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診有夫之婦病脈,先詢其經水何時宜行,何時而止。若逐月應期者,不關經水與妊娠之事。
凡是診斷有丈夫的婦女(即已婚婦女)的病脈,先詢問她的月經何時該來,何時停止。如果每月按時來潮,則與月經和懷孕之事無關。
原文
倘經已停兩三月,非天癸有故,即恐懷孕之兆。用藥中須加和營順胎之味,始不與理相悖。
倘若月經已經停止兩三個月,不是月經本身有問題,就是恐怕有懷孕的徵兆。用藥時必須加入調和營血、順暢胎氣的藥物,才不會與病情相違背。
禁忌使用大熱破血(如桃仁、附子之類)的藥物,會損傷胎兒、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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