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科補要

頭部

頭部

頭部3
原文
項發以下至脊骨長二寸半(自後髮際以至大椎項骨三節處也)。
白話
脖子後方髮際線往下到脊椎骨(大椎穴)的長度是二寸半(這是從後髮際線到大椎穴,頸椎第三節的位置)。
原文
按:頭部折法,以前髮際至後髮際,折為一尺二寸。
白話
頭部的測量方法:從前額髮際線到後腦髮際線,折合為一尺二寸。
原文
如髮際不明,則眉心直上,後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此為直寸。橫寸法以眼內角至外角,此為一寸。頭部橫直寸法,並依此。
白話
如果髮際線不明顯,就取眉心正中直線向上,往後到大杼骨(第一胸椎棘突)的位置,折合為一尺八寸,這是直寸的標準。橫寸的算法是以眼睛內眼角到外眼角的距離為一寸。頭部橫向與直向的測量標準,都依照這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