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先疼至不疼時宜退針,先不疼至疼時宜退針即先緊至不緊時出針,先不緊至緊時出針之謂也。白話提出修訂先疼痛到不疼痛的時候,應該退針;先不疼痛到疼痛的時候,也應該退針。這就是所謂「先緊到不緊時出針,先不緊到緊時出針」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