本。於是用白字(朱字)表示神農所說的,墨字表示名醫所傳的。
原文
唐附、今附,各加顯注,詳其解釋,審其形性。
白話
唐朝增加的、現今增加的,各加上明顯的注釋,詳細說明其解釋,審察其形狀與性質。
原文
證謬誤而辨之者,署為今注;考文記而述之者,又為今按。義既刊定,理亦詳明。
白話
用來證明謬誤並加以辨別的,標明為「今注」;考證文獻記載而加以論述的,又標明為「今按」。意義既已刊正確定,道理也詳細明白。
原文
今以新舊藥合九百八十三種,並目錄二十一卷,廣頒天下,傳而行焉。
白話
現在將新舊藥物合計九百八十三種,連同目錄共二十一卷,廣泛頒行天下,流傳並推行它。
原文
《嘉祐補註本草》 時珍曰:宋仁宗嘉祐二年,詔光祿卿直秘閣掌禹錫、尚書祠部郎中秘閣校理林億等,同諸醫官重修本草。
白話
《嘉祐補註本草》 李時珍說:宋仁宗嘉祐二年,下詔命光祿卿直秘閣掌禹錫、尚書祠部郎中秘閣校理林億等人,會同各位醫官重新修訂本草。
原文
新補八十二種,新定一十七種,通計一千八十二條,謂之《嘉祐補註本草》,共二十卷。其書雖有校修,無大發明。
白話
新補八十二種,新定一十七種,總共計一千零八十二條,稱為《嘉祐補註本草》,共二十卷。這本書雖然經過校勘修訂,但沒有重大的創見。
原文
其序略云:《神農本草經》三卷,藥止三百六十五種。
白話
它的序文大略說:《神農本草經》有三卷,藥物只有三百六十五種。
原文
至陶隱居又進《名醫別錄》,亦三百六十五種,因而註釋,分為七卷。
白話
到了陶弘景又進獻《名醫別錄》,也是三百六十五種,於是加以注釋,分為七卷。
原文
唐蘇恭等又增一百一十四種,廣為二十卷,謂之《唐本草》。
白話
唐朝蘇恭等人又增加一百一十四種,擴充為二十卷,稱為《唐本草》。
原文
國朝開寶中,兩詔醫工劉翰、道士馬志等修,增一百三十三種,為《開寶本草》。
白話
本朝開寶年間,兩次下詔命醫工劉翰、道士馬志等人修訂,增加一百三十三種,成為《開寶本草》。
原文
偽蜀孟昶,亦嘗命其學士韓保升等稍有增廣,謂之《蜀本草》。
白話
前蜀的孟昶,也曾命令他的學士韓保升等人稍加增補擴充,稱為《蜀本草》。
原文
嘉祐二年八月,詔臣禹錫、臣億等再加校正。臣等被命,遂更研核。
白話
嘉祐二年八月,下詔命臣掌禹錫、臣林億等人再次加以校正。我們接受命令,於是進一步研究考訂。
原文
竊謂前世醫工,原診用藥,隨效輒記,遂至增多。
白話
我們私下認為前代的醫工,根據診斷用藥,隨著療效就記錄下來,於是導致藥物越來越多。
原文
概見諸書,浩博難究;雖屢加刪定,而去取非一。
白話
大體散見於各種書籍,內容浩繁廣博難以研究;雖然多次加以刪削修訂,但取捨標準並不一致。
原文
或《本經》已載,而所述粗略;或俚俗常用,而太醫未聞。向非因事詳著,則遺散多矣。乃請因其疏捂,更為補註。
白話
有的《神農本草經》已經記載,但所述內容粗略;有的民間經常使用,而太醫卻沒有聽聞。如果不是因為機會詳細著述,那麼遺漏散失的就很多了。於是請求根據其中的疏漏,重新進行補註。
原文
應諸家醫書、藥譜所載物品功用,並從採掇;惟名近迂僻,類乎怪誕,則所不取。
白話
凡是各家醫書、藥譜所記載的物品與功用,都加以採錄;只有名稱接近迂曲怪僻、類似怪誕的,則不取用。
原文
自余經史百家,雖非方餌之急,其間或有參說藥驗較然可據者,亦兼收載,務從該洽,以副詔意。凡名本草者非一家,今以開寶重定本為正。
白話
其餘經史百家著作,雖然不是方劑食用方面的急務,但其中或許有摻雜說明藥物療效明顯可據的,也一併收錄記載,務求完備詳盡,以符合詔書的意旨。凡是稱為本草的並非只有一家,現在以開寶年間重訂的本子為標準。
原文
其分布卷類,經注雜糅,間以朱墨,並從舊例,不復釐改。
白話
其中卷次類別的分布,經文與注釋雜亂混雜,間雜使用朱字與墨字,都依照舊有的體例,不再加以釐定更改。
原文
凡補註並據諸書所說,其意義與舊文相參者,則從刪削,以避重複;其舊已著見而意有未完,後書復言,亦具存之,欲詳而易曉。
白話
凡是補註都根據各書所說,如果意義與舊文互相參同的,就加以刪削,以避免重複;舊文已經明顯記載而意義有未完善之處,後來的書又再提到,也一併保存,希望詳細而容易理解。
原文
仍每條並以朱書其端云:臣等謹按:某書云某事。其別立條者,則解於其末,云見某書。
白話
並且每條都用朱字在開頭寫道:「臣等謹按:某書云某事。」其中另外立條的,則在條末解釋,說「見某書」。
原文
凡所引書,唐、蜀二本草為先,他書則以所著先後為次第。
白話
凡是所引用的書籍,以《唐本草》和《蜀本草》為優先,其他書籍則按照著作的先後順序排列。
原文
凡書舊名本草者,今所引用,但著其所作人名曰某人,惟唐、蜀本,則曰唐本云、蜀本云。
白話
凡是書名舊稱為本草的,現在引用時,只標明其作者姓名稱為某人,只有《唐本草》和《蜀本草》,則稱為「唐本云」、「蜀本云」。
原文
凡字朱墨之別:所謂《神農本經》者,以朱字;名醫因神農舊條而有增補者,以墨字間於朱字;余所增者,皆別立條,並以墨字。
白話
凡是文字朱墨的區別:所謂《神農本經》的內容,用朱字;名醫根據神農舊條加以增補的,用墨字夾雜在朱字之間;其餘所增加的內容,都另外立條,並且用墨字。
原文
凡陶隱居所進者,謂之《名醫別錄》,並以其注附於末;凡顯慶所增者,亦注其末,曰《唐本》先附;凡《開寶》所增者,亦注其末,曰今附;凡今所增補,舊經未有,於逐條後開列,云新補。
白話
凡是陶弘景所進獻的,稱為《名醫別錄》,並將其注釋附在條末;凡是顯慶年間所增加的,也在條末注明「《唐本》先附」;凡是《開寶本草》所增加的,也在條末注明「今附」;凡是現在所增補、舊經沒有的內容,在每條之後列出,稱為「新補」。
原文
凡藥舊分上、中、下三品,今之新補難於詳辨,但以類附見,如綠礬次於礬石,山姜花次於豆蔻,枎栘次於水楊之類是也。
白話
凡是藥物舊分上、中、下三品,現在新補的藥物難以詳細分辨,只按照類別附在相關條目之後,例如綠礬附在礬石之後,山姜花附在豆蔻之後,枎栘附在水楊之後,就是這樣。
原文
凡藥有功用,《本經》未見,而舊注已曾引注,今之所增,但涉相類,更不立條,並附本注之末,曰續注,如地衣附於垣衣,燕覆附於通草,馬藻附於海藻之類是也。
白話
凡是藥物有功用,《神農本草經》未見記載,而舊注已經引用注釋過的,現在所增加的,只要涉及同類,就不再另外立條,一併附在原注的末尾,稱為「續注」,例如地衣附在垣衣之後,燕覆附在通草之後,馬藻附在海藻之後,就是這樣。
原文
凡舊注出於陶氏者,曰陶隱居云;出於顯慶者,曰《唐本》注;出於《開寶》者,曰今注。
白話
凡是舊注出自陶弘景的,稱為「陶隱居云」;出自顯慶年間的,稱為「《唐本》注」;出自《開寶本草》的,稱為「今注」。
原文
其開寶考據傳記者,別曰今按、今詳、又按。皆以朱字別書於其端。
白話
其中開寶年間考證記載的,另外稱為「今按」、「今詳」、「又按」。都用朱字另外寫在條目開頭。
原文
凡藥名《本經》已見,而功用未備,今有所益者,亦附於本注之末。
白話
凡是藥物名稱《神農本草經》已經出現,但功用不完備,現在有所補充的,也附在原注的末尾。
原文
凡藥有今世已嘗用,而諸書未見,無所辨證者,如胡蘆巴、海帶之類,則請從太醫眾論參議,別立為條,曰新定。
白話
凡是藥物有現今世間已經使用,但各書未見記載,無從辨證的,例如胡蘆巴、海帶之類,則請求根據太醫們的眾論參酌商議,另外立為條目,稱為「新定」。
原文
舊藥九百八十三種,新補八十二種,附於注者不預焉。
白話
舊有藥物九百八十三種,新補八十二種,附在注釋中的不計算在內。
原文
新定一十七種,總新舊一千八十二條,皆隨類附著之。
白話
新定一十七種,合計新舊共一千零八十二條,都按照類別附錄於相關條目之下。
原文
英公、陶氏、開寶三序,皆有義例,所不可去,仍載於首捲雲。
白話
英國公、陶弘景、開寶年間的三篇序文,都有義理體例,不可刪除,仍然記載在首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