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科補要

第三十六則·應刺諸穴

第三十六則·應刺諸穴

第三十六則·應刺諸穴12
原文
《素問·繆刺論》曰:人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腹中滿脹,不得前後,先飲利藥。
白話
《素問·繆刺論》說:人如果有墜落跌傷,邪惡的血液停留在體內,腹部脹滿,大小便不通暢,應先服用通利的藥物。
原文
此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刺足內踝下、然谷之前,血脈出血,刺足跗上動脈不已,刺三毛,各一痏,見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白話
這是因為上方損傷了厥陰經脈,下方損傷了少陰經絡,應針刺足內踝下方、然谷穴之前,讓血脈出血;如果針刺足背上的动脉仍不止血,就針刺三毛穴,各刺一處,見血後立刻停止,左邊有病就針刺右邊,右邊有病就針刺左邊。
原文
《靈樞經·寒熱病論》篇曰:身有所傷,血出多,及中風寒。若有所墮墜,四肢懈惰不收,名曰體惰。取其小腹臍下三結交。三結交者,陽明太陰也,臍下三寸關元也。
白話
《靈樞經·寒熱病論》篇說:身體受到創傷,出血過多,又中了風寒。如果有墜落跌傷,四肢怠惰無力、無法收持,這叫做「體惰」。應取小腹肚臍下方三結交穴。三結交穴是陽明經和太陰經交會之處,在肚臍下方三寸的關元穴。
原文
《靈樞經·厥病論》曰:頭痛不可取於腧者,有所擊墮,惡血在內,傷痛未已,可側刺,不可遠取也。
白話
《靈樞經·厥病論》說:頭部疼痛不可取遠處腧穴來治療的情況,是因為有撞擊或墜落,邪惡的血液停留在體內,傷痛還未停止,可以側身針刺,但不可用遠端的穴位。
原文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有所墮墜,惡血在內。
白話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說:有墜落跌傷的情況,邪惡的血液停留在體內。
原文
有所大怒,氣上而不下,積於脅下則傷肝,法當先導怒氣,勿積於肝,則肝可以無傷,然後飲以利藥,以破惡血,則脅下無留血矣。
白話
如果有大怒的情況,氣向上升而不下降,積聚在脅肋下方就會傷害肝臟。治療方法應當先疏通怒氣,不要讓怒氣積累在肝臟,這樣肝臟就可以不受傷害,然後服用通利的藥物來破除邪惡的血液,這樣脅肋下方就不會有停留的血液了。
原文
又曰:有所擊撲,若醉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
白話
書中又說:如果有受到撞擊跌僕,或者醉酒後行房事,出汗時吹到風,就會傷害脾臟。
原文
《素問·脈要精微論》曰:肝脈搏堅而長,色不青,當病墜。若因血在脅下,令人喘逆。
白話
《素問·脈要精微論》說:肝脈搏動有力且長,面色不青,應當是因墜落而致的疾病。如果因為血液停留在脅肋下方,會使人氣喘且有逆氣。
原文
《金匱要略》曰:寸口脈浮微而澀,然當亡血,若汗出;設不汗出者,其身有瘡,被刀斧所傷亡血故也。
白話
《金匱要略》說:寸口的脈象浮而微弱且澀,通常應當是失血的症狀,或者是因為出了汗;如果沒有出汗的話,病人身上有瘡口,這是因為被刀斧砍傷而失血的緣故。
原文
又論曰:肝脈搏堅而色不變,必有擊墮之事。
白話
書中又論述說:肝脈搏動有力而面色不變,必然有撞擊或墜落的事情。
原文
因膕肉擊傷,故惡血必留脅下,兼到嘔逆,依經針刺然谷、足跗,或三毛等穴出血。或飲利藥,使惡血開行,當自愈也。
白話
因為膕窩肌肉被撞擊受傷,所以邪惡的血液必然停留在脅肋下方,並且伴有嘔逆的症狀,依照經絡針刺然谷穴、足背穴位,或者三毛等穴位使之出血。或者服用通利的藥物,使邪惡的血液消散流動,應當可以自行痊愈。
原文
若脈浮微而澀,當知亡血過多,依經於三結交關元穴灸之,或飲大補氣血之劑而調之,則病已矣。
白話
如果脈象浮而微弱且澀,應當知道是失血過多,應當依照經絡在位於陽明胃經、太陰脾經和少陰腎經三經交會處的關元穴施灸,或者服用大補氣血的藥物來調理,那麼病就能痊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