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補要

肢肉傷治不可遲

肢肉傷治不可遲

肢肉傷治不可遲2
原文
人之肢體肌肉,及手足指,設被刀斧傷落,不在斃命之處,尚有皮連或皮已斷,先宜止其血,速趁血未冷,氣未散,安整原位,不可稍有歪斜,即在傷口摻生肌藥,外貼膏藥,加以布條紮緊,不使移動,隔三四日一換,月餘可痊。
白話
人的肢體肌肉,以及手腳指頭,如果被刀斧砍傷掉落,但不在致命的位置,還有皮肉相連或者皮膚已經斷裂,首先應該止血,迅速趁著血液還沒有冷卻、元氣還沒有散失,把傷處安放回原來的位置,不可以有一點歪斜,就在傷口上撒生肌藥,外面貼上膏藥,再用布條紮緊,不讓它移動,每隔三四天更換一次,一個多月可以痊癒。
原文
尚傷落之肢肉一過遲,而血枯氣散,雖如法安放上藥,必難接續歸原。因生氣已去,豈有復長之理?至接斷骨,妙在手法,當考傷科書自知。
白話
如果受傷掉落的肢肉拖延太久,血液枯竭、元氣散失,即使依照方法安放並上藥,也一定難以接合恢復原狀。因為生機已經離去,哪裡有重新生長的可能呢?至於接合斷骨,巧妙在於手法,應當查閱傷科書籍自己就會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