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科匯纂

腰柱

腰柱

腰柱4
原文
釋義雲∶凡腰間閃挫岔氣者,以常法治之。若腰節骨被傷錯筍,膂肉破裂,筋斜傴僂者醋調定痛散,敷於腰柱上,視患處將柱排列於脊骨兩傍,務令端正,再用蘄艾做薄褥,復於柱上,以御風寒,用寬長布帶,繞向腹前,緊緊扎裹,內服藥餌,調治自愈。
白話
釋義說:凡是腰部閃挫岔氣的人,按常規方法治療。如果腰節骨被傷錯位,脊肉破裂,筋斜佝僂的,用醋調定痛散,敷在腰柱上,根據患處將柱子排列在脊椎骨兩旁,務必使其端正,再用蘄艾做薄褥,蓋在柱子上,以禦風寒,用寬長布帶,繞向腹前,緊緊扎裹,內服藥物,調治自癒。
原文
耀山曰∶醫者,意也。嘗考古人創論立方,雖有根據,以已意參之,總不出情理之中。
白話
耀山說:醫者,意也。曾經考察古人創立理論方劑,雖然有根據,但以自己的意思參酌,總不超出情理之中。
原文
骨一道,用手法外,復用器具,蓋有意會之處。閱《明史》內載,有諫臣某,因事迭奏忤上,致延訊時,上令武士,用金瓜錘責其遍體,甚至肋骨擊斷其二;復令下獄,身加挺棍腳,手銬刑具,嚴行監固。挺棍者,較人之長短,以木為之,上鎖於頸,下鏈於踝,中繫於手而及於腰,使囚不能彎曲轉側活動。後上悟,憐其苦諫釋之,肋骨俱已接續,未始非挺棍銬之益也。
白話
骨這門技藝,除了用手法之外,再用器具,大概有意會之處。查閱《明史》記載,有一位諫臣,因為多次上奏觸犯皇上,以至於延訊時,皇上命令武士用金瓜錘責打他全身,甚至打斷了兩根肋骨;又命令關進監獄,身上加了挺棍、腳鐐、手銬等刑具,嚴格監禁。挺棍,是按照人的長短,用木頭做成,上鎖在頸部,下鏈在腳踝,中間繫在手上並且連到腰部,使囚犯不能彎曲轉動活動。後來皇上醒悟,憐憫他苦諫而釋放他,肋骨都已經接續了,未嘗不是挺棍和銬具的好處啊。
原文
挺棍與通木相似,械系與扎縛相同,擊斷者復接續,是以不醫醫之。今之用器具,殆即此遺意歟。
白話
挺棍與通木相似,械系與扎縛相同,擊斷的骨頭再次接續,這是以不醫的方法醫治它。現在所用的器具,大概就是這種遺留下來的意旨吧。