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科補要

第二則·治傷法論

第二則·治傷法論

第二則·治傷法論6
原文
夫跌打損傷,墜墮磕磞之證,專從血論。或有瘀血停積,或為亡血過多,然後施治,庶不有誤。若皮不破而內損者,多有瘀血停滯。
白話
跌打損傷、墜落磕碰這類病症,專門從血來論治。或者有瘀血停積,或者有失血過多,然後再進行治療,才不會有誤。如果皮膚沒有破裂而內部受損的,大多有瘀血停滯。
原文
或積於臟腑者,宜攻利之;或皮開肉綻,亡血過多者,宜補而行之。
白話
或者瘀血積聚在臟腑的,應當用攻逐通利的方法;或者皮膚裂開、肌肉綻開,失血過多的,應當用補益兼行血的方法。
原文
更察其所傷上下輕重淺深之異,經絡氣血多少之殊,先逐其瘀,而後和營止痛,自無不效。《內經》云:形傷則痛,氣傷則腫。
白話
更要觀察受傷部位的上、下、輕、重、淺、深的差異,以及經絡中氣血多少的不同,先驅散瘀血,然後調和營血、止痛,自然沒有不奏效的。《內經》說:形體受傷就會疼痛,氣受傷就會腫脹。
原文
又曰: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
白話
又說:先腫脹而後疼痛的,是形體受傷影響到氣;先疼痛而後腫脹的,是氣受傷影響到形體。
原文
凡打撲閃錯,或惱怒氣滯、血凝腫痛,或因叫號血氣損傷,或過服克伐之劑,或外敷寒涼之藥,致氣血凝結者,宜活血順氣之法。
白話
凡是跌打閃挫,或者因為惱怒導致氣滯、血凝腫痛,或者因為大聲喊叫導致血氣損傷,或者過度服用攻伐的藥物,或者外敷寒涼的藥物,導致氣血凝結的,應當用活血順氣的方法。
原文
夫損傷雜證,不及備載,俱分門晰類,詳列於後,學者宜盡心焉。
白話
損傷的各種雜症,來不及一一記載,都分門別類,詳細列在後面,學習的人應當用心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