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人之肢體肌肉,及手足指,設被刀斧傷落,不在斃命之處,尚有皮連或皮已斷,先宜止其血,速趁血未冷,氣未散,安整原位,不可稍有歪斜,即在傷口摻生肌藥,外貼膏藥,加以布條紮緊,不使移動,隔三四日一換,月餘可痊。
白話
人的肢體肌肉,以及手腳指頭,如果被刀斧砍傷掉落,但不在致命的位置,還有皮肉相連或者皮膚已經斷裂,首先應該止血,迅速趁著血液還沒有冷卻、元氣還沒有散失,把傷處安放回原來的位置,不可以有一點歪斜,就在傷口上撒生肌藥,外面貼上膏藥,再用布條紮緊,不讓它移動,每隔三四天更換一次,一個多月可以痊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