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聚英

卷三

點艾火

卷三/點艾火2
原文
下經云。古來灸病。忌松、柏、枳、橘、榆、棗、桑、竹八木火。切宜避之。有火珠曜日。以艾承之得火。次有火鏡曜日。亦以艾引得火。此火皆良。諸蕃部落。用鑌鐵擊階石得火。以艾引之。凡倉卒難備。即不如無木火。清麻油點燈上燒艾莖點灸。兼滋潤灸瘡。至愈不疼。用蠟燭更佳。良方云。凡取火者。宜敲石取火。或水精鏡於日得太陽火為妙。天陰則以槐木取火。今行舟人以鐵鈍刀擊石。以紙灰為丸。在下承之。亦得火。
白話
下經說,自古以來灸病,忌用松、柏、枳、橘、榆、棗、桑、竹八種木頭的火,切記應當避開。有火珠照耀太陽,用艾承接它得到火。其次有火鏡照耀太陽,也用艾引取火。這些火都是好的。各蕃部落,用鑌鐵擊打階石得到火,用艾引它。凡是倉促之間難以準備,就不如沒有木頭的火。清麻油點燈,在燈上燒艾莖點灸,同時滋潤灸瘡,到痊癒都不疼。用蠟燭更好。良方說,凡是取火的人,應當敲石取火,或者用水晶鏡在太陽下取得太陽火為妙。天陰則用槐木取火。現在行船的人用鐵鈍刀擊石,用紙灰做成丸,在下面承接它,也能得到火。
原文
按周禮夏官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鄒子曰。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饒氏曰。此古人贊化育之一事。艾灸點火。只依取五火而已。秦漢而下。醫家不識此意。
白話
按《周禮·夏官·司爟》掌管行火的政令,四季變換國火以救治時令疾病。鄒子說,春天取榆柳之火,夏天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天取柞楢之火,冬天取槐檀之火。饒氏說,這是古人贊助化育的一件事。艾灸點火,只依照取五火而已。秦漢以後,醫家不認識這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