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此脈法之大概。及其互相變見。或表脈見之於右。或里脈見之於左。或陰陽更相乘。或陰陽更相伏。或一脈為十變。(一為陽。十為陰。)脈理精微。非一言可盡。然其要不越乎陰陽五行而已。
這是脈法的大概情形,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變現。有時表脈顯現在右手,有時裏脈顯現在左手;有時陰陽相互乘襲,有時陰陽相互伏藏;有時一脈化為十種變化。(一代表陽,十代表陰。)脈理精細微妙,不是言語可以完全說盡的。然而其要旨不過不超出陰陽五行罷了。
原文
此脈法之大概。承上文而言。見得表裡三部。所主溫風寒燥濕暑。互相交互。或七表證見八里脈。八里證見七表脈。此其互相變化。自是主隨客變。客隨主變。或邪氣盛。而正氣為邪氣所乘。正氣勝。而邪氣為正氣所伏。或陰證見而為陽。或陽證變而為陰。兩相變化。由陰陽兩相攝伏。正謂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為少陽。地四為少陰。天五為陽明。地六為厥陰。天七為太陽。地八為太陰。天九陽極而生陰。三陰伏內。地十陰極而生陽。一陽初動。故曰一脈為十變也。天地陰陽。二氣之理。生生不已。變化無窮。故陰陽相乘相伏。互相交而又互相化也。變則成天地陰陽乘伏之制。化則為陰陽五行和合之義也。經曰。脈理精微。非一言可盡者正此謂也。
這是脈法的大概,承接上文所說。可以見到表裏三部,所主的溫風寒燥濕暑,互相交互變化。有時七表證出現八裏脈,有時八裏證出現七表脈。這些相互變化,自然是主隨客變,客隨主變。有時邪氣盛,正氣被邪氣所乘;有時正氣勝,邪氣被正氣所伏。有時陰證顯現而轉為陽,有時陽證變為陰。兩者相互變化,是由於陰陽兩者相互攝伏。正如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為少陽,地四為少陰,天五為陽明,地六為厥陰,天七為太陽,地八為太陰,天九陽極而生陰,三陰伏藏於內,地十陰極而生陽,一陽初動。所以說一脈化為十種變化。天地陰陽二氣的道理,生生不息,變化無窮。所以陰陽相乘相伏,互相交錯而又互相化生。變,就形成天地陰陽乘伏的制約;化,就成為陰陽五行和合的意義。《內經》說:脈理精微,不是言語可以完全說盡的,正是這個意思。
原文
按互相變見。謂表裡之脈。互相傳變不一。或左手得右脈。或右得左手脈。總之陽與陰氣交感。在陰證得陽脈。陽證得陰脈。有陰陽相乘相伏。以生變化故曰一脈而為十變也。非一宗脈變為十宗脈之說。舉其大概之說也。當臨證之時。各類而推之一脈未必一脈。可終其證也。表脈有七里脈有八。共十五脈也。五行分之。各得三脈。三五一十五也。
考查互相變現,是指表裏的脈象,互相傳變不一定。有時左手得到右手的脈,有時右手得到左手的脈。總之是陽氣與陰氣相互交感。在陰證得到陽脈,陽證得到陰脈,有陰陽相乘相伏,因而產生變化,所以說一脈化為十種變化。不是一種脈變成十種脈的說法,只是舉出大概的意思。臨證之時,各類推求,一種脈未必能始終代表一種證。表脈有七種,裏脈有八種,共十五種脈。用五行來分析,各得三脈,三五一十五,就是這個意思。
原文
五臟屬五行。金木水火土也。每藏脈有三部。浮中沉三法也。浮以審其外。沉以審其內。中則內外之關。以審其表裡陰陽虛實之理。各髒得三脈。五臟合而言之一十五脈也。詳見下文。
五臟屬於五行,即金、木、水、火、土。每個臟的脈象有三部診察法,即浮、中、沉三種手法。浮取用以審察外表,沉取用以審察內裏,中取則為內外的關鍵,用以審察表裏陰陽虛實的道理。各個臟得到三種脈象,五臟合起來說就是十五種脈。詳細說明見下文。
原文
浮澀弱屬金。弦緊伏屬木。滑沉濡屬水。芤實洪屬火。微緩遲屬土每三部俱有輕重之分。至於五行當更相平。一有不平者。客即見焉。
浮、澀、弱屬金,弦、緊、伏屬木,滑、沉、濡屬水,芤、實、洪屬火,微、緩、遲屬土。每三部都有輕重的分別。至於五行應當相互平衡,一旦有不平衡的,客脈就出現了。
原文
此言各藏本經脈。每藏脈形有三分辨虛實。肺脈本令浮。實則澀。虛則弱。肝脈本令弦。實則緊。虛則伏。腎脈本令沉。實則滑。虛則濡。心脈本令洪實則實。虛則芤。脾脈本令緩。實則微。虛則遲。(當雲實則遲。虛則微。)所以分別輕重。即分別虛實也。五行各得本令平和之脈。則無病矣。一見輕重之異。即生病焉。
這是說各個臟的本經脈。每個臟的脈形有三分辨虛實。肺脈本令為浮,實證則澀,虛證則弱。肝脈本令為弦,實證則緊,虛證則伏。腎脈本令為沉,實證則滑,虛證則濡。心脈本令為洪,實證則實,虛證則芤。脾脈本令為緩,實證則微,虛證則遲。(應當說實證則遲,虛證則微。)所以分別輕重,就是分別虛實。五行各得本令平和的脈象,就無病了。一旦出現輕重的差異,就會生病。
原文
按評云。表裡共十五道脈。五行分開一看。即所謂金木水火土解。注中分辨五臟虛實。在輕之中本藏。是本合正藏。但有不應得之脈。即為病也。部部要分辨。臨診詳察之。
按評說:表裏共有十五道脈,用五行分開來看,就是所謂的金木水火土的解析。注中分辨五臟虛實,在輕重中審察本臟,是本合正藏。只要有不應有的脈象,就是病。每一個部位都要分辨清楚,臨診時詳細審察。
原文
或謂內傷則善矣。謂外感莫或之當耶。殊不知天地之間。六氣依於五運。人身即小天地。外邪所感。莫不從其內而見焉。假令外感風濕。(亦當云溫)則木火有餘。而土金不足。水不能制乎火矣。外感乃外邪所感。致五行不平也。夫內傷不過五內受傷。五臟認其損益。善治者。易以治之。然或有內傷而兼外感者。則難以勝其證。豈知內以審其五行所虧。外以察其風溫寒所感之邪。詳其受證。在何經何臟腑。則莫不見焉。經云外感風溫之邪。則木火有餘。肝藏邪既勝。而脾肺二經受其制。土中金氣為木所乘。土無短水以生。則木氣幹上。而君火隨盛。腎中源流之水。不能上升矣。蓋四臟相乘。五行損其二。何以得其安和而平也。
有人說內傷容易診治,說到外感恐怕就難以對證了。殊不知天地之間,六氣依附於五運,人身就是小天地。外邪所感,無不從其內部表現出來。假設外感風濕(也應當說是溫),就會木火有餘,而土金不足,水不能制約火了。外感是外邪所感,導致五行不平。內傷不過是五內受傷,五臟辨明其損益,善於治療的人,容易治好。然而或有內傷而兼外感的,就難以應付其證候了。豈知內以審察五行所虧,外以診察風溫寒所感的邪氣,詳細審查病證在何經何臟腑,就無不明白了。經文說:外感風溫之邪,則木火有餘,肝藏邪氣既然旺盛,而脾肺二經受到制約。土中金氣被木所乘,土缺乏水來相生,那麼木氣干犯於上,而君火隨之旺盛,腎中源源流注的水,不能上升了。四臟相乘,五行損傷了兩個,如何能夠得到安和平衡呢?
原文
按評云。或謂內傷之語。言五行分辨。在內傷之病。可以易推。若或外感。猶恐客邪之脈。或見七表。或見八里。難以推測。本合正脈之虛實。以謂莫或之當耶。此之說也。果外感之證。文中假云云。依於五臟本脈。各類而推。則知金水木火土之理。次明虛實賊微正之邪。而又審察弦洪澀緩沉為主脈。而令本藏非弦非洪。非澀非緩非沉。是本部不應得之脈。為客邪之標病也。非本病主脈也。以是推詳。何得錯亂。內傷乃五內自傷。五行自不能平也。
按評說:有人說內傷的話,是說五行分辨,對內傷之病,可以容易推斷。若是外感,恐怕客邪的脈象,或者出現七表,或者出現八裏,難以推測。本合正脈的虛實,就認為難以對證。這種說法,如果是外感的證候,文中假設如此說。依據五臟本脈,各類推求,就可知曉金水木火土的道理。其次明白虛實賊微正的邪氣,再審察弦、洪、澀、緩、沉為主脈,而令本臟不是弦、不是洪、不是澀、不是緩、不是沉,這是本部不應得的脈象,是客邪的標病,不是本病的主脈。照這樣推求,怎會錯亂呢?內傷是五內自傷,五行自然不能平衡了。
原文
五內心肝脾肺腎。是也。內傷乃五臟虧損。或七情所感。六慾所傷。五行金木水火土。相剋相賊。自是不能安和而平也。
五內是指心肝脾肺腎。內傷是五臟虧損,或是七情所感,六欲所傷。五行金木水火土,相剋相賊,自然不能安和而平衡了。
原文
先明金水木火土之理。次察虛實賊微正之邪。更復辨其部分之浮中沉。而又當詳審乎主脈客脈之相合。何為主。
首先明曉金水木火土的道理,其次審察虛實賊微正的邪氣,再次辨別其部位的浮中沉。而又應當詳細審察主脈客脈的相互配合。什麼是主脈?
原文
弦(肝)洪(心)澀(肺)緩(脾)沉(腎)是也。何為客。本部不應得之脈皆客也。能如是。然後內傷外感。主客標本之病。是者是。非者非。夫何差錯之有。
弦(肝)、洪(心)、澀(肺)、緩(脾)、沉(腎)就是主脈。什麼是客脈?本部不應得的脈象都是客脈。能夠做到這樣,然後對於內傷外感、主客標本的病,是就是,非就非,哪會有差錯呢?
原文
天地五行相生。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不已。故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一有不然。則陰陽不和。五行必致。虛實不平。或又為賊微正三邪所感。如金剋木。木剋土。土剋水。水剋火。火剋金。皆賊邪也。至於微邪正邪。如夫乘妻。子扶母。母抑子之類。可審辨而推察之。須有浮中沉三看之法。而當知其本部應得之脈。是為主脈。若不應得之脈。則為客脈也。當審而明之。然後內傷何臟。何臟虛。何臟實。與兩臟之相干相乘。相抑相扶。皆知輕重之分。外感是賊邪。實邪微邪正邪。或在標。或在本。則是非立見。指下了然。何有差錯。
天地五行相生,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又生水,如此循環不息。所以天地上下安定,萬物生長發育。一旦有不協調的,就陰陽不和,五行必有問題,虛實不平衡。或者又被賊、微、正三種邪氣所感。如金剋木,木剋土,土剋水,水剋火,火剋金,都是賊邪。至於微邪正邪,如夫乘妻、子扶母、母抑子之類,可以審辨推察。須要有浮中沉三種診察方法,應當知道其本部應得的脈象,這是主脈。如果是不應得的脈象,就是客脈。應當審察明白。然後內傷在何臟,何臟虛,何臟實,與兩臟之間的相干相乘、相抑相扶,都知道輕重的區分。外感是賊邪、實邪、微邪、正邪,或在標,或在本,那麼是非立刻顯現,指下清清楚楚,哪會有差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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