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公孫二穴,通衝脈,脾之經。在足大指內側本節後一寸陷中。令病人坐,合兩掌相對取之。主治三十六證。凡治後證必先取公孫為主次主各穴應之白話提出修訂公孫二穴,通衝脈,脾之經。在足大指內側本節後一寸陷中。令病人坐,合兩掌相對取之。主治三十六證。凡治後證,必先取公孫為主,次主各穴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