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視瑤函

卷一

用藥寒熱論

卷一/用藥寒熱論7
原文
用藥如用兵,補瀉寒熱之間,安危生死之所繫也,可不慎與?
白話
用藥如同用兵,在補與瀉、寒與熱之間的選擇,關係著安危與生死,怎能不謹慎呢?
原文
雖云目病非熱不發,非寒不止,此言夫火之大概耳。
白話
雖然說眼睛的疾病沒有熱就不會發作,沒有寒就不會停止,這只是就火邪的大致情況而言。
原文
內有陰虛、冷淚、昏眇、脫陽等症,豈可獨言是火,而用寒涼也。
白話
其中有陰虛、冷淚、視物模糊、陽氣虛脫等病症,怎能一概說是火邪,而使用寒涼的藥物呢?
原文
今之庸醫,但見目病,不識症之虛實寒熱,辨別氣血,惟用寒涼治之,殊不知寒藥傷胃損血,是標未退而本先傷,至胃壞而噁心,血敗而拘攣。
白話
現今的平庸醫生,只看見眼睛的疾病,卻不辨識病症的虛實寒熱,也不區分氣血的狀況,只用寒涼的藥物來治療,卻不知道寒涼的藥物會損傷胃氣、耗損血液,這樣會導致表面的症狀尚未消退,而身體的根本已經先受損,進而造成胃氣敗壞而噁心,血液衰敗而出現拘攣。
原文
尚不知省,再投再服,遂令元氣大傷,而變症日增,必虛寒之症已的,始可投以溫和之藥,否則有抱薪救火之患。
白話
如果還不知道反省,再次投藥、再次服用,就會使得元氣大受損傷,而變化的症狀日益增多。必須等到虛寒的症狀已經明確,才可以投予溫和的藥物,否則就會有抱著柴草去救火的禍患。
原文
設是火症,投以熱藥,其害猶速,不可不慎,大抵燥赤者清涼之,炎秘者寒涼之,陰虛者溫補之,脫陽者溫熱之,然熱藥乃回陽之法,寒藥乃救火之方,皆非可以常用者。
白話
假如是火熱的病症,卻投予熱性的藥物,那造成的危害會更加迅速,不可不謹慎。大體來說,乾燥紅赤的要用清涼的藥物,火熱祕結的要用寒涼的藥物,陰虛的要用溫補的藥物,陽氣虛脫的要用溫熱的藥物。然而,熱性藥物是回陽救逆的方法,寒性藥物是清熱瀉火的方法,都不是可以經常使用的。
原文
外障者養血去障,內障者滋膽開鬱,故治火雖用芩、連、知、柏之類,制之必以酒炒,庶免寒潤泄瀉之患,而寒熱補瀉之間,又宜諒人稟受之厚薄,年力之盛衰,受病之輕重,年月之遠近,毋使太過不及,當於意中消息,如珠之走盤,如權之走秤,不可拘執,是為良醫。
白話
治療外障要養血以去除障翳,治療內障要滋養膽氣並開解鬱結。所以治療火邪雖然會使用黃芩、黃連、知母、黃柏之類的藥物,但炮製時一定要用酒炒過,以避免寒涼滑潤導致腹瀉的弊病。而在寒熱補瀉的運用之間,又應該考量病人稟賦的強弱、年齡體力的盛衰、感受病邪的輕重、發病時間的長短,不要使藥力太過或不及。應當在心中仔細斟酌權衡,如同珠子在盤中轉動、如同秤錘在秤桿上移動,不可拘泥固執,這樣才能成為良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