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經大成

小兒紋驗

小兒紋驗

小兒紋驗12
原文
紫熱淡紅寒,青驚黑惡殘,疳傷元且赤,脾倦碧如斕。
白話
指紋呈紫色表示有熱,呈淡紅色表示有寒;呈青色表示驚風,呈黑色表示病危重;呈赤色表示元氣受損或有疳積;呈碧色表示脾氣倦怠虛弱。
原文
鮮活長無害,粗牢短欠安,魚骨珠蛇等,多事不須看。
白話
指紋鮮明活潑且細長者沒有危害;指紋粗大滯澀且短細者不安穩;至於像魚刺、像骨頭、像珠子、像蛇形等種種形狀,病情多變,不必過於拘泥細看。
原文
小兒五歲以下脈診不定,惟看虎口食指紋色。
白話
五歲以下的小兒脈診不穩定,只察看虎口處食指的指紋顏色。
原文
第一節為風關,紋粗大而推移不甚動盪,病作;第二節為氣關,紋如之,病深;第三節為命關,再爾,病篤。
白話
第一節稱為風關,指紋粗大而且推移不太活動,病就發作;第二節稱為氣關,指紋如前一樣,病就深入;第三節稱為命關,仍然如此,病就危重了。
原文
色紫為熱,色紅傷寒,淺紅血虛,色青驚風,色赤元疳積,色嫣紅而暗淡,脾氣不榮,兼碧色必有濕痰,色黑中惡,或否多危。色鮮明而形質短細,無疾。五歲以上則依大人診法。
白話
指紋呈紫色表示有熱,呈紅色表示傷於寒邪,淺紅色表示血虛;呈青色表示驚風,呈赤色表示元氣虛損或有疳積;呈嫣紅色而暗淡,是脾氣不能榮華,兼有碧色必定有濕痰;呈黑色表示中邪,或者否則多屬危重症。指紋顏色鮮明而形質短細的,沒有疾病。五歲以上就依照大人的診斷方法。
原文
如身熱脈亂,汗出不食,食則吐,此為變蒸,不在病例。
白話
如果身體發熱、脈象紊亂、出汗、不想吃東西、吃了就嘔吐,這是正常的變蒸現象,不屬於病例。
原文
其連珠、懸針、來蛇、去蛇、魚刺、水字,即或間有此紋,亦天稟之異,未必別有所屬。幼幼者幸毋為是說自惑,因而惑人。
白話
那些連珠形、懸針形、來蛇形、去蛇形、魚刺形、水字形的指紋,即使間或出現這種紋路,也是天賦稟賦的差異,未必另有特別的所屬含義。照顧幼兒的人幸好不要被這種說法迷惑,從而又去迷惑他人。
原文
脈之理微,惟微,故耐人思議。思苦言長,元且鑿矣。
白話
脈象的道理很精微,正因為精微,所以值得人們深入思考。但如果思慮過於穿鑿,反而會偏離正道。
原文
乃畫定指面,印於他人皮膚,安能切中肯綮。庭鏡以象參意,似為情理兩妥,機清神靜。
白話
然而畫定指面形狀,印在他人皮膚上,又怎能切中要害。我用庭鏡比照參考其意,似乎在道理和情狀兩方面都較妥當,心機清明神情寧靜。
原文
凡有得於心,未必應諸手,得於手不能宣諸筆墨者,皆可領會,夫亦何微不顯。
白話
凡是心中有所體悟,未必能在手上應驗;手上有所得卻不能表達於文字的,也都可以領會。那又有什麼精微之處不能顯明呢?
原文
至若發明雜症,固與目經無涉,但囿於脈義,欲祛其疑,不得不爾。
白話
至於闡發種種雜症,本來與眼科經典無關,只是局限於脈象的道理,想要祛除其中的疑惑,不得不如此。
原文
學者從此悟入,省卻許多精力,且所全生命不少。
白話
學者從這裡領悟切入,可以省下許多精力,而且所救全的生命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